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平台打假胜诉带来的福音
2026年02月06日
三、淘宝平台打假胜诉带来的福音
工商局在2015年1月公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中显示淘宝网正品率为37.25%,当然淘宝并不认可这一公布结果。电商平台淘宝深受网络售假的侵害,企业商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电商平台仅在不能提供卖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承担替代责任或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承担消极对待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也就是说,电商平台不承担事先主动进行信息审查义务,对于假货的监管较弱。而淘宝平台打假胜诉判决,认可了电商平台的权利,可以有效解决“平台无权打假”的尴尬。而且,电商平台有详细且准确的售假人信息,侵权人不能够随意另起炉灶继续侵权,更有效遏制“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售假人。
从已有的判决来看,电商平台作为重要的打假主体积极主动加入到打假队伍,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电商平台不是法外之地。该案作为在先判例,必将对今后类似案件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同时对售假电商起到威慑作用,对改善网上消费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1] 《〈新华视点〉(聚焦新经济)淘宝小二变身打假人网络维权开新篇》,载新华社,网址:http://xinhua-rss.zhongguowangshi.com/13698/3853305355600415823/2261640.html。
[2] (2017)沪0120民初6274号民事判决书。
[3] (2017)沪0117民初7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