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4 施工安全管理
1.富水软弱破碎围岩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隧道围岩和支护结构变形、地下水变化的监测,并应依据监测结论动态调整设计和施工参数。
(2)应严格控制开挖循环进尺,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
(3)应遵循“防、排、堵、截”相结合的原则治水。
(4)施工中出现浑水、突水突泥、顶钻、高压喷水、出水量突然增大、坍塌等突发性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分析异常原因,并应妥善处理。
2.岩溶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开展地质调查,并根据综合地质预报对溶洞里程、影响范围、规模、类型、发育程度和填充物、储水及补给情况、岩层稳定程度以及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做出预测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2)应遵循“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施工。
(3)隧道溶洞与地表水存在水力联系时,宜在旱季进行溶洞处理和隧道施工。
(4)岩溶段爆破开挖应严格控制单段起爆药量和总装药量,控制爆破震动。
(5)应备用足够数量的排水设备。
3.含水沙层和风积沙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水沙地段开挖应遵循“先治水、后开挖”的原则,风积沙地段开挖应遵循“先加固、后开挖”的原则,循环进尺应严格控制,并加强监控量测。
(2)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支护、尽早衬砌、封闭成环。施工过程中应遇缝必堵,严防沙粒从支护缝隙中漏出。
4.黄土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验证黄土的年代、成因、含水率、强度、压缩性、孔隙率、抗水性等情况,掌握详细的地质信息。
(2)进洞前,洞口的防排水系统应施作完毕。应采取回填夯实、填土反压、改变地表水径流等方法处理地表和浅埋段的冲沟、陷穴、裂缝。
(3)宜在旱季开挖洞口,雨季施工应采取控制措施。
(4)含水率较大的地层应及时排水,不得浸泡墙脚、拱脚。
(5)施工中应密切观察垂直节理。
(6)施工中应密切监测拱脚下沉情况。
5.膨胀岩土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查明膨胀岩土岩性、规模、各向异性程度、吸水性、围岩强度比、水文地质、膨胀机理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预控措施。
(2)除常规监测项目外,尚应加强监测围岩净空位移、围岩压力,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预留变形量和支护参数。
(3)应控制开挖循环进尺,逐次开挖断面各分部,分部开挖不得超前独进。
(4)隧道开挖断面轮廓应圆顺。
(5)隧道开挖后应尽快初喷混凝土封闭岩面,并应控制施工用水,加强施工用水管理,岩面不得受水浸泡。
6.岩爆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应加强围岩特性、岩爆强度等级、水文地质情况等的预报、预测和分析。
(2)宜在围岩内部应力释放后采用短进尺开挖,每循环进尺宜为1.0~2.0m,光面爆破的开挖面周壁宜圆顺。
(3)拱部及边墙应布设预防岩爆锚杆,施工机械重要部位应加装防护钢板。
(4)每循环内对暴露的岩面应加大监测及找顶频次。
(5)施工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岩面剥落、监听岩体内部声响情况,出现岩爆迹象,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
7.软岩大变形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围岩岩性、地应力、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变形机理分析,确定可能产生的变形程度与危害。
(2)施工过程中应监测拱顶下沉、周边位移、底鼓、围岩内部位移、支护结构变形等情况,并应依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支护参数和预留变形册。发现变形异常应及时处理。
(3)应严格控制循环进尺,仰拱、二衬应及时施作、封闭成环。
8.含瓦斯隧道施工除应符合《公路瓦斯隧道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G/T3374-2020)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编制项的工方案题的地质预报方案通成设计方案、瓦斯监测方案、应急预案、作业要点手册等。
(2)应设立专门机构,并设专人做好瓦斯格记录和报告工作,瓦斯监测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3)各作业面应配瓦检仪,高配新工点和瓦斯突出地段应配高浓度瓦检仪和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瓦斯隧道人员聚集处应设置瓦斯自动报警仪。
(4)瓦斯检测应至少选择瓦斯压力法、综合指标法、钻屑着标、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R值指标法”中的两种方法,并应相互验证。
(5)瓦斯含量低于0.5%时,应每0.5~1h检测一次;瓦斯含量高于0.5%时,应随时检测,发现问题立刻报告。煤与瓦斯突出较大、变化异常时应加大检测频率。
(6)进入隧道施工前,应检测开挖面及附近20m范围内、断面变化处、导坑上部、衬砌与未衬砌交界处上部、衬砌台车内部、拱部塌穴等易积聚瓦斯部位、机电设备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岩石裂隙、溶洞、采空区、风不良地段等部位的瓦斯浓度。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 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
(7)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并应配置备用通风装置,各工作面应独立通风。
(8)风简、风道、风门、风墙等设施应保持封闭,施工中应设专人维修和保养,不得频繁开启风门。
(9)应配置两套电源供电,并应采用双电源线路,电源线不得分接隧道以外任何负荷。
(10)应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砂等消防设施。
(11)应采用湿式钻孔开挖,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测员应现场检查瓦斯浓度并参加爆破全过程。
(12)爆破作业应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并应使用防爆型发爆器起爆。
(13)爆破母线应成短路状态,并包覆绝缘层。
(14)炮孔应使用炮泥填塞,填料应采用黏土或不燃性材料。
(15)起爆网络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连接。
(16)揭煤地段施工宜采用微振动控制爆破拥进,并应根据煤层产状、厚度范围选定石门揭煤方法,爆破后应及时喷锚支护、封闭瓦斯,仰拱、二衬应及时施工,衬砌背后应及时压浆填充空隙。
(17)铲装石渣前应浇湿石渣。
(18)开挖完成后应及时喷锚支护、封闭围岩、堵塞岩面缝隙。
(19)瓦斯隧道严禁两个作业面之间串联通风。洞口20m范围内严禁明火。严禁使用黑火药或冻结、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20)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必须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
9.冻土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段应根据季节温度的变化采取保温措施,换填、保温、防护排水等设施宜在春融前完成,季节性冻土段宜安排在非冻委节施工。施工前应查明冻土类别、含水率及分布规律、结构特征、厚度以及物理力学性质。
(2)洞口应设置防寒保温门,洞口边、仰坡应“快开挖、快防护”。
(3)开挖爆破后,应及时喷锚支护封闭围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