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被诉侵权的风险?

三、如何防范被诉侵权的风险?

1.切勿使用P2P服务下载电影

如上所述,P2P下载软件的工作原理就是边下载边上传,因此每个共享资源的P2P用户都会成为服务器的一部分。该技术诞生的时候就考虑到了大多数网友都只愿索取而不愿共享,因此P2P下载技术会强制下载者分享你所下载的文件,将已下载的文件上传给所有其他正在下载该文件的用户,这个过程需要不断地提供自己的IP地址使其他下载用户定位和下载在自己本地计算机中储存的资源,这极大地提高了定位IP的概率,如此一来用户就会被不知不觉的盯上,加大了被诉侵权之风险。因此在遇到不知名的视频软件时,不要胡乱下载,说不定就会被冠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帽子。

2.下载电影后不要上传至共享空间

很多人习惯在下载电影后上传到某一空间与他人进行共享,实际上,上传至共享空间的行为使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对该作品进行下载从而获得这些作品的复制权,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除法律和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针对个人网上传播行为,《条例》第六条并没有将“为个人欣赏目的”纳入法定许可的范畴。

事实上在我国香港地区的确发生了因个人上传电影而被判侵权的案例。2005年陈某明利用BT技术[2](也即P2P技术)非法在网上发放三部电影(《夜魔侠》《宇宙深慌》《选美俏卧底》)。在追查到发放者的身份及地址后,陈某明在家中被捕,后法院认定其违反《香港版权条例》,因发放电影时,曾有30-40人参与下载,下载后便不会购买正版光盘,使版权人及电影市场的利益受损,违反了法律规定。(https://www.daowen.com)

以上是笔者的个人观点,笔者认为,照目前趋势,对于著作权人的保护只会越来越强,下载观看盗版电影的消遣方式可能会逐渐消失,且看且珍惜吧,为版权付费的意识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培养,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大家的共同监督和努力。


[1] (2006)穗中法民三初字第7号“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 陈乃明:《全球第一个使用BT技术被判刑的人谈BT下载》,载网易科技,网址:http://tech.163.com/05/1122/09/235CM4US000915H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