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人的苛酷剥削和压迫
福星公司对工人的压迫剥削,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量使用临时工。在粉麦楼、蒸汽机、锅炉房工作的工人都需要技术,这几部分只能使用固定工人;而在打包间、粉库、麦库里,则不需要技术工,只要年轻力壮即可,所以福星在这几部分就大量使用临时工。临时工不但工资低微,而且可以忙时招之来,闲时挥之去。如在两次失火后,临时工即全部解雇,这时临时工虽然同样为资本家卖命,而待遇则较正式工人更为低劣,生活更无保障。
2、勾结反动势力,镇压工人。抗日战争胜利后,刘壬三和刘鹤龄为了压制职工,拉来国民党天津市政府参议崔竹亭任公司的经理。崔和刘家弟兄是河北宁河同乡,因过去和福星售面袋有业务往来。刘家弟兄利用崔的关系,对当时的国民党天津市长张廷谔、市党部主委时子周、社会局长胡梦华和警察局长李汉元等人进行拉拢,遇到职工提出增加工资、改善待遇、提高福利等项要求时,即藉反动官府势力加以镇压。有一次工人要求改善待遇,崔竹亭就从警备司令部稽察处请来军警进行武装镇压。有时警备司令部的武装军警乘坐汽车到厂,在厂内往来穿行,以对工人示威。崔竹亭本人还常显露随身携带的手枪,对职工进行威吓;同时,暗中收买工人中极少数动摇分子,并借助社会局的力量和黑旗队的匪帮,威胁职员不许参加工人组织的的工会,以分化职员与工人,使他们不能团结,便于资本家的控制、驾驭。
3、不顾工人死活。平常工人有病,都不准留宿厂内,必须迁出,更不管医疗。在敌伪时期,有一次一个工人在面库被砸重伤,经理不但不给治疗,而且怕他死在厂内,急忙叫人抬出厂外。这个工人死后,还是由厂外有势力的脚行头代为央求,才由厂方给了棺材埋葬。
4、劳资待遇悬殊。每年终结算获利,董事会和经理部就大量分红,股东除股息外还有红利。根据现有资料,举出一九四三、一九四四、一九四五的三个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藉供参考:(https://www.daowen.com)

在上项余数中,再按下列比例进行分配:

由一九四六年起,经股东会议决,上项盈余数字在分配比例上略有改变。计股东花红改为64%,略有减少;而董事长、董事、监察人占11.2%,总、协、经、副理及职员分红占24.8%,则相对增加。不论如何,上项分配办法也是极不合理。如董、监事平时不来公司上班,除分红外,每月还领取车马费;而工人则一年辛苦劳动,毫无所得,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都被股东及代理人攫去占为己有。资方虽把职员和总、协、经、副理同列在一起,享受分红权利,实际上,总、协、经、副理几个人分红所得,即超过全体职员的分红数字,职员每个人所分数字有限,而资方却借此拉拢利用,以分化职员和工人。此外,经理们享有长支特权,因纸币不断贬值,到年终所分红利中拿出极少部分即可抵还欠款,这等于长支白得。几位经理人生活都极奢侈腐化,任意挥霍,出入汽车或包月车,在公司单开好的伙食,而他们对职工则横加限制,甚至干涉个人生活,不让留分头、穿皮鞋,职工因怕开除,只好忍受,不敢违抗。不过厂方对于一些有技术的工人和有亲属关系或担任重要工作的职员,则在年终暗中馈送,以使他们更好地为资方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