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包程序

二、承包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家庭承包一般分为五个步骤:

1.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土地承包具体工作必须由一定的机构来组织实施。土地承包工作的第一项任务,就是成立承包工作小组。由于土地承包直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法律规定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的选举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确定。工作小组候选人,一般应当选择公道正派、有能力的村干部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践中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

2.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有关承包工作的政策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拟订承包方案。承包方案拟订好以后,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布,或者采取一定方式告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保障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法规。

3.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一定时间之后,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承包方案,合理意见应当予以吸收。承包方案基本成熟以后,应当表决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方案才能通过。(https://www.daowen.com)

4.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通过后,应当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组织具体落实和实施承包方案,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5.签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到户以后,应当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签订完成,整个承包工作则宣告完成。签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发包方,可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签订合同的承包方,则是获得承包土地的农户,一般由户主代表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同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所以承包合同还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存档。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工作小组承担的是具体的承包工作,是临时工作组织机构,不能作为签订承包合同的主体。承包工作完成,则承包工作小组使命完成并解散。

农村土地承包以后,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分户的,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问题。家庭内部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达成协议的,发包方应当尊重其协议,没有达成协议产生纠纷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