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流转的方式比较灵活。承包方在经过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后,其土地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未经登记,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得流转土地经营权。未经登记而流转的,该流转行为无效。出租、入股与家庭承包方式的流转相同。抵押是其他方式承包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特有方式,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将该物作为债权的担保。(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