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政府关系场域下的传媒角色困境
大众传媒只有在一个信息发布公开化、透明化的环境中,才能实现客观真实而及时的信息传播,从而使民众的知情权得到实现和满足;才能更有力地推动政治参与和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进行。尽管中国第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但是社会信息无障碍的传播新机制的有效运行还未真正实现;大众传媒对于更加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环境仍然充满了期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否得到了切实有效地实施呢?遗憾的是,现在仍旧存在地方政府机构拒绝信息公开,拒绝记者采访的现象;一些政府官员仍旧会抱着过去“想公开就公开,想怎样公开就怎样公开,想公开多少就公开多少”的思想来对待信息公开工作;而有些政府机构的官员则因为惧怕某些信息公开后会造成不可预料的影响,而最终选择不公开。而对与大众传媒来说,没有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环境,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就将遇到障碍。
新闻舆论监督的工作对于传统媒体来说,是个让人不好把握的难题,有时还会倍感“压抑”。民主与监督具有一种内在的互动关系;舆论监督是民主政治得以实现的基本途径,在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程度,对于舆论监督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今天,新闻舆论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现象和无形的社会力量,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情绪和行为,而且对社会权力、公共政策形成某种约束和制衡。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与民主政治的进程是一脉相承的,舆论监督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政治的必然实现形式。马克思早就指出,舆论是一种“普遍的、隐蔽的和强制的力量”。[3]在中国,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大众传播机构对政府的施政行为和社会现象进行的报道和批评;新闻传媒是舆论监督的主体。目前,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闻舆论监督正在对反腐倡廉、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与公民社会的舆论监督应达到“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的要求来看,中国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的力度和广度还是极为不够的,远远没有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4]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目前,中国传统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尚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新闻舆论监督受到的行政干涉多,行政管理壁垒森严。在中国,传媒本身也具有行政级别,因为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各级大众传媒。这就导致传媒不可能对自己的上级和同级党政部门实现有效的舆论监督,也不可能实现跨越地区的舆论监督,而在对下一级权力部门进行监督的时候,也存在着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障碍和难题。这也是近几年来为什么一些重大事件的舆论监督报道往往是从网络上兴起的一个原因。就是《焦点访谈》这样一个中央级的栏目,在进行监督之时也是阻力重重。2004年9月,有关管理部门下发文件,禁止传媒做跨地区报道,禁止传媒做异地监督。这个文件下发以后,地方官员对调查记者围追堵截,调查报道几乎陷于停顿。例如,2005年,《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到河北邢台一个村庄调查输血感染艾滋病情况,当他做完调查想离开时,当地警方已经组织纠察封锁了村庄。最后,王克勤只好化装成农民,把电脑放在麻袋里,跟着一辆三轮车才逃脱出来。这种现象直到2008年以后,才有所改观,一些区域性媒体开始做异地监督报道了。[5]如《东方早报》的“三鹿奶粉事件”报道,《瞭望东方周刊》的“山西溃坝事件”报道以及有关矿难和暴力拆迁的报道等。从总体情况看,当下中国新闻舆论监督呈现出一种“级别递减”的趋势,主要表现在在中央级媒体上被监督曝光的对象的级别多在地县一级,而在省级传媒上被曝光的则多是县、处级以下干部,而市级传媒监督对象只能是乡村干部。(https://www.daowen.com)
第二,新闻舆论监督实践遭遇到各种障碍,如采访难、取证难、报道难。在新闻舆论监督的过程中,记者经常遭遇到采访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权力部门垄断信息、封锁消息、粗暴的拒绝新闻记者的采访或以武力来阻挠记者采访,甚至会对记者进行威胁、恐吓和人身伤害。一些权力部门不仅封锁信息,还封杀媒体。而来自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压力,也成为了新闻舆论监督难以逾越的巨大障碍。在新闻舆论监督的过程中,有时候也需要记者去搜集大量真实、准备和可靠的事实证据来证明和说明问题。但是由于记者在采访时遭受干扰,得不到有力的支持,就很难拿到能说明问题的证据和事实材料。即使一切报道的前期工作已经就绪,如果遇上被曝光者间接或直接找媒体领导说情攻关,这些新闻舆论监督稿件也会被拿下,致使舆论监督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人民的利益得不到维护。
从根本上说传媒舆论监督活动的权利基础来源于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公众事务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宪法赋予和保障的。但是,长期以来,在具体的操作中,传媒的这一权利的界限往往并不明晰,甚至表现为是党政权力的延伸;加之中国新闻传播活动的传统与制度也并非在法制和职业道德体系下形成,而是主要依靠政策性文件、中央领导人讲话以及行政命令。在这样的一种制度和传统架构下,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活动自然会过于依赖党政权力,甚至依赖于某些领导的个人权威。这种依赖具有两面性:它有时候可以促成问题的解决,而有时候则成为舆论监督的障碍。最后,新闻舆论监督缺乏法律的规定和保障。中国的新闻法的“立法”至今还在“难产”之中,这也导致了记者的采访权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最为严重的情况是,有时候连进行舆论监督报道的记者人身安全、基本生存也成问题。
第三,新闻记者在舆论监督中的职业素质有待提高,责任感有待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中,传媒发挥“放大镜”、“扩音器”的作用,引发公众舆论从而实现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执行是建立在传媒的社会责任、公信力和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基础之上的。但由于相关法律并不健全、权力部门干预过多以及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诱惑等因素的干扰,传媒新闻舆论监督的角色职能无法顺利地实现,有时甚至致使新闻传媒的社会责任陷入窘境。比如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追求轰动效应,以增加发行量、收听收视率,扩大媒体知名度而进行有悖社会正面导向的舆论炒作;随着新闻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某些新闻记者为抢新闻而不惜牺牲对新闻真实性的要求,导致“假新闻”的发生,比如2007年的“纸包子”事件。“有偿新闻”和“有偿不新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某些新闻记者把新闻舆论监督作为要挟监督对象的工具,如果对方不满足自己的私欲,就以曝光和负面报道来施行报复;有的记者在收到被监督对象的“好处”后,颠倒是非,混淆视听,以正面宣传掩盖原来的批评报道;有的新闻记者面对物质利益的诱惑无法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以至于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漏报甚至不报新闻调查中发现的社会问题。这不仅严重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还严重影响到了新闻传媒的公信力,其后果不能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