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市场运作管理体制新格局
由于不同生态文化旅游资源的管理归属不同,开发生态文化旅游的受益程序各异,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也是制约生态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实施政府主导战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河北省旅游管理条例》,制定相配套的法律细则,理顺保护与开发、管理部门与经营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经营者之间、管理经营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等各种关系,协调旅游与文物、宗教、城建、林业等部门之间的利害关系,打破地方所有、部门所有、条块分割,发挥市场对生态文化旅游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措施如下。
(一)成立统一、高效、权威的旅游领导协调机构
推行“焦作模式”,支柱产业实行“一把手”工程,由党政领导(如书记)带动旅游发展,亲自出任旅游领导协调小组的组长,发改委、建设、教育、财政、税务、交通、工商、农林(农垦)、水利、文化、宣传、文物、宗教、外事、文旅、商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从而提高生态文化旅游的社会地位,避免部门分割现象出现,构筑旅游同相关部门互动共赢的格局。
(二)理顺地方旅游管理体制
在地方体制构建上强调生态文化旅游与相关部门的互补与相互融合,化解由于体制设置所造成的部门矛盾。在地方体制构建上强调生态文化旅游与相关部门的互补与相互融合,化解由于体制设置所造成的部门矛盾。可以考虑在省文化和旅游厅下,专门设置生态文化旅游处,或在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下设置一个专门的生态文化旅游部门。各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可参照设置执行。这样可以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办事高效协调有力、运作规范的生态文化旅游管理体制,防止因部门利益阻碍生态文化旅游发展的现象发生。
(三)建立高效的市场运作机制
对生态文化旅游景区要大力推进并实施“四权”(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离与“四权”制衡的举措,盘活运作机制,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资源开发机制,逐步使所有的景区实行企业化经营,并试点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生态文化旅游,推动大型旅游集团上市。消除阻碍资源、资本相结合的人为桎梏,促进各类资产合理配置,加速旅游产业升级,实现资源到资产到资本的跳跃。各行政区域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开发公司,既可以采用股份制形式,也可以采用非股份制形式,由原企业旅游开发公司、投资商与有关政府部门(代表国家管理旅游资源)所属企业组合而成,按企业方式、市场方式进行运行,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政策机制。正确认识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培育与生态文化旅游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政策,保证因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取得的收益在资源培育、管理和开发等几个方面得到公正、科学、合理的分配,促进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培育与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加强旅游规划和项目管理,在旅游产业总体布局和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制定重点区域控制性和建设性规划,加强对旅游区域控制性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的评价审核管理,做到统一布局、协调发展;实行项目评价、审核、验收全过程控制,在立项审批、规划施工许可、市场准入方面实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前期审核和宏观调控。
成立专门的机构参与和推动省际、国际旅游合作,使河北能够更好地进入大区域旅游板块之中。推动河北同其他区域实现旅游客源互换、目的地营销、产品协作开发等。
加快对各种类型重点生态文化旅游资源、生态文化旅游区、生态文化旅游城市的国家 A 级旅游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申报。
为保证重点项目的建设,每个项目都应由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监控委员会。完善生态文化旅游统计制度,提供专门资金开展生态文化旅游抽样调查,建设生态文化旅游数据库。
(五)实施与制定生态文化旅游相关法规、条例与政策
尽快拟定和出台《河北省生态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专门监督小组,考察各地执行情况,对违反条例原则的现象予以制止和制裁。保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外,制定《生态文化旅游住宿设施管理条例》《生态文化旅游安全管理条例》《生态文化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条例》《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条例》《生态文化旅游质量监理所工作条例》《生态文化旅游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以及《招商引资和生态文化旅游开发的优惠政策》《有关投资生态文化旅游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全社会投入生态文化旅游的政策》等相关政策,使生态文化旅游发展能做到有政策和法律可依。
(六)增强相关部门的旅游功能
相关部门如文旅厅、文物局、建设厅加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世界遗产等的申报组织,特别争取“十四五”规划期末再增加15个以上5A级景区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