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理论在《〈资本论〉第一版的补充和修改(1871年12月一1872年1月)》中的发展
〔民主德国〕巴·里茨[1]
《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2版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EGA版第二部分第六卷发表,确定了价值理论从第一版到第二版修改的特点。因此,手稿《资本论》第一卷的补充和修改(1871年12月一1872年1月)》除了有助于了解它起作用的历史原因外,它本身证明是很有价值的。通过它可以明显看出,马克思在第二版跋中描述为重点的第一章中的修改是如何进行的。以下对这个问题的叙述也详细论述了为编辑第二部分第六卷而提出加以讨论的手稿写作的前几阶段的几个中期结果。[2]
通过分析手稿首先可以确定,马克思改写第一章是按时间顺序从分析价值形式开始的,确切地说,是从第一章第三节(A)中第二点开始的。因而把取消第一版正文和附录中关于价值形式的双重叙述作为改写的最直接原因也是有道理的。
这两篇论述的共同点和区别何在呢?对此,马克思有几点说明,在资料中也有各种研究观点和认识。我们是从这一点考虑的:无论是正文还是附录都从逻辑关系上复述了价值形式的发展。每个叙述都紧扣价值形式的客观实际发展过程中的规律性,这个规律性决定各个不同发展程度的必然顺序。相反,它们忽视了这种规律性在各个历史过程中的发展。[3]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把“这个问题”[4]叙述了两遍,就象他在给恩格斯的信中提到的那样。
正文和附录的本质区别在于叙述方法不同。马克思复述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矛盾的发展直至处于各种不同的相关体系的商品和货币的二重性。在正文中,价值形式是从相对价值形式即商品形式的角度叙述的,并且是“着重从商品的内在矛盾阐述的”[5]一个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与另一个充当等价物的商品相比,它的内在矛盾表现为外在的矛盾。作为价值实体的表现的相对价值形式的质的内容应当通过复杂的哲学的反思来理解。价值形式由价值的本性发展而来,它的形成发展证明“价值形式产生于价值概念”[6]。叙述是在一个高度一般化阶段进行的。分析的角度表现在正文的结构中和特定发展形式的名称上(第一种形式:第一种或简单的相对价值形式,第二种形式:第二种或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第三种形式:第三种即相反的或倒转过来的第二种相对价值形式,第四种形式:一般等价物的特殊相对价值形式)。
在附录中,马克思从价值形式(商品形式和货币形式)的角度进行研究,他较多地从矛盾的现象上反映了全部交换过程的客观矛盾。[7]这种联系从经验上看是不难理解的。两个商品,一个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另一个处于等价形式,它们的价值表现的外在矛盾被归因于商品的内在矛盾。表现出来的矛盾的发展被看作是本质的矛盾,它的形成发展同时还证明价值形式与价值概念相符合。[8]分析角度的改变表现在附录的结构中和特定发展形式的名称上(第一,简单价值形式;第二,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第三,一般价值形式;第四,货币形式)。
由于这两种叙述形式非但互不排斥,反而互相补充,马克思打算将它们合并。手稿《补充和修改》证明,第二种叙述吸收进了第一种叙述的部分,证明马克思一开始就按照附录的相关体系为整个叙述确定了篇章结构的严格的逻辑。
叙述最终在许多问题上都有新的理解,那么,两篇文章的修改在手稿中因此而表现出哪些基本特点呢?首先可以说,马克思力图使思路清晰,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较少哲学的一般的和较多经济学的具体的表达方式以及鲜明的对比。手稿的最开头包含许多尝试,对于这种方式马克思并不满意。
从手稿中价值理论的发展来看,第二个重要的基本特点是,在改写简单价值形式时,关于生产者对劳动的特定社会关系的发展已经主要包括在关于商品与商品的物的交换关系的论述之中。在这之前,这种做法对于这个理论要素还只是设想。通过这个论述可以在关于简单和一般价值形式的修改中较完全地理解价值关系的本质特征,也就是理解那些使价值关系区别于生产者与劳动的其他历史关系的特征。第一个特征是在劳动产品的交换中表现为价值对象性的社会关系的物化。第二个特征是抽象劳动作为不等同的私人劳动与社会总劳动的必然的等同关系。在这一方面,马克思深入周密地思考了价值的本质(或它的理论反映即价值概念)和价值形式的发展之间的辩证法。
第二个基本特点突出地反映在一般价值形式的改写中,这个修改是马克思继简单价值形式的改写之后进行的。(关于扩大的价值形式在文字上稍加修改后便直接从附录吸收进第二版)。在草稿(B)关于一般价值形式的变化了的性质的论述中[9],马克思既论述了一般价值形式在社会范围内的发展趋势,又运用他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以及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相对的和等价的)的辩证法,透彻地论述了一般价值形式中不同于个别的(偶然的)或特殊的(地方的)价值形式的质的变化。马克思强调,在第一种形式和第二种形式中“劳动产品通过偶然的、间或的交换而转化为商品”,或者“已经是经常地……交换”,“价值形式的生产”还是“单个商品的私事”[10]“把商品变成价值的那种劳动的抽象人类性质”才“有限地表现出来”[11]。因此可以说,劳动产品在“作准备的发展阶段”[12]通过交换才成为商品。
相反,“现实的价值形式”[13]的新的性质通过价值等式的联系表现出来。“一个商品的一般相对价值形式只有通过商品世界的共同活动才得以实现”。在一般等价物中商品具有“一般价值形态”,它的价值实体取得了“同一的社会外壳,因而,形成价值的劳动的特殊性质才取得相应的表现”[14]。马克思还提到这里“间接”地说出了所有商品的一般等价物,因为所有商品都是价值的承担者,并且实现于其中的具体的私人劳动是抽象的社会劳动[15]。这样一来,商品的独立价值形态的特点是,它在劳动体已经被作为价值生产出来的情况下,事实上是发展了的或者说成熟的价值关系的表现。[16]简单地说,马克思在没有被吸收进第二版并且研究风格的特点越来越明显的草稿(B)中,比在第一版中更彻底地考察了一般价值形式的“结构”或者说“框架”。马克思更深入地说明了不同的具体的私人劳动的等同性质,这个性质告诉我们,在商品生产中“劳动的一般的人类的性质形成劳动的特殊的社会的性质”[17]。
从价值形式和价值关系[18]的最初的研究的接近结束的部分在内容上的平行和手稿文字上的极大改动可以看到,正是这些促使马克思进一步深入思考系统地叙述这个范畴的几个问题。这一点首先以草稿的方式写在两个插入部分里。插入部分紧接在草稿(B)稿本中一般价值形式的变化了的性质的分析之后,但是被放在粗体方括号内。第一个插入部分中安排了“关于商品的末段”[19],也就是写第一章第四节论拜物教的性质。其中通过历史的对比指出,“由于隐藏在不同劳动产品中的劳动的等同性质”[20],劳动的抽象性质在商品生产中形成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
在第二个插入部分中[21],马克思考虑到价值和价值形式在价值理论中的连贯关系,考察了作为私人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的等同社会形式的抽象劳动的本质特征。
马克思要解决如下问题:“商品只有互相发生关系才获得价值表现(价值形式)。因此,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始终只存在于它同另一商品的价值关系中。这是为什么呢?商品的一切价值形式所共有的这种特点是怎样从价值概念中产生出来的呢?”[22]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马克思首先扼要概括了价值的“最初”的引论,我们认为就是第一版开头的抽象过程。对此,马克思接着说明:“这样,上衣和麻布[23]作为价值各自被归结为人类劳动一般的化身。但是,在这样归结时人们忘记了:没有任何一个物品本身单独地是这样的价值对象性,相反,只有当上衣和麻布共有的东西是对象性时,它们才是这样的物品。(……)它们也只有作为社会关系(在社会关系中)才具有这种社会对象性。”[24]马克思由此为系统的叙述草拟了一个要点:“包含在价值概念中的对象性。”只有这样劳动产品的价值存在才能出现。[25]
马克思在上述引文中精确叙述了价值对象性的社会的性质之后继而叙述价值实体和价值量(关于价值量在较后的地方进行了研究):商品的价值“作为这样的对象性就与同一单位发生关系,它们被归结为抽象人类劳动,只要这种劳动被看作它们共同的单位,被看作在不同的商品体中显得各不相同的社会实体。因此,它们都是相对地被表现出来,即相对地被表现为人类劳动,表现为形成商品的社会劳动。”[26]马克思由此对他为系统叙述价值和价值形式的关系而草拟的要点概述道:“由于商品的价值只是商品同作为商品的共同实体的劳动的关系,或者说是它们作为这一共同实体的表现的相互关系,所以,商品的这种价值也只能出现在它与另一个充当价值的商品所发生的关系中,或者说只能出现在不同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中。因此,价值表现只能在不同商品的关系中找到,或者说商品只能在不同商品的关系中获得价值形式。这告诉我们,价值形式是怎样从价值本身的天性中产生的。”[27]
两个草拟的要点成为第二版中科学而严密地引论价值的基础。为了清楚地表述内容上的相似,我们指的是说明系统地叙述价值的草稿和价值形式的最初的分析之间存在的相似之处,人们应当这样对马克思在第二个插入部分中想要解决的问题提问:必须已经进行了哪几步理论上的阐述来说明价值,才能由此合乎逻辑地引出价值形式?那么回答是,价值必须通过从一般价值形式的分析得出的那种作为全面的社会关系的发展了的形态反映出来。
第二个插入部分在提出草拟要点后中断了,草稿(B)也就此中断。手稿写作的第一阶段就此结束。可以把手稿中科学而严密地引论价值的草稿看作是较复杂的辩证法渗透价值形式的分析的一个重要成果。为写第二版而起用这个草稿所作的修改与其他修改有的是在手稿的后两个写作阶段完成的,有的是以其他形式完成的。
那么,手稿“补充和修改”的草拟要点在第二版中是怎样得到运用的呢?
第一个要点说明:对象性包含在私人生产者的商品价值的本性中。与此相应,马克思在第一章第一节中先于价值实体的引论具体地表述了劳动产品的价值存在,[28]并且结合价值形式进一步加以说明。这个抽象在第一版中明显是结合价值形式的分析才进行的。[29]
第二个要点说明:商品与作为劳动的特殊社会形式的抽象劳动的关系包含在私人生产者的商品的价值中。这个关系代表价值的本性。马克思已经按照这个逻辑把这一点吸收到第一章第一节中引论价值的最初几个步骤中,这一点即把体现在商品中的具体的有用劳动归结为等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也就是人类劳动力的消耗,[30]这个归结在第一版中是结合价值形式的分析才说明的。[31]这样一来,两版中价值实体的性质的描述在价值量的叙述上有区别。价值实体在第一版相应的地方被确定为劳动一般的、并且是简单平均劳动的化身。相反,在第二版中是物化的抽象劳动,耗费的劳动力。价值实体的确切的社会规定又构成明确突出价值实体与价值量的社会本性的关系的前提。反之,把劳动包括复杂劳动归结为简单的平均劳动,构成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的质和量的媒介的特殊问题。因此,这个问题不再被放在叙述价值量之前说明,[32]而是在叙述了这个前提之后并且在考察劳动的二重性的同时加以说明的。[33]
通过我们到此为止所谈的手稿的草拟要点的起用,完全表明科学而严密地引出了价值,马克思在第二版跋中把这说成是第一章第一节中不同于第一版的重要的修改。
还应补充一点:马克思认为手稿中价值量的规定更加清楚地表明,“在价值概念中商品的价值关系已经提前表现出来了,或者说,商品在它们的价值对象性中一开始就不只是被归结为抽象人类劳动,而且也被归结为作为它们单位的抽象人类劳动,归结为作为劳动的一定社会形式的抽象人类劳动;不只是它们的实体,而且是它们作为商品与商品共有的实体。”[34]这一确定形成构思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价值实体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的规定之间的联系被明显提了出来。价值的质的和量的规定在第二版中通过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尺度并且还通过社会平均劳动力的尺度互相联系。[35]
可见,为了从内容上评价马克思在第一章第一节做的两个专门的修改,可以从手稿“补充和修改”的考察得出:两个修改的共同基础是深刻认识了作为劳动的社会形式的抽象劳动的性质。这是同较深刻地理解了价值对象性、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的社会本性分不开的。第二版中结合这些认识进一步阐述了价值理论。第一章第一节中改变了的抽象过程的重要例子已在上文中提出过。
原载民主德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论丛》第23辑第26—33页
(卢晓萍译)
[1]作者是民主德国马列主义研究院马恩室研究人员,哲学博士。本文脚注中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EGA版”简称原文版。——译者注
[2]参看巴·里茨:《〈资本论〉第1卷德文第2版的准备工作对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的意义》和《马克思在第一国际的活动和〈资本论〉第1卷第2版》。上述文章载于《马克思恩格斯研究论丛》柏林版第16辑第155—160页,第18辑第106—112页。在原文版的编辑工作中确认,马克思为准备出第2版而写的手稿也是法文版的原始材料。最后编辑确定的标题也考虑了这一事实。
[3]参看占德伦·利希特;《规律性和历史过程。逻辑的和历史的》1985年柏林版第45页。
[4]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311页。
[5]原文版第2部分第5卷《前言》第25页。
[6]《资本论》1987年经济科学出版社版第42页。(下同)
[7]参看原文版第2部分第5卷《前言》第25页。
[8]《资本论》1987年经济科学出版社版第772页。
[9]参看原文版第2部分第6卷第25—32页。中译文见本刊第56辑第2—9页。
[10]所有引文参看上书第26页。中译文见上书第4页。
[11]参看上书第2部分第6卷第28页。中译文见本刊第56辑第5页。
[12]同上书,第26页。中译文见上书第3页。
[13]同上。中译文见上书第3页。
[14]所有引文参看上书第27页。中译文见上书,第5页。
[15]参看上书,第28页。中译文见上书,第6页。
[16]参看上书,第31页。中译文见上书,第7—8页。
[17]同上书,原文版第2部分第6卷第34页。中译文见本刊第56辑第13页。
[18]参看上书附卷第958页27、32—28、8的修改B1—B5。
[19]同上书,原文版第2部分第6卷第29页。中译文见上书,第7页。
[20]参看上书,第28—29页。中译文见上书,第6页。
[21]参看上书,第29—32页。中译文参看上书,第7页。
[22]同上书,第2部分第6卷第29—30页。中译文见上书,第7页。
[23]在《资本论》第一卷各版中价值概念实际上是从其他商品例如小麦和铁的交换关系中引出的。
[24]原文版第2部分第6卷第30页。中译文见上书,第8页。
[25]参看上书,第32页。中译文见上书,第10页。
[26]同上书,第2部分第6卷第30页。中译文见上书,第8页。
[27]同上书,第31页。中译文见上书,第9页。
[28]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51页和《资本论》1987年经济科学出版社版第11—13页。
[29]参看《资本论》1987年经济科学出版社版第25及以下各页和第756及以下各页。
[30]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52页和《资本论》1987年经济科学出版社版第11—12页。
[31]参看《资本论》1987年经济科学出版社版第25—26页和第756—757页。
[32]参看上书,第11—13页。
[33]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7—58页。
[34]原文版第2部分第6卷第30—31页。中译文见本刊第56辑第8—9页。
[35]参看上书,第4页。另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1—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