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法律责任

八、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法律责任

1.关于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以看出,征收和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一项制度。政府必须依法征收、征用土地,依法补偿被征单位。而非法占用土地,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

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一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三是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四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尽管法律规定非常明确,但仍存在侵害土地合法权益的现象。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对此作出相关规定。

2.关于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国家实行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土地流转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https://www.daowen.com)

土地补偿应当属于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