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唱片的行为定性
2026年02月06日
播放唱片的行为定性
认定某种行为侵犯什么主体的何种权利,首先要确定行为的性质。播放唱片的行为,是对作品的机械表演,属于一种表演行为。对照上述权利人的权利内容可知,未经许可在经营场所播放唱片的行为侵害了词曲作者的著作权(具体为著作权中的表演权),但并未侵犯表演者以及录音制作者的邻接权,因为表演者权及录音制作者的权利中,并不包含能够控制机械表演行为的具体权利。虽然表演者权中规定了现场直播权,但这仅说明表演者对其现场表演进行直播的许可及获取报酬权,而对于已经被刻录入唱片的表演的再次机械表演,表演者无权禁止。
对于录音制作者,道理是一样的,著作权法同样没有赋予录音制作者对于机械表演的控制权,因此,对于已经出售的唱片,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已经用尽,无权限制他人播放。(https://www.daowen.com)
因此,上述问题的答案就非常清晰了。商场未经许可播放该音乐的行为,侵害的是作词人方文山、作曲人周杰伦的著作权中的表演权,但并未侵犯作为表演者的周杰伦的表演者权以及唱片公司的录音制作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