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4 施工质量管理

4.10.4 施工质量管理

1.基层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应进行弯沉测定,验算的基层整体模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2.水泥强度、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

3.粗细集料、水、外掺剂及接缝填缝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4.施工配合比应根据现场测定水泥的实际强度进行计算,并经试验,选择采用最佳配合比。

5.接缝的位置规格、尺寸及传力杆、拉力杆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路面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施,其构造深度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7.面层与其他构造物相接应平顺,路面边缘无积水现象。

8.混凝土路面铺筑后按施工规范要求养生。

9.弯拉强度在合格标准之内。

10.每200m每车道检查2处板厚度。

11.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平整度。

12.每200m检测1处抗滑构造深度。

13.检查相邻板高差,每条胀缝2点,每200m抽纵、横缝各2条,每条2点。

14.检查纵、横缝顺直度,纵缝20m拉线,每200m4处,横缝沿板宽拉线,每200m4条。

15.检查中线平面偏位、路面宽度、纵断高程和横坡,每200m测4个断面。

16.混凝土板的断裂块数,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得超过评定路段混凝土板总块数的0.2%,其他公路不得超过0.4%。对于断裂板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

17.混凝土板表面的脱皮、印痕、裂纹和缺边掉角等病害现象,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有上述缺陷的面积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0.2%,其他公路不得超过0.3%。

18.路面侧石直顺、曲线圆滑;接缝填筑饱满密实,不污染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