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主体责任。责任内容包括三项,即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10项)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把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1.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以党委(党组)文件进行责任分解、督导落实。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追责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县委每年向市委、市纪委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同级纪委和下级党委(党组)的领导,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并积极支持其履行职责。
2.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扛起首都政治“护城河”重要堤段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深化政治性警示教育,彻底肃清周本顺、张越、杨崇勇、张杰辉等人恶劣影响,认真汲取冯耀武、朱志明等案件深刻教训,切实筑牢政治防线,持续净化优化政治生态。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3.坚持把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着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完善学习制度,充分运用县乡村三级理论自习室、党校、网络、农村大喇叭等平台,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4.坚持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突出“五个过硬”,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提拔重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坚决不用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大力推进干部年轻化进程,既注重培养和使用本地优秀干部,又注重从外地选调优秀人才。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追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撑腰鼓劲。
5.坚持正风肃纪常态化,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践行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推进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建设,严肃处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深入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积极推进“日清日结”制度,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在“五个习惯于”下生活,持续转作风、树新风,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向上向善的氛围,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各类培训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修课,运用重大典型案例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
6.坚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提升党性修养。认真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突出抓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用足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就被谈话函询的问题如实作出说明,体现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
7.坚持强化党内监督,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突出政治监督,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办理。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8.坚持严格巡视整改,深化政治巡察。把巡视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全面整改、立行立改、真抓实改。要对照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结合实际,聚焦问题,主动认领认账,定细定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把每一项整改任务、措施要求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实行项目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直接抓,其他班子成员依据职责具体指导把关,加强研判调度、检查指导,盯紧不放,一抓到底。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加强对巡察监督工作的领导,突出政治巡察,及时听取有关工作情况。要坚持改革创新,通过开展提级巡察、交叉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着力提高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能力,充分发挥利剑作用。
9.坚持深化标本兼治,坚决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支持纪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纪委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10.坚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政治责任,做到以上率下抓、统筹推进抓、融入日常抓、深入具体抓、破解难题抓。党委(党组)书记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批办、重大案件亲自督导。要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强化明责、确责、督责、考责、问责,构建推动责任落实的完整链条,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执纪监督、巡察监督、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检查、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评议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用好问责利器,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建立“问责+清理”长效机制,下面查问题,上面追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到基层。
(二)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10项)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建好班子、管好干部、带好队伍、抓好落实的责任,对党委(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亲自谋划、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1.坚决树牢和践行“四个意识”。带头并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落地见效。
2.坚决强化管党治党责任。组织并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每两个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党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专题研究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每年组织并带头参加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检查、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评议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对党委(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亲自研究谋划、加强督促协调,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批办、重大案件亲自督导,推动任务落实。
3.坚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模范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4.坚决加强党内监督。带头并推动党内监督条例和巡视整改、巡察监督工作落实,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以及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有效运用提醒谈话、约谈函询等方式,尤其是充分发挥“黄牌警告”制度的提示、激励和警戒作用,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https://www.daowen.com)
5.坚决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带头并推动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选优配强领导班子。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和换届纪律,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任人唯亲、搞“小圈子”等问题,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6.坚决推动班子成员落实责任。督促、指导和支持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批评、限期整改,推动班子成员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7.坚决自觉接受和支持监督。主动接受上级党委(党组)、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纪委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支持同级纪委对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下一级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全面、深入、彻底地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8.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带头并推动问责条例落实,充分运用“黄牌警告”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落实责任不力,巡视巡察、监督执纪和责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及时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书记,或给予“黄牌警告”,提出整改意见;对履行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强化压力传导,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9.坚决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模范践行“三严三实”,带头并推动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和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切实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充分发挥廉洁自律表率作用。
10.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组织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主要有10项)
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推动。
1.自觉树牢和践行“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分管部门、系统落地见效。
2.自觉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协助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参加党委(党组)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检查、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评议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重要工作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全力推动任务落实。
3.自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模范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持续净化优化分管部门、系统的政治生态。
4.自觉加强分管领域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切实抓好分管部门、系统党内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分管部门、系统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责令作出说明,并签字背书,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5.自觉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任人唯亲、搞“小圈子”等问题,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6.自觉推动分管领域责任落实。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系统结合实际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检查、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评议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推动并监督分管领域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对履责不到位的,及时谈话或约谈,尤其要注重用好“黄牌警告”制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7.自觉接受和支持监督。主动接受上级党委(党组)、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纪委的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支持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系统进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支持巡视巡察机构对分管部门、系统开展巡视巡察,推动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8.自觉严格执行追责问责。认真执行问责条例,加强对分管部门、系统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落实责任不力,巡视巡察、监督执纪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及时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书记,提出整改意见;对履行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强化压力传导,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9.自觉带头廉洁自律。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和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切实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0.自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督促分管部门、系统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人履行“一岗双责”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