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概念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亦称“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大约在20世纪50年代,人们在经济迅速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工业生产不断发展、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以及资源逐渐枯竭等方面所形成的环境压力下,逐渐对原有的“增长=发展”的模式产生了怀疑,并开始寻求新的发展模式。1962年,美国女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发表了一部有关环境的科普著作《寂静的春天》,引起轰动。在书中,作者描绘了一幅由于农药污染而造成的可怕景象,惊呼人们将会失去“春光明媚的春天”,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人类关于发展观念的争论。10年后,两位著名美国学者巴巴拉·德(Barbara Warel)和雷内·杜博斯(Rene Dubos)的合著《只有一个地球》问世,该书把人类生存与环境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即可持续发展。同年,一个非正式国际著名学术团体在罗马俱乐部发表了著名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报告明确提出“持续增长”和合理的、持久的、均衡发展的概念。
1987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在她任主席的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把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定义被广泛接受。后来,我国学者对这一定义又做了如下补充,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的人群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也有的专家从“三维结构复合系统”上来定义可持续发展,他们认为,可持续发展既不是单指经济发展或者社会发展,也不是单指生态持续,而是指以人为中心的自然经济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因此,他们将“持续发展”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是指能动地调控自然、经济及社会的复合系统,使人类在超越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活质量的持续提高,发展就是人类对这一复合系统的调控过程。可持续发展没有绝对的标准,因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永远没有止境的。这一定义告诉我们:建立必要的调控机制,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发展的结果应该是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创造人类美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