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本课程

(一)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出现于英、美等发达国家。它是指以学校为本位,由学校及其教师自己开发、确定的课程。开发校本课程的意义不仅在于改变自上而下的长周期课程开发模式,使课程迅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种以学校教育的直接实施者(教师)和受教育者(学生)为本位、为主体的课程开发决策机制,使课程具有多层次满足社会发展和学生需求的能力。

按照现代课程分类理论,校本课程并不是一种课程类型,而是属于课程管理方面的一个范畴,正在形成之中,是同我国三级课程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中一个组成部分,即中小学新课程计划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学校课程变革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以课程门类的增减为标志,学校开发一门一门的校本课程,并不断增减;第二个层次,学校围绕某一特定的办学特色或项目特色,开发相应的特色课程群;第三个层次,学校课程以多位联动、有逻辑的课程体系为标志,将课程、教学、评价、管理以及师生发展融为一体。我国的校本课程是在学校本土生成的,既能体现各校的办学宗旨、学生的特别需要和本校的资源优势,又是与国家课程紧密结合的一种具有多样性和可选择性的课程。廖哲勋认为校本课程有三种基本属性,即关联性、校本性和可选择性。关联性体现在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共同形成我国课程体系。校本性表现在它只在学校这个场域而不在别的地方开发适合学生发展和成长的课程。校本课程的选择性体现在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自主选择开发一些课程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学生也可以根据学习和兴趣爱好的需要自主选择一些课程以利于更好地实现个体发展。

新课程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校本课程除学校特色课程外,还包括各学科的选择性必修课程的部分内容和根据实际需要开设的必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