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新高考常见名词
高考,是一场持久战,志愿填报是这场战役的重要一环。了解高考相关政策及常用名词,对于志愿填报来说不可或缺。在此,我们整理了有关新高考、大学、专业和志愿填报的26个常见名词,希望能为2020年新高考的考生及家庭解惑。
1.“3+3”
又称“3+3”模式,是指新高考改革中,不再分文理科,而采取“3+3”的考试模式。其中,第一个“3”指全国统一高考中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第二个“3”是指推行新高考的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等级考试)中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浙江省还纳入了技术一科)任选3门,两者的成绩相加,计入高考成绩总分。
“3+3”模式扩大了考生的选择权。考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科目,选择自己擅长的科目。同时,考生也可以根据拟报考院校和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科目组合的选择,更有利于考生的学业和生涯发展。
同时,在一些场合或语境下,“3+3”也被用来指代正在进行的高考综合改革。截至2020年,实行“3+3”模式的有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6个省(市)。
2.“3+1+2”
又称“3+1+2”模式,是目前辽宁、河北、湖北、湖南、广东、江苏、福建、重庆等第三批新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采用的高考模式。其中,“3”是指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1”是指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的首选科目(在物理或历史两门科目中选择1门),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2”是指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的再选科目(在政治、地理、生物、化学中选择2门),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相比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采用的“3+3”模式,“3+1+2”模式下,突出了高中教育对物理、历史学科的重视,考生可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及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最多12种科目组合中自主选择。
3.等级赋分制
等级赋分制简称“赋分制”,简单来说,就是对考生在选择性考试中的卷面成绩进行等级划分,而后依据考生卷面成绩排名所在的等级区间,赋予其对应等级的分数。不同省(区、市)的等级赋分规则不同。新高考省份之所以选择等级赋分制,是因为新高考的选考科目组合太多,高校在录取时,考生之间因选科不同,不能直接用卷面分做比较,用百分比来计算分数,能最大化抹平由于学科难度差异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或“学考”,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会考)和选择性考试(选考),只有在合格性考试中成绩被认定为“合格”才能参加选考。《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各省(区、市)会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和报名方式等安排。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的成绩以等级赋分的形式呈现,其他科目的成绩一般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呈现。成绩合格与否,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会提供给招生高校,具体要求和办法由各省(区、市)及高校确定。
5.合格性考试
在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合格性考试又被称为“合格考”或“高中会考”。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与否,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合格性考试的内容涵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呈现。
6.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又称等级考试,简称“选考”或“等级考”。在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只有在合格性考试中成绩被认定为“合格”,才能参加选择性考试。各省级教育行政组织部门根据各省(区、市)实际情况,每年组织1次。
考生需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浙江省纳入了技术科目)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将考生的原始考试成绩,按照等级赋分的办法经过换算后,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
7.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要求高中学校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通过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和材料使用五个评价程序来完成。高等学校在招生时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通过集体评议的方式客观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8.两依据、一参考
“两依据”是指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是指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这一改革招生录取机制的意见要求,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9.专业(类)+学校
“专业(类)+学校”,是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新高考政策下的一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
在“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模式下,“专业(类)+学校”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特长和兴趣,优先从专业的角度选择高校并填报志愿。“专业(类)”志愿既可以是不同高校的同一专业(类),也可以是同一高校中的不同专业(类),还可以是不同高校的不同专业(类)。考生在填报“专业(类)+学校”志愿时,选考科目组合必须符合高校及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10.院校专业组
院校专业组是上海市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过程中探索出的一种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由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类)的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的需要设置,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
例如,在上海市招生的高校会提前公布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并在当年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在上海开展本科招生。考生的选考科目只要有1门与该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即满足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条件。
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之间互无关联,符合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某所高校的一个院校专业组,亦可以填报同一所高校的多个不同的院校专业组;既可以连续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也可以间隔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
11.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是现行绝大多数省(区、市)在高考招生时采用的投档录取方式,是指考生填报的多个志愿均为“第一志愿”,志愿之间没有层级关系,都属于同一层级。
平行志愿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录取。
“位次优先”是指将所有考生按高考成绩及小分从高到低排序,每一名考生对应一个位次,投档时先检索位次靠前的考生,再检索位次靠后的考生。
“遵循志愿”是指虽然平行志愿的志愿之间的关系是同一层级,但却有先后顺序,一般以英语字母ABCDE……来标示,当检索到某一位次的考生时,先检索他的A志愿,如果未被投档,再检索他的B志愿,依次进行。
“一轮投档”是指当某一位次的考生被投入其填报的志愿后,对其的投档就结束,不再检索该生的其他志愿。如果该考生因几个平行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或投档后被退档,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一下批次录取。
平行志愿又分为平行院校志愿和专业平行志愿两种。
12.平行院校志愿
平行院校志愿,指考生填报的各院校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考生完成志愿填报之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科类将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在依次检索考生所填的A、B、C、D、E……志愿时,只要被检索的院校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上述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13.专业平行志愿
专业平行志愿是浙江省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过程中探索出的一种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是指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以一个专业(类)为基本志愿单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不同于以往以院校为志愿单位投档的平行院校志愿,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时,考生将直接投档到某院校的某专业(类),不存在专业服从调剂,考生也不用担心被调剂到自己不喜欢的专业。
专业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专业志愿,其余专业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说明一轮一次的机会已经用完,其他专业平行志愿也不能再投档,只能参加剩余录取计划中下一阶段的志愿填报和投档。
从平行院校志愿到专业平行志愿,解决了部分考生不能被录取到自己喜欢的专业的问题,扩大了考生在录取环节的选择权,有利于倒逼高校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办出专业特色,有利于改变高校专业设置的同质化现象。
此外,部分新高考省(区、市)之所以采用专业平行志愿的填报与录取方式,是因为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之后,以往的文理科模式已经不存在了,考生的选考科目组合多种多样,各高校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也不一致。因此,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模式已经无法继续实施。
14.顺序志愿
顺序志愿是一种传统志愿模式,即老高考中的院校志愿,又叫梯度志愿,是指在同一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如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等,每个志愿只包括一所院校。
传统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遵循分数”,考生的高考志愿是投档的第一要素。传统志愿投档时,对选报同一志愿院校的考生按院校确定的录取原则、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也就是说每所院校各排各的队。
15.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又称“征询志愿”。各省(区、市)在每一批的志愿录取结束之后,都会把在本省录取未满额的院校及缺额数向社会公布,供尚未被录取且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再进行一次志愿填报。这种志愿填报过程叫作征集志愿。
在志愿填报期间,未被录取的考生需及时关注并了解本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校录取缺额信息,一旦征集志愿开始,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填报,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选报征集志愿时,要考虑再次落选的问题,因为院校缺额数不多,竞争会很激烈,通常情况下,院校征集志愿的投档分都会很高。
16.志愿梯度
所谓“梯度”,是指在同一批次的院校(专业)由于多种因素,在录取分数上形成的高低程度。
一般来说,一些知名度高、地理位置好、专业实力强和就业前景好的院校,在录取新生时,录取线总是相对较高;而知名度不高、地理位置一般、专业和就业情况也不理想的院校,录取线会相对偏低;介于以上两种院校之间的高校,录取线居中。于是,这三类不同院校的录取分数线便形成了高、中、低三个不同档次。
如果把三个不同档次的院校在一个批次中从高到低排列,便形成了志愿的“梯度”。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注意拉开志愿之间的档次,形成志愿的“梯度”,这不仅是填报技巧问题,更是关系到能否考上大学的利害攸关的问题。比如某考生同时填报了A、B、C三所院校,根据往年录取情况,这三所院校的录取分数线相差很小,这种情况下,如果该考生不能被A院校录取,其极有可能也不会被B和C院校录取,这就相当于浪费了两次被录取的机会。
17.学科门类
学科门类是对高校学科的归类,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我国现行的学科门类共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13个类别。
学科门类下一级为专业类,再下一级为专业。
18.大类招生
大类招生的全称为“按学科大类招生”,是相对于按专业招生而言的一种招生方式。具体来说,大类招生是指高校将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通常是同院系)中的专业合并,按一个大类进行招生。
自2001年开始,我国高校开始陆续实行“按大类招生”。这种招生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考生选择专业时的盲目性,学生入校后,经过1~2年的基础培养,再根据兴趣和双向选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例如,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按照“土木类”进行招生,学生进校后先统一学习各土木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到第二个学年再进行专业自主确认,分流到“土木类”下设的本科专业中继续学习。
一般情况下,高校在设置大类招生时是将一个专业类的专业进行整合,比如能源类、建筑类,但也有跨两个专业类甚至跨专业门类进行大类招生,如重庆大学按“数学类”招生,具体专业中既有数学类的数学专业、应用数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也有统计学类的统计学专业。此外,虽然许多高校招生时使用的大类名称相同,但包含的具体专业可能会有较大差异。
各高校划定“招生大类”的依据和标准之一,即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类划分情况。考生需注意的是,由于同一专业类的人才培养趋同,因而限制条件也有可能趋同。例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参照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类来确定有具体有哪些专业受限。
19.招生类别
在我国现行招生体制下,有很多招生类别,不同的招生类别有不同的考生群体和不同的招生政策。一般而言,招生种类大体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特殊类型招生。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又包括自主招生、国防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定向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等招生类别。
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各类招生都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考生和家长要熟悉和掌握相应的招生政策。
20.录取批次
老高考录取有5个批次,分别是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批次。在各省(区、市)相继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以后,录取批次合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部分新高考省(区、市)已经完成了本科一、二、三批次的合并,浙江省与山东省完成了本、专科批次的合并。
与批次调整相应的是各批次分数线的调整。浙江省与山东省取消了以往的批次线,改为按分段线进行志愿填报。各新高考省(区、市)录取批次与批次线的具体改动情况,请参考第四章和第八章内容。
21.分段录取
浙江省和山东省在取消录取批次后,实行高考志愿分段填报、分段录取。比如,山东省新高考志愿填报,在普通类常规批设置了一、二段线,并根据划线情况安排3次录取,由一段线和二段线的考生依次填报志愿。
分段划分的比例,主要参考原相应批次上线考生比例确定,均在原相应批次上线人数基础上略有扩大,但总体又保持平稳。综合考虑的因素:一是有利于平稳衔接,确保改革过渡期能有序投档录取;二是使考生填报志愿更有针对性,尽可能减少录取结果与考生期待之间的落差。
22.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也叫调档比例,是指当考生的高考总分达到某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后,考虑到高校对录取考生的专业匹配问题,允许高校调阅超过计划招生人数一定数量的考生档案。这种调阅数与计划数之比,即是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一般略高于高校的计划招生人数,这是出于维护高校利益和考生利益的共同需要。因为,在所有投档考生之中,可能存在不符合招生院校或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单科成绩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如果投档比例为100%(1∶1),当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考生被退档,高校招生计划就得不到保证。另外,如果投档比例为120%(1∶1.2),意味着如果有120名考生被投档到某高校,会有20名考生会被退档。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普通高校的招生投档比例一般不得超过120%。在实行新高考的省(市)中,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的投档比例均为1∶1,北京市的投档比例为1∶1.05。
23.投档规则
投档规则是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对考生的志愿进行投档时所遵循的原则。顺序志愿的投档规则是“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24.省控线
省控线,也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省定线,是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高校当年在本地区的招生计划数量和本地区考生人数、成绩分布等相关因素,按照一定比例所确定的录取最低成绩标准。省控线一般按录取批次划定,只有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才有资格进行志愿填报并被高校选择性地录取。
25.调档线
调档线也叫投档线或提档线,是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填报的分布情况,按照本省投档原则和招生院校规定的比例,来确定向招生院校投递考生电子档案的最低分数。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了本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只是具备了填报资格,只有达到了调档线,才具备被学校调档的资格。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考生的成绩达到了某所院校的调档线,也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录取,因为在有的省(区、市),招生院校的调档比例会略高于计划招生人数,这种情况下,部分被调档的考生也会被退档。另外,如果考生存在不符合招生院校或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单科成绩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也会被退档。因此,调档线一般会略高于省控线。
26.实录线
实录线也叫实录分,或者录取分、录取线,是指招生院校或招生专业(类)按计划录取完成后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平行志愿填报模式下,招生院校或招生专业的调档比例要略高于(或者等于)实际录取人数,根据实际录取情况,就出现了实录线。一般来说,学校的实录线会略高于(或者等于)调档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