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一)增加政府投资力度,引导资金流向
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创造良好生态文化旅游发展软环境,充分发挥政府与职能部门在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建设中的宏观调控职能,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为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做好导向、搞好服务。积极争取财政、金融等部门对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建设的投入;积极搭建生态文化旅游发展融资平台,拓宽生态文化旅游发展融资渠道;认真做好生态文化旅游龙头企业的产业化项目储备与包装工作,加大国内外招商引资力度。要强化与生态文化旅游相关中介机构的联系,为旅游企业(包括依托林业资源开发旅游的林农)提供项目发展规划、客源市场咨询、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设立生态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增加生态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资旅游建设的额度,一些景区可以列入生态省重点项目的保护开发建设。同时还应由财政拨出适当的优惠贷款额度(即贴息贷款)支持河北旅游企业发展。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生态保护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乡村振兴资金等投向河北生态文化旅游。对自然条件好的欠发达地区,可给予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倾斜。如对张家口、承德地区制定专门的旅游扶贫投资政策,予以资金照顾。
三是注重政府投资效率,政府建立生态文化旅游投资公司对其掌握的资本,按照资本运营的要求,有偿使用,严格而又精确地计算投入产出,以求资本运用的最高效率。
四是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原则,以经济效益和市场为导向,兼顾开发商、当地居民的利益,做好利益协调工作。制定相对宽松的投资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兼顾国家、政府、开发商、当地居民等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
五是加强旅游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及生态文化旅游理论的学习,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旅游项目的建设审批,杜绝盲目审批、随意决策的现象。
六是在开发商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随时考核开发商的开发和经营资质,杜绝短期行为,坚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一切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指针。
目前,生态文化旅游投资商主要来自省内地区,在已开发的生态景区点经营状况良好,但由于开发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片面追逐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环境保护和景区容量的问题。对此,应加强对开发商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和加强其环境保护意识,让他们认识到环境是旅游开发存在的基础,从而自觉地保护环境。对于屡教不改者,政府应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应责令停业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罚金可用于环境保护基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内外部资金
一要委托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建立旅游投资服务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投资信息,开通旅游投资绿色通道,吸纳本地、国内及海外投资商的资金。制定和实施投资鼓励政策,包括多种形式的投资补偿、通过财税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利用金融手段减少投资商的投资风险等。
二要健全生态文化旅游建设项目权威性的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建立省级的投资商和优质项目库,编印《河北省生态文化旅游招商手册》多媒体光盘,在海内外媒体发布招商信息,形成投资开发必需的服务体系,引导民间对重点项目的投入。
三要鼓励民间企业家和实体投资生态文化旅游,利用包片开发形式发展生态文化旅游经营,并对旅游项目用地实行扶持政策。生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采用国有土地租赁方式供地的,按当年土地还原率计缴年租金。一次性缴纳全额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一般在3年内缴清,特别困难的,可在5年内缴清。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滩、沙漠开发建设生态文化旅游项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开发单位或个人50年土地使用期。
四要推行新型的旅游目的地建设模式。要广泛吸纳国内大型集团和外资建设大型生态文化旅游项目。某些大型旅游项目或一些处在起步阶段的重点旅游目的地的开发建设,可以采用 TDC (tourism development corporationtion)形式,即组建政府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公司,以政府的直接投入为基础,吸纳社会资本参股,及至成熟阶段,政府逐步退出,实现公司的全面市场化。旅游城市建设,运用城市经营手段推行多种类型的即 PPP(公私伙伴关系)投资形式,加快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