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妇产科和儿科抗微生物药物的用药选择
一、妊娠期妇女、哺乳期妇女用药建议
妊娠和哺乳期作为女性的特殊生理时期,在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上可能会产生较大的改变。当妊娠和哺乳期妇女需要临床用药决策时,药物暴露的风险评估显得尤为重要和复杂。由于原先使用的妊娠期字母分级过于简单又易混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宣布用“怀孕与哺乳期标示规则”(pregnancy and lactation labeling rule,PLLR)取代字母分级,于2015年6月30日生效。
PLLR要求改变处方药及生物制品标签中有关妊娠及哺乳期用药信息的内容和格式,以“妊娠”“哺乳”“男女性生殖可能”为标题,对药物或生物制品的使用提供详细说明。每部分具体内容必须包含一个妊娠及哺乳期用药风险摘要。
1.妊娠部分 主要提供如给药剂量、胎儿潜在发育风险等有关孕妇用药的相关信息,包括“风险概述”“临床考虑”及“数据”三部分。
2.哺乳部分 主要提供如母乳中含药量及对哺乳期儿童潜在影响等有关哺乳期用药信息,包括“风险概述”“临床考虑”及“数据”三部分。
3.男女生殖可能性部分 包含妊娠检查、避孕及与药物有关的不孕症等相关信息。
PLLR比传统的妊娠分级更为复杂,以文字资料代替字母分级,能提供较为详细的资料供临床用药决策时参考,让妊娠和哺乳期用药更为安全。
二、儿科慎(忌)用药物
根据临床中儿科患者常患的疾病类型,儿科常用抗菌药物大致包括β-内酰胺类抗生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及喹诺酮类抗生素,常用抗病毒药物有利巴韦林、阿昔洛韦、更昔洛韦,抗真菌药物有克霉唑、咪康唑、酮康唑等,此外还有抗结核药物、抗寄生虫药物等。儿童处于生长发育的特殊时期,各脏器的发育尚不完善,对药物的毒副作用较敏感,故应慎用或禁用下列四大类抗感染药物。
1.氨基糖苷类 氨基糖苷类药物包括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素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明确规定6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使用这类药品。这类药品具有较强的耳毒性和肾毒性,故儿童使用这类药物后,有发生耳聋或肾功能衰竭等的风险。
2.大环内酯类 大环内酯类药物包括红霉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等。这类药物对肝脏有较大的毒性作用。儿童长时间或大剂量使用大环内酯类药物,可发生肝功能衰竭等,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3.酰胺醇类 酰胺醇类药包括氯霉素、甲砜霉素等。这类药物的毒性较大,目前临床已经很少应用。儿童使用酰胺醇类药后,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灰婴综合征等。
4.喹诺酮类 喹诺酮类药物包括诺氟沙星(氟哌酸)、环丙沙星(环丙氟哌酸)、氧氟沙星(氟嗪酸)、左氧氟沙星、洛美沙星、氟罗沙星(多氟哌酸)等。这类药物可使儿童的骨关节发生病变,故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影响儿童生长发育的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