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一般规定
2025年09月26日
4.6.1 一般规定
1.为保证衬砌工程质量,隧道一般地段(含洞身、明洞、加宽段)的二衬施工必须采用全断面模板台车、泵送作业和混凝土集中拌和。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如图4-65所示。
图4-65 混凝土集中拌和站
2.隧道二衬台车执行准入制度,按4.6.3条中的审批验收要求执行。
3.道洞口段二衬必须及时施作,掘进超过50m时,必须停止开挖,进行二衬施工;洞内软岩段二次应尽早施工,其他段落根据监控量测结果时施工,一般情况下二衬作业面距铺底作业面距离为30m,距矮边墙作业面距离为50m,二衬距掌子面距离不得超过200m,以保证施工安全。
4.二衬施工前须对初期支护断面进行激光测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处理。
5.洞内出现的地下水,经化验确认对衬砌结构有侵蚀性时,应按图纸要求针对不同侵蚀类型采取不同类型的抗侵蚀性混凝土。设计无要求时,应及时上报变更处理。
6.当围岩级别有变化时,衬砌断面的级别也应相应变化,但须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围岩较差地段的衬砌,应向围岩较好地段伸延,伸延长度宜不小于5m。
7.隧道防排水设施、预埋件及预留洞室模板等的安装质量要符合设计及规范。
8.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对二衬钢筋、保护层厚度、空洞情况进行检测。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整改处理。
9.对于破碎软弱围岩,在放样时可适当扩大设计轮廓线,以满足隧道建筑限界要求。
10.对已完成的衬砌地段,应继续观察二衬的稳定性,注意变形、开裂等现象,及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