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

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在理论渊源上可以说是继承了葛兰西的公民社会理论传统,将公民社会的探讨集中在社会文化领域。哈贝马斯在其著作《公共领域结构转型》中指出,公共领域是指一种“空间”的观念,是公民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是一种自主与开放的公共论坛。公共领域被划分在政治权力之外,是民主政治得以真正实现的一个基本条件;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对立,是公共性本身表现出来的一个独立的领域,它的主体是公众。哈贝马斯认为:“私人领域是指由市场对生产过程加以调节的经济子系统,而公共领域则是由各种非官方的组织或机构构成的私人有机体,包括团体、俱乐部、党派、沙龙、报刊、出版等,属于社会文化领域,为人们提供讨论和争论相关公共事务的场所。”[30]公共领域的发展对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群体的认同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为国家和政治系统提供合法性基础。

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公共领域承担了市民社会从重商主义乃至专制主义控制之下获得政治解放的语境当中的一切功能,它用公共性原则来反对现有权威,使私人物主的旨趣与个人自由的旨趣完全一致起来。他还指出报刊是“公共领域最典型的机制”,并推崇一批力主改革、批评政府的刊物,认为这才是真正具有批判意识、第四等级的批评机构。如今,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就是在公共空间内运作的媒介,它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政治进程,促进民主发展。哈贝马斯甚至把政治公共领域视为一种“由大众媒体编造和传播的整合文化”。公共领域的意义就在于:以公共权利为内容、以公共参与为形式、以批评为目的的空间。[31](https://www.daowen.com)

尽管有些学者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思想有过批评,但是就当下中国的社会现实中,公共领域的建构有利于社会各阶层,特别是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空间的形成。这种利益表达空间是调节性的、整合性的。而对于大众传媒来说,其在构建公共领域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力量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现阶段,有学者呼吁大众传媒要在构建公共领域的过程中起到自身的作用,承担自己的职责。詹姆士·凯瑞说过:“新闻的真正问题在于这个建立在公众基础上的术语已经溶解,部分是被新闻业自己溶解。新闻事业只有与公众和公众生活关联才有意义。因此,新闻业根本的问题是重建公共领域。”[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