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一般问题
2025年09月26日
二 利润分配的一般问题
(一)所得税的上交
企业实现利润首先应按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上交的所得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收入-5000×12-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二)经营亏损的弥补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5年末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三)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按照制度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利润在上交所得税、弥补经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所剩余利润应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