这个结论有什么意义吗?有的。例如,它对汉语语音史的研究就有很大意义。它意味着:如果要根据杜诗用韵的实际情况来探求唐代语音的实际韵部,那就不能以律诗为依据,只能以古诗为依据。因为律诗的韵部其实就是中古韵书的韵部,因而如果用律诗来证明唐代语音,就意味着承认一个前提:唐代韵书反映的就是唐代的实际语音。既然如此,那么我们今天研究唐代的实际语音不是多此一举了吗?韵书就摆在那里,关于唐代实际语音的结论不是现成的吗?

其实,中古的韵书并不是对中古实际语音的描写。这一点,早已有学者指出。如章太炎就曾指出:“《广韵》所包,兼有古今、方国之音,非并时同地得有声势二百六种也。”[18]这就是说,《广韵》虽然分韵206部,但并不意味着唐宋实际语音就有206个韵部,而是兼顾历史音变和方言差异而造成的。具体来说就是:凡是历史上分开的韵部,《广韵》都分部;凡是方言中分开的韵部,《广韵》也分部。这样一来,分部自然就多了;分部既多,相应的每部所辖的韵字就少了,以致如上文封演所说:诗人们“共苦其苛细”,于是,就有了“同用”的要求。

韵书并不反映时音,至迟从陆法言著《切韵》就开始了。陆氏的《切韵》的宗旨就是:“因论南北是非、古今通塞。”[19]这就是章太炎所谓“兼有古今、方国之音”一语所本。陆法言的态度本来是非常客观的,他说:“欲广文路,自可清浊皆通;若赏知音,则须轻重各异。”[20]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赋诗用韵,自然可以宽松一些,发音相近的,不妨通用;可是如果进行语音的研究,那就非得分辨毫厘不可。

既然韵书并不反映当时语音,研究那个时代的实际语音就不能以当时的韵书为准,自然也不能以根据韵书用韵的律诗为例。可惜学者们往往没有明确意识到这一点。例如王力先生在研究隋唐语音实际韵部时,引证了十四首杜甫的诗,其中十一首是古诗,但有三首却是律诗。这三首律诗是:《江楼夜宴》[21]、《春日怀李白》(“怀”一作“忆”)、《赠崔十三评事公辅》。[22]

《春日怀李白》上文已做过分析,四个韵字都在文部。《江楼夜宴》也是四个韵字(江窗双降),都在江部。下面,我们再看《赠崔十三评事公辅》韵字的分布:

池(支)  枝(支)  为(支)  谁(脂)[23] 危(支)

随(支)  儿(支)  移(支)  离(支)  雌(支)

罴(支)  疑(之)  螭(支)  宜(支)  斯(支)

彝(脂)  衰(脂)  披(支)  施(支)  垂(支)

全诗用支、脂、之三个韵部,而这三个韵部正是《广韵》规定“同用”的。这进一步证明:杜甫的律诗用韵确是遵循韵书的。因此,不能用杜甫的律诗去证明实际的唐韵;而杜甫的古诗,则可以用来研究唐音的韵部。

总之,杜诗与唐代韵书的关系是:近体诗的用韵遵循韵书的规范,而古体诗的用韵则不受韵书的约束。

【注释】

[1]原载《杜甫研究学刊》1993年第2期。

[2]见《杜甫研究学刊》1992年第1期。

[3]见《颜氏家训·音辞》。

[4]见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八。

[5]见开元本《唐韵序》。

[6]见开元本《唐韵序》。

[7]见《唐五代韵书集存·序》。

[8]见《唐五代韵书集存·序》。

[9]据《广韵》卷首载长孙讷言笺注序。

[10]据王仁昫《序》。

[11]“咽”此处读如“噎”(屑韵)。

[12]宋跋本“喝”(hè)作“”。

[13]见《唐五代韵书集存》,第635页。

[14]《刊谬补缺切韵》无“溪”字,《广韵》此字在齐部。

[15]见段玉裁《六书音均表》戴震《序》。

[16]见《封氏闻见记·声韵》。

[17]见段玉裁《六书音均表》戴震《序》。

[18]见《国故论衡·音理论》。

[19]见《广韵》卷首载陆法言《切韵序》。

[20]陆法言《切韵序》。

[21]《钱注杜诗》题《黄姑渚》之二。

[22]见王力《汉语语音史》第四章(二)“隋—中唐时代的韵部”。

[23]“谁”一作“知”,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