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至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至少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3日发出。达不到上述期限的,应顺延截止日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