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初期的政治文明建设

一、社会转型初期的政治文明建设

1978年到1991年,中国处于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基础阶段。在这个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带动政治体制改革,社会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传统社会的社会结构开始分化,社会阶层出现了重构。1978年以来的一个非常显著的变化是在总体性社会中出现了“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国家失去了为社会成员提供资源和机会的唯一源泉的地位,而社会正在成为另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社会结构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它改变了国家直接管理全部社会资源分配的旧格局,承认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从而使政府管理者和财产所有者、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所有权与经营权等逐渐分开,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格局。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又促动了社会的功能分化和结构分化。[1]二是社会组织形式的变革。以农村为例,改革以前,农村人民公社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政与福利等多功能的社会组织,也是国家组织的基本单位。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政社分开的推行,农村各种社会组织逐渐发展起来,乡镇企业、农村经营联合体、家庭经营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三种主要形式,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发展。三是传统的身份限制削弱。改革前,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被划为“干部”、“工人”、“农民”三种身份。在国家占有绝大部分资源的社会中,身份制是一种强有力的分配制度,为人们的社会地位的界定和升降规定了明确的限度。1978年改革后,功能分化超前于结构分化,打破了社会身份对社会职能的限制。农村中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乡镇企业的发展、社会成员流动的增加,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使得农民阶层产生了分化,他们有了自己的特殊利益和追求,农民不再仅仅和土地相联系。社会身份和社会职能的分离从功能上促进了社会分化,但是由于户口制度的限制,尚未得到结构上的制度认可,一直是政策上的模糊确认。四是社会的开放造成社会流动的显著增加,并促进了职业的分化。在改革开放的前十年里,全国人口迁移逐年增多,主要的流向是从农村迁往城镇。随着经济组织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社会成员的垂直流动频率加快。五是社会差异性增强。主要表现是社会成员收入之间的差距明显拉大,出现了一些高收入群体。经济收入差别使社会成员在经济利益观念、消费结构、闲暇娱乐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除此之外,不同地区的社会成员的差异也在逐步扩大,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其社会成员的文化素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等综合性差异也日趋明显。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了建国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在纠正一系列“左”倾错误的同时,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为了保持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坚持和贯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避免“文革”悲剧的重演,“全会决定在党的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加强民主”,并提出了使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的建设目标。三中全会以后,党在拨乱反正实践中就提出了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中国过去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著名论断。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为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目标、原则,奠定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正式宣告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开始。在讲话中,邓小平深刻分析了中国政治体制中的主要弊端,指出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是中国政治体制中的主要问题,将改革的矛头直指权力过分集中这一中国政治体制的“总病根”。[2]然而,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在刚刚改革开放又积重难返的时代,真正改革既有浓厚的封建残余思想支撑又涉及中国既得利益的政治体制是一件相当艰巨而困难的任务。来自“左”的干扰不利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出台,加之封建主义的影响,使得当代中国仍不得不时时提防发生大的政治运动;同样“右”的干扰也时时来袭,这体现在少数人希图中国走自由资本主义的道路,实际上是脱离中国国情的。政治体制改革又涉及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有些措施人们争议大,抵触情绪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变革》发表以后的几年中,政治体制改革并没有全面展开,工作限于务虚之中。包括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都没有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全面的规划,只是提出了民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https://www.daowen.com)

1984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日益深化,国家政治体制已明显地与整个改革的进程不相适应,形成对改革的阻碍。经济系统的放权、分权客观上要求政治系统的跟进与配套。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应该是同步进行的。而政治体制本身的重大缺陷,如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封建主义影响远未肃清成为公民参政议政的巨大障碍,与公民要求民主化的意愿发生强烈冲突。在此情况下,1986年9月中共中央成立了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同时设立了工作机构—中央政治体制改革办公室,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正式提上了党和国家的工作日程。1987年,十二届七中全会通过了《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随后党的十三大勾画了改革蓝图,提出要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十三大在制定党的基本路线时,把民主政治建设明确规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这标志着政治体制改革从后台走上前台,目的是保障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所进行的放权和分权。

党的十三大将酝酿了多年的政治体制改革全面予以实施,使沿袭了多年的政治体制开始发生变化。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迈开了基层民主实践的一大步。1988年,“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为关键”的政府机构改革启动,并开始起草《国家公务员条例》,同时开始进行党政分开的尝试。1989年,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使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开始形成。在这一时期,中国在加强人大立法权与监督权、改进选举制度、建立社会协商与对话机制等多方面都有所建树。这些变化对中国政治生活,对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所起的作用和影响是深远的。这种变化表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政治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其变化不可能一蹴而就。虽然自1987年起,党和政府进行了力度较大的体制调整和职能转变,但在短时间内还是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政治体制中的弊端在经济改革中越来越明显,官商勾结、权力寻租、贪污腐化等政治腐败现象迅速蔓延,人民的不满情绪逐渐累积,最终酿成了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之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相对平静的调整与潜行时期。由此可见,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不是一帆风顺的,有顺境也有逆境,有进步也有曲折,但总的趋势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迈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