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证—效果(The Example Effect)
尽管所有的书都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来为将各种文化理论扭和到一起寻找证据或者历史根源,而这对于下面的一种情况而言似乎是尤为必须的,即,从一开始,本书中的主要历史性要素——同情、人类以及中国——之间的关系就被将中国与前两者(同情、人类)维系到一起的潜在的偶然性、巧合性关系所遮蔽了。这将会徒然弱化这样的断言,即:一方面,在现代人类的创造能力与中国民众的能力上不存在差异,而在另一方面,在几乎是本体论的主要的历史事件重要性跟与之相伴而生的修辞学上或文化上的物质之间也不存在差别。但恰恰相反,至关关键的是认识到了彼此纠缠着的这两者也只是做到了这一步:意识到并利用了他们之间“类属”(generic)的不同之处;也就是说,意识到了仰赖建立在观念(“创造出富有同情心的人”)和事例所指涉的对象(“中国”)所扮演的具有内在差异的文化与认识论角色基础上的这种关系的语法规则。而在本书中,如果要对不同之处加以清楚认识,就有必要对究竟什么才算是一种想象中的和看似任意的关系加以解释,哪怕这种关系究竟是持续性地出现在那些假设的中国受害者朝不保夕的生活当中,还是出现在对人权前景及全球化的政治可能性的当代论述当中。[87]
可以说,本书想要指出的是,中国要么跟亚当·斯密的道德哲学或者巴尔扎克的拉斯蒂涅(Rastignac)[88]式性格主流毫不相关或者仅仅是微不足道的补充而已,要么就像大多数人所做的那样,只是忽略了中国在这些语境中的展现,这就使我们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在这里,我们所面对的是这样的事实,即,尽管事例的可借鉴性在任何一部依赖它们的作品当中都是一个问题,但是对于恰恰就是关于一种特殊例证和特定可借鉴性(即没有“感到”是可资借鉴的)的历史的这本书而言,例证的问题就变成了一种特殊而又紧迫的问题。这种不见黎明到来的漫漫暗夜只是孤零零地表现为是对普遍问题的一种次阶的、元题式论述,或者表现为从理论上对文化联系与社会想象的重要性与真实性加以论述的某种意图,哪怕这一点已经很清楚,即,这部分议题必须处理好跟武断的、过分重叠的文化计划的认识论地位及其与历史的关系。这是因为问题的核心源自于事物“首阶”与“次阶”、“真实”历史与“纯粹”巧合之间的不同之处,以及对这种内质性的历史或哲学回应所能或者所应加以讨论的程度,而不管这种讨论是否能够将人类同情天性所要表达的核心或必要特征从作为其化身(avatar)的一位中国满大人(a Chinese mandarin)的表面上的武断选择当中分离开来,而在这之后,不管是怎样的讨论,都只不过仿佛明确表达了在理论争论方面出现的变化,其中就包括了对所揭示出的问题的重塑,并以此告终。如果你们把着眼点放在某种观念性事物的感染力上的话,比如说,在例证的选取上,就跟观念性事物的哲学内涵有所不同,要么就是,一系列相关行动与历史突发事件或许并没有发生过,但是却多多少少对这种行动与历史的塑造产生了影响,接下来的情况就可能会使人们非常短视地宣称已经从那些将之情境化并使之变得可理解的例证中全然区分了出来。要么就是,让事情变得更为痛苦:你得先承认,你所选择用来解释的范例对概念的建构来说是很重要的这个想法所用的例子,的确对你所要说明的这个想法相当重要,才能够证明范例对概念的建构来说是很重要的。[89](中国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事例这一事实更为这一计划增添了另一层复杂性。[90])
接下来,我会将中国人的可借鉴性这种动力称之为其“例证—效果”(example effect)。这一术语借用了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91]关于小说的“现实效果”(reality effect)[92]这一广为人知的概念,这种“现实效果”所说明的是对那些看似无用的细节的非叙述功能,在现代写实主义发展中意义非凡,而随着它们证明了一个在“彼处”之外所展现的世界,这就超越了对一个给定故事加以叙述的必要性,而所有这些,都是对小说化世界而言的。[93]同样,“中国”所造就的例证效果就将所表现出的哲学层面的可能性塑造成为一种看似不经意的历史或政治上的细节,其价值就在于明确地表明跟它所展现出来的哲学物质“没有”一丁点儿关联。那么,我们为什么会关注中国发生地震这样的事情呢,而真实情况则是亚当·斯密发明了那种将会改变欧洲的道德传统,那么,人们怎么会知道他正在写关于里斯本地震的文章呢?而那个满大人(mandarin),他或许也可以换成日本人、阿兹台克人或者立陶宛人,事实上,在巴尔扎克早期的一篇儿童小说中,就出现了类似的假设人物,这人被来自纽霍兰德(New Holland)的人谋杀了![94]让我们来看看这个真实情况,并抛开所有这种文化无意识……(https://www.daowen.com)
确实有点。但是,假如被杀者的国籍无关紧要的话,为什么巴尔扎克会不安地要加以改变呢?此外,我们又是如何解释这个星球上所发生的真实历史的,在这一过程中,关于满大人的假设就成为了一种足以被收入词典的词语了?就像斯密笔下的地震一样:如果他正在关注的是里斯本的事情的话,那为什么他不这么说?而且,他在《国富论》(1776)一书中所提及的一场印度地震为什么就没有使当代的哲学家们在他们力图思考道德距离时去翻来覆去地引用呢?[95]而且,不知是出于何种原因,它如此轻易地展现出跟东亚所形成的所有类型的历史冲突一模一样的轻蔑举动,其中就包括诸如对亚裔美国人在美国历史中的重要性的看法(这只是在最近才开始被承认[96]),以及在近代航海、战争以及媒体文化方面的一系列技术创新,亚洲在近代资本主义所带来的经济转型中所扮演的角色等等诸如此类的情况?不管是在这一例子中,还是在其他情况下,要抗拒仅仅简单地拆解中国性(Chineseness)[97]的诱惑,这种拆解只有在对真实历史中的“事件”加以确证的基础之上才能进行,但我并不想这么做,本书所探寻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与知识形态的历史:例证或者事例通常被认为是与其表现和说明的观念没有关联的。[98]要对这种形态加以深入细致的探究,就需要将其作为一种例证从其他事物当中区分出来:意识到它在文化中是如何作为与所图示出来的普遍性没多大关联的事物而发挥作用的,此外,还要意识到究竟是什么被庞大的主流读者群当做是对与某些东西相关的任意发挥而加以消费或曲解。
在本书的第一章中,我用了很大部分篇幅来详细阐述例证效果的重要性,其中就包括对近期就中国人受苦经历所作讨论的持续关注。就像该章所要揭示的,我所要归纳指出的是,对于那种向我们逼近的可以被当成一种从其例证中分离出来的作为文本的经验,并没有形成伦理上的争论,因此,任何例证性的争论都至少部分地从属于它所举的例子——甚至或者可能特别是在当那些例证肆无忌惮地表现自身的时候。这种取径对于例证本身的角色来说产生了某些奇怪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只是通过对其专门语言、历史语境及媒介传播形式相伴而来的持续批评,才能获取他们所需的动力,从而在例证“之外”去对它们自身加以理论化,而全然没有那种曾经逃离它们引力的举动。本书中的例证因此就成为一种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奇怪混融。正是通过对各处所有例证的这种混融性的获取,这些例证就具有了例证性的功能,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曾经在从特殊向普遍、从实例(instance)向实例化(instantiation)的正常与正常化转变上犹豫不决,这就使例证变成了“图示或者形成了一种普遍原则、法规与事物状态上的某一特殊事例”[99]。接下来的章节就停止了对明确时刻的认定,在这一时刻,个人轶事、引征、审讯或者中间穿插着的威胁都汇聚到普遍原则当中,在那里,被事物的法则与状态所取代,这就有效地消解了轶事或者引征自身的重要资格,也就是说,它的存在已经不仅仅是某种观念的例证。这些例证因此倾向于举例说明(exemplify)我在这一序言当中所要讲的东西,而排除了成为所有可资典范的东西(exemplary),也没有就书中所写的文化网络或习惯建构起整体性的理解。反倒是,他们表明了这样的一些观点,即,网络可以被看成是已经“碰到了”特殊力量,虽然依然保存着在某些方面对其范例(exemplification)没有什么触动的某种残余,但是如果有人希望避免抛开那种偶发的并进而跟普遍计划毫不相干的残余的话,就必须重视这些表现。而假如那种不完全性能够在书中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复原的话,那么,其原因正在于它象征着(尽管并不完整)欧洲历史中所引征的中国人的整体性方面的磕磕碰碰、步履蹒跚,对此,本书就力图以例证—效应的术语加以思考。[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