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播媒介角色

二、 大众传播媒介角色

对大多数人传播信息的媒介就是大众传播媒介,我们通常所说的报纸、杂志、图书、广播、电视、网络都属于大众传媒。大众传媒具有机械化的可大量复制和传播的特点,因此可以满足大众传播的要求。大众传媒有两层涵义:一是指传递信息的工具和手段,如计算机及其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与传播技术有关的媒体;二是指从事信息的采集、选择、加工、制作和传输的组织或机构,如报社、电台和电视台等。大众传媒的主要特征是:(1)面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能作迅速的诉求;(2)地位稳固,具有自身的组织目标和组织结构的社会组织;(3)传播效果明显能广泛地向社会传播;(4)在社会上具有权威性,可制造共同话题,增强公众对传媒的依赖感。[16]大众传媒的以上四个特点,表现出了它们与其它传播媒介相比更为优越的地位和更为强大的力量。

角色的概念借自于古希腊罗马剧场中的戏剧,意指在一场戏剧中演员所扮演的某个人物的特征。角色概念是指由社会给予界定的,以一系列特定的规则、准则以及期待赋予特征的,用于对社会情境下个体的互动、行为与活动加以定位与管制的身份与行为模式。[17]社会角色是芝加哥社会学派描述个体在一个大的社会网络中所处的位置、所具有的身份的概念。社会角色是社会结构的基础要素之一。一个人占有的是地位,扮演的是角色。角色论是一种方法论,以往是用于社会和政治分析的一种方法论。它把政治活动者视为在政治过程中完成一定角色的对象。比如政治角色的概念在政治学中的应用,就是用来指人们所期望的、与社会中某一政治地位相联系的行为模式。这种以一定行为模式活动的期望构成了一个角色或多个角色。[18]以角色论的方法去观察和分析传媒,就是认为各种大众传媒是一个个不同的社会角色。大众传媒的活动过程,就是按一定的行为模式扮演角色的过程。社会角色理论使用角色扮演、角色期待、角色冲突和角色认同的范畴,从不同方面揭示了社会角色在社会结构中的实际可能。由于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从不同的社会关系的角度,个体拥有不同的身份特征,因此在每一天的社会互动过程中,人们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把社会角色延伸到大众传媒的角色,则是指传媒组织在社会中表现出的行为特征和所具备的社会功能。在传播学研究史上,拉斯韦尔是最早对大众传媒的社会功能作出全面分析的。他在《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指出传媒具备环境监视、社会协调和社会遗产传承这三种功能,后来美国学者赖特又增加了一项“提供娱乐”的功能;施拉姆则从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一般社会功能三个方面对大众传媒具备的功能进行了总结。中国学者邵培仁从个人、组织和社会三个层面来概括大众传媒的功能。

把角色概念引入对大众传媒的分析和研究中来,是具有一定价值的。首先,传媒与社会中的其他角色一起构成特殊的社会关系。比如传媒与政府、传媒与经济、传媒与受众、传媒与社会等,它们都属于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构成因素,具有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其次,每种大众传媒都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都有一定的社会身份。传媒的社会身份代表了它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类型、方式或规定性。不同的社会身份,有不同的社会期待和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传媒的性质、任务和宗旨规定了传媒的行为模式。

传媒角色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新的历史条件赋予传媒新的角色,变化了的角色会使传媒在社会中的地位、作用等都随之发生改变。大众传媒角色使我们整体把握社会转型期的每一个阶段传媒发展的思维聚焦点,因此,大众传媒角色的分析和揭示,是本文基本逻辑线索之一。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大众传媒的角色发展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推动的互动关系。一方面,政治文明建设可以为传媒的角色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更多的政治信息来源;另一方面,政治文明建设也需要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机制来推动其健康稳定的发展。

在民主社会,政府只有在信息传播中掌握主动权,及时将公众需要的公共信息传播出去,才能使整个社会保持信息传播的流畅,消除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社会公信力的丧失甚至是动荡。政府不断地通过新闻传媒把公共政策传播给民众,让民众了解自己的公共政策主张,这样才可能赢得广大民众的支持,从而保证各项公共政策顺利地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也只有经过社会的广泛讨论才会具有相应的合法性。政治行为文明要求政府在制定相关政治决策的同时,通过大众传媒等渠道将公共政策公诸于众,并允许公众在公共空间内对于公共政策进行讨论。“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可以通过各方信息表达和利益协调,实现权力机构与公众、权力机构内部系统之间以及公众各群体之间的全方位沟通(这种沟通是信息的双向传递、接受、交流和分享),以促成相互间的了解、共识、好感与合作。”[19]有学者指出:“中国的经济建设需要发达的传播业,政治体制的改革更要传播媒介发挥中介作用,传播为政治体制改革服务首先体现在通过传播媒介实现管理者与社会的沟通,从而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按照预定的目标去实行。”[20]

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21]这是党中央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中第一次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明确部署。十七大报告提出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五项新要求之一。与十六大的“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同,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并且“公民意识”一词首次出现在党代会的报告中。[22]2010年3月的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特别是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法制,特别要重视那些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23]

改革开放以来,传媒在社会上所扮演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宪法》明确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公民监督和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利;传媒具有了独立法人地位、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业外资本、民营资本乃至外资也被准许有限地参与到传媒经营中。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以前,传媒一直承担着单纯的“宣传工具”的角色,而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始,尤其是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开始,传媒体制改革也随之而来,传媒从单纯的政治宣传工具变成了重要的社会构成,对社会团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传媒的工具理性,人们开始重新认识媒介的价值理性。有学者专门把传媒的角色构成概括为:社会信息的发布台——既可以选择有效信息过滤无效信息,又可以整合信息,使咨询结构周全和完整;思想认识的动员场——可以引导舆论、进行社会动员和整合民意;社会关系的协调所——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冲突、成为公共危机事件的预警器和利益表达的公共平台;文化娱乐的大本营——成为日常生活的解压器、情感体验的寄寓所和社会交流的论坛。[24]传媒扮演着信息管家、时事顾问、意见领袖的角色,扮演着社会中介、协调者和调停人的角色;传媒既是政治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又承担了国家与社会“中间领域”的角色。政治传播可以促进特定政治文化的形成,可以促进政治民主化和政治社会化。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大背景下,作为政治传播主要渠道的传媒,在政治传播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