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 北京、天津、山东、海南4省(市)2020年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实施方案

附录三 北京、天津、山东、海南4省(市)2020年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实施方案

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与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落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现将我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与录取工作相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0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目满分150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一)统一高考时间安排

统考外语听力考试与笔试分离,一年两次考试,取听力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英语听力实行计算机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19年12月14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0年3月14日进行。其他语种第一次听力考试于2020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0年6月8日进行。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

二、录取工作方案

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

(一)本科招生

参加本科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值为750分。高校将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本科录取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本科阶段的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多个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一般设置1所院校6个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

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和普通类均设置A、B两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艺术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其他艺术院校(专业)在艺术类B段录取,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8个平行志愿,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普通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普通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除外)和“农村专项计划”在B段录取。

本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0个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本科普通批分别设置征集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本科志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6月下旬,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根据录取进程进行安排。

3.投档规则

顺序志愿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时,达到该志愿提档线的同分考生同时投档。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专业组。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二)高职(专科)招生

高职(专科)阶段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专科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能投档。专科录取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专科招生设置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专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专业。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专业。

专科普通批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

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专科提前批普通类、专科普通批分别设置征集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高职(专科)各批次志愿填报安排在本科录取结束之后进行。

3.投档规则

顺序志愿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志愿。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天津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 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本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进行,均不分文理。

一、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招生分为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一)本科批次

本科批次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招生院校将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录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普通本科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的志愿填报方式,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要求(以下简称选考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若干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须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如学科门类差别较大或培养模式差别较大,可分设院校专业组。

1.招生计划编制

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津本科计划。院校在津公布计划总额须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原则上须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

2.批次及志愿设置

(1)批次设置。本科批次分为提前本科批次和普通本科批次。其中,提前本科批次分为A、B两个阶段,A阶段为飞行员、军队、公安、消防、司法、航海、公费师范生、小语种等特殊类专业,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综合评价试点高校,B阶段为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时,先进行A阶段的录取,再进行B阶段的录取。

普通本科批次分为A、B两个阶段。本科批次A阶段为公办本科院校及经批准在本阶段录取的院校,本科批次B阶段为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录取时,先进行A阶段的录取,再进行B阶段的录取。

(2)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提前本科批次A阶段设置1个志愿,提前本科批次B阶段设置5个平行志愿。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设置50个平行志愿;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前,单独设置1个“特殊类型考生志愿”,由招生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以及A、B阶段的征询志愿均分别设置25个平行志愿。

(3)专业志愿设置。提前本科批次的每个院校专业组均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普通本科批次的每个院校专业组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考生须对照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科目须满足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对于不限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填报时无科目限制。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兴趣、爱好,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3.投档录取方式

(1)投档方式。提前本科批次B阶段(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普通本科批次(含A、B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规则进行。当若干名考生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含政策照顾)相同时,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

提前本科批次中的其他院校志愿,以及普通本科批次中的特殊类型考生志愿,根据院校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2)专业录取。院校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根据本校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3)调剂与退档。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二)高职(专科)批次

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录取以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录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1.批次及志愿设置

(1)批次设置。高职(专科)批次分为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和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2)志愿设置。提前高职(专科)批次设置1个志愿,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普通高职(专科)批次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2.投档录取方式

(1)投档方式。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规则进行。当若干名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含政策照顾)相同时,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提前高职(专科)批次,根据院校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2)专业录取。院校接收投档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

(3)调剂与退档。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内进行。

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招生分为本科批次与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均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本科院校,可以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

(一)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

1.艺术类本科批次

艺术类本科批次分为校考和统考两个阶段。录取时,先进行校考阶段的录取,再进行统考阶段的录取。

艺术类本科校考阶段设置2个单独志愿,1个为自划线院校志愿,1个为非自划线院校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录取时,先进行自划线院校的录取,再进行非自划线院校的录取。

艺术类本科统考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首次填报志愿及征询志愿均分别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录取时,分别按照各类别综合分排序投档,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市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

2.体育类本科批次

体育类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首次填报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征询志愿设置3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录取时,将按照综合分排序投档,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市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

(二)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

1.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分为校考和统考两个阶段。录取时,先进行校考阶段的录取,再进行统考阶段的录取。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校考阶段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统考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录取时,分别按照各类别综合分排序投档,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市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3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录取时,按照综合分排序投档,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市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

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录取、调剂及退档与普通类专业相应程序相同。

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确定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特制定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有利于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才、有利于教育公平、有利于安全稳定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统筹兼顾、平稳过渡、简捷高效、易于实施,建立健全科学选才、促进公平、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的高校招生工作机制,提升我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安排

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实行“3+3”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等3科,以及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中选报的3科。考试总成绩为750分,3科高考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计入总成绩,各科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一)国家统一高考。

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1月8日上午,连续组织两次,每次考试时长约20分钟,考试成绩取两次中的高分计入外语科目成绩。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选报3科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10日,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录取办法

招生类别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按类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校招生类别和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类别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三个录取批次,录取工作按三个批次依次进行。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普通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军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飞行技术等类型的本科招生,以及飞行技术、直招士官生等类型的专科招生。

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院校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可填报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上考生只能填报专科志愿。

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投档,志愿相同的同分考生全部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特殊类型批。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等类型的本科招生。

安排一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上且具有相关资格的考生可填报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提出的分数要求、具有相关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

根据考生志愿按规定比例进行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3.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的办法。

安排三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二)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录取工作按三个批次依次进行。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其他院校,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专业招生。

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

填报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本科专业志愿须达到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其他院校本科专业,依据国家规定不受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限制。

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全部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安排三次志愿填报。统考、联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统考和联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根据综合分数或专业分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校考专业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全部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艺术类统考及部分联考专业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综合分数计算办法分别是:

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播音主持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书法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计算。

音乐类、舞蹈类联考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3.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

安排两次志愿填报。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专业(专业类),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报1个院校志愿;除此之外的其他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校考专业遵循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全部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统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根据综合分数按照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其他专业认可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联考和校考成绩,遵循考生志愿,根据文化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三)体育类。

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录取工作按两个批次依次进行。体育类在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综合分数划线。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办法计算。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体育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达到体育类一段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提前批志愿。

遵循考生志愿,依据综合分数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的办法。

安排三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第1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综合分数,按专业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各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筹协调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高考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的工作职责,加大组织力度,细化工作方案,强化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确保2020年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平稳落地实施。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招生考试条件保障,高标准建设标准化考点、技术支持服务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加大基础教育投入,改善高中办学条件,综合考虑高中课程改革及选课走班给教师工作量的影响,充分肯定高中教师付出的努力和贡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高中教师的绩效工资。

(三)开展宣传培训。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制作“一本宣传册”、拍摄“一部专题片”、开展“一次新闻发布”、组建“一支专家队伍”、组织“一系列专题培训”、搭建“一个联合应答平台”,确保政策宣传的科学性、针对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积极为高考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四)开展模拟演练。根据工作需要开展2020年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全员全过程模拟演练,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程序、优化流程,为2020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奠定基础。

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6〕2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琼府〔2018〕25号)及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以考生统一高考科目的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第四条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梯度志愿、平行志愿等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院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第五条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和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投档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省考试局负责监督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 录取批次与计划编制

第七条 院校招生录取的批次顺序:

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本科批次分为本科提前部分和本科普通部分。

(一)本科提前部分按照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体育类(与本科提前普通类同时开展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的顺序录取。

(二)本科普通部分按照本科普通批、本科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的顺序录取。

(三)专科批次按照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艺术体育类和高职(专科)批的顺序录取。

第八条 院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方式:

(一)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提出考生报考的专业科目要求,并按专业科目要求分类设置院校专业组。

(二)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同,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三)院校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招生院校的计划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计划因报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第三章 志愿设置与划线比例

第九条 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

第十条 各批次设置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数量:

(一)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类、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艺术校考、地方专项计划各设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特殊类型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二)本科普通部分的本科普通批设24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三)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艺术类、高职(专科)体育类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高职(专科)批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四)各批次按志愿录取结束后,组织还有招生名额的院校专业组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数量与各批次设置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数量相同。

第十一条 考生填报志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

第十二条 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本人选考科目满足拟报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方可填报。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

第十三条 本科批次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在我省招生院校的本科计划总数115%的相应位次考生分数划线;专科批次实行先报志愿再划线,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专科计划总数100%的相应位次考生分数划线。

第十四条 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考生总数25%相应位次考生分数划线;艺术类、体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照艺术类(分专业类别)、体育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15%比例划线。

第四章 投档方式与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各批次的投档模式:

(一)本科提前普通类、须面试的专科提前批、本科艺术校考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二)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艺术类、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本科普通批、本科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艺术类、高职(专科)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六条 各批次的投档比例:

(一)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按不超过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在进行模拟投档后,按最终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的100%比例正式投档。

(三)特殊类型批次不限投档比例,按符合投档条件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第十七条 院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成绩:

考生的高考总分包括高考综合分和照顾加分之和。其中高考综合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

(一)普通类的投档成绩:考生的高考总分作为投档成绩。

(二)艺术(非“校考”)类的投档成绩:在考生高考总分、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分别以各专业类别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三)体育类的投档成绩:在考生高考总分、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考生的高考总分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八条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

(一)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综合分重新进行排序;

(二)当高考综合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三)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四)当语文、数学成绩均相同时,按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院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省考试局在向学校投档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院校。院校根据招生要求参考使用。

第二十条 省考试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根据教育部、海南省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在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院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省考试局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院校拟录取、拟退档的考生名单予以审核。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