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赋予违禁作品著作权?
无论是著作权人还是一般公众,都不能够传播违禁作品,那么,赋予违禁作品著作权的意义又是什么呢?《著作权法》岂非多此一举?
2001年《著作权法》中规定取得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具备合法性要件,其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防止有不良影响的作品的传播。那么,在认清著作权的本质的情况下,赋予违禁作品作者著作权,实际上更加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仍以文章开头的旧闻为例,陈某希行使其著作权以制止其摄影作品的传播,这显然与公共政策、公共利益是相符的,并且是对公权力行使的一种有效的补充。倘若否认陈某希之著作权,其作为违禁照片之制作人,却对于该照片没有任何控制力及私权救济之手段,显然是不合理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