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的定义及相关权利
2026年02月05日
一、土地经营权的定义及相关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按照“三权”分置原则,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是土地作为农业生产要素功能的直接体现。
土地经营权人在流转合同生效后,获得土地经营权。种什么、怎么种、种多少,都由土地经营权人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人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安排生产,并依法获取收益。(https://www.daowen.com)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对承包地的投入,包括为增加地力进行土地改良,为方便灌溉而修渠、打井、安置喷灌设施,为种植蔬菜搭建大棚等。对承包地投入的补偿,以什么方式进行可以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对承包地投入的补偿应当与其投入的价值相当,投入方不应漫天要价,另一方也不应恶意压价,要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