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中《既济》《未济》的考释[1]

《周易》中《既济》《未济》的考释 [1]

《既济》《未济》两卦,古来颇多歧解。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对《周易》古经的文献成分尚没有一个合乎实际的分析。笔者近年研究的结果,《周易》经文的构成有“述”有“作”:所“述”是引文,是作《易》者引用的古代文献;所“作”是筮辞,是作《易》者亲自撰写的吉凶占断。两者在内容与形式两方面都迥异其趣。再就引文而言,又含两种文献:主要是古诗,是引用的殷周歌谣;此外是一些史记,是类似甲骨文献的史料。正如《易传》是对《易经》的哲学化阐释,《易经》本身则又是对其中引文,尤其古代歌谣的神学化阐释。因此,《周易》乃是一部典型的谣占之书。

对这些文献成分的辨识,主要可从三方面分析:从内容看,歌谣及史记是具体形象的叙事状物,略相当于古所谓“象”;占辞则是抽象预示吉凶祸福的判断,略相当于古所谓“占”。从形式看,歌谣谐韵,句式比较整饬;而占辞及史记则不谐韵,句式参差。从使用频率看,歌谣及史记是文学创造,故在经文中很少重复出现;而占辞则是习用的卜筮术语,故在经文中大量反复出现,少则数次,多至数十上百次。

经文中最有价值的是大量征引的古代歌谣,俨然一部最古的诗歌总集。[2]这些作品,很多是民间歌谣,类似《诗经》里《国风》中的诗篇;还有一些是贵族作品,类似《诗经》里《雅》《颂》中的一些诗篇。[3]《既济》卦引文中就有这么一首史诗,《未济》卦引文中则有一首《狐狸之歌》。本文试作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