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纳入到他自己体系的所有其它的黑格尔观念中,“范畴”的观念对我的论点是最重要的。从1850年到1857年,从他在英国博物馆的研究到《大纲》的写作,这一时期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认识发展的决定性时期。通过研究,马克思进入了比较经济形态研究的领域。在这些观点的形成时期,他研读了罗马史、早期德国史、亚洲史,展现出构成这些历史时代基础的经济的系统结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他那著名的关于存在于各个历史阶段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资本主义的四个基本经济形态的观点,是他在1850—1857年间在比较经济人类学领域进行研究的一个直接产物。马克思认识到,在那些社会中人类如果要维持生存,社会就必须履行某种经济职能。关于这一点,在马克思看来,财产指的是生产条件和对生产条件的占有,通过这种占有人们能够生产,社会经济生产能够进行,因为所有的社会经济生活只不过是生产活动和消费以及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马克思对作为人类经济活动一般模式的生产和消费的说明,是黑格尔的主观和客观二者相统一观点的重申。在黑格尔那里,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指的是主观概念对客观的征服;在马克思这儿,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指的只是客观的事实,即生产的结果能够满足人的需要、能够实现消费。[7]马克思和黑格尔在这一点上的区别是因为黑格尔理解的主、客观统一发生在逻辑或意识的层次上,而马克思理解的这个统一则展开在社会和自然之间。马克思借用了黑格尔的主客观的辩证法模式,但马克思把主客观的模式置于人的社会经济存在中。马克思借用了这个形式,但改变了内容:它本身是黑格尔计划的实现。

在建立了生活延续的能动性的普遍形式——生产和消费——之后,马克思继续对具体的社会经济生活提出了他的真知灼见。他概述道,如果所有的社会打算为其社会的人的存在提供客观需要的话,它们必须执行四个主要的经济职能。这些职能就是生产、消费、交换和分配,马克思把它们作为范畴论述:

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不过,这个一般,或者说,经过比较而抽象出来的共同点,本身就有许多组成部分的、分别有不同规定的东西。”[8]

在马克思看来,通过发现和特殊“经过比较而抽象出来的”相对的一般(共同)特征就达到了“范畴”。马克思对比较经济人类学研究取得的成果,是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四个经济职能的分离,他考察的所有社会都普遍执行这四个职能,马克思称这四个基本活动叫“范畴”。

一条巨大的鸿沟把黑格尔的“范畴”概念与这个概念的马克思副本分离开来。在本章开始时列举的范例中,黑格尔认为有三个“辩证法的范畴”,即存在、本质和概念。对黑格尔来说,“范畴”是概念在其自身演化中必须设定的形式。马克思使黑格尔的这个定义非神秘化。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辩证法的范畴”是全部社会为了本身的再生产必须经历的经济过程。马克思所做的是改变这些“辩证法的范畴”的位置:他把它们从唯心主义的环境中取出来,然后将之置于社会学的领域。实际上,马克思被卷入到改造黑格尔的范畴的艰苦努力中去了。他没有废除范畴的黑格尔用法,而是改造了它们。马克思没有发生脱离黑格尔的所谓“认识论的断裂”,而是在一个改变了的形式中继承了黑格尔的遗产。

在马克思的四个经济“范畴”中,生产是主要的。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是人们为了生产而选定的形式。为了种的延续,必须生产满足人类需要的产品。但是不存在普遍的形式,尽管所有的社会都进行生产,然而他们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生产。同样的事情对于其它经济的“辩证法的范畴”也是如此,所有的社会都进行消费、分配和流通,但是没有两个生产单位、即社会以同样的方式执行这些职能。

马克思放弃了新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抛弃了商业和土地构成价值的观点。马克思是一个坚持价值来源于劳动的李嘉图主义者。正象不存在一般的生产一样,也不存在着一般的劳动;正象生产被社会自身建立的社会形式所中介一样,劳动也被社会自身建立的社会形式所中介。马克思不仅建立了社会解释的方法论,而且他也正在考虑整个历史中人类劳动的命运。马克思写下了人类劳动的社会的“奥德赛”。“辩证法的形式”将被有效地运用,这是我要分析的一点。我将进行的是要说明这些“形式—内容”、“现象—本质”、“整体—部分”、“一般—特殊”的“辩证法的形式”如何与生产(劳动)和流通这两个“辩证法的范畴”相交叉。当马克思想要论述一个社会整体怎样中介其各个部分时,他用了这些“辩证法的形式”。然而,“辩证法的形式”是交叉的:它们不仅构成限定,而且由于整体由部分构成,它们也限定整体。

劳动被纳入到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中。作为一种经济模式,资本主义通过执行这种经济过程而被区别开来,这种经济过程就是,这个社会制造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出售,或者说,是为了制造商品。劳动,作为生产过程的基础,它被资本主义模式所中介:劳动本身也变成了商品。作为古典的例子,在英国,当农民因圈地法而抛弃了他们的土地的时候,出现在城市里的劳动者就和他以前的生产资料分离了。他因为不能生产自己的粮食而成为自由劳动者,他只能通过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来苟延残喘。购买劳动者出卖的劳动、又拥有生产资料的人是资本家。所以,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交换关系:买方是资本家;卖方是劳动者;买的东西是劳动力(不是劳动者本人),交换的媒介是货币。

资本主义的劳动被限定为工资劳动。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不存在占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私人联合,把占有者和劳动者联在一起的唯一纽带是劳动对货币的交换。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是因为剩余劳动是剩余价值和利润的基础。对资本家来说,劳动有使用价值:其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生产。通过资本主义社会形成的中介,劳动作为交换价值的生产出现。

因为剩余劳动是利润的源泉,资本家的目的必将是维持劳动的价格:资本家想要使劳动生产更多的价值。资本家通过技术的应用和工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使劳动生产更多的产品的办法来达到这一点,这并不是指资本家为这个增长了的生产率付出了更多的工资。资本家的确没有这样做,对于劳动者扩大了的劳动产品,资本家只付出同样数量的工资这一事实,对资本家来说正是其扩大利益的源泉。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下,劳动被限定为“维持过程价格的手段,资本自我维持价格的过程——剩余价值的生产”。[9]

在封建的经济形式下,生产不是为了交换价值、而是为了使用价值。因为技术发展水平低、因为产品生产仅仅是有限的剩余劳动,所以封建形式下的经济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价值。中世纪的劳动者——农奴不能占有生产资料,封建贵族不仅拥有生产资料——土地,而且也对农奴劳动者拥有政治支配权。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交换还没有发展到货币。农奴的劳动不出卖,它不是商品。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交换的东西是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者把一周中的一部分时间为地主工作,一部分时间为自己工作。与资本主义的占有相反,地主和农奴的关系包含一些个人的因素:它不完全归结为或者是货币的交换、或者是劳动的交换。

因为流通如此被限制在封建经济内,所以商品形式也没有出现。所有者还是努力从劳动者身上攫取更多的剩余劳动,但不是为了生产商品和获得利润的目的,而是为了生产奢侈品、得到超出生活必需品的使用价值剩余物的目的。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劳动不仅仅确定为“维持过程价格的手段”,所有者不推动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劳动过程的第三种方式为奴隶制。马克思认为,生产的奴隶制本身必须分为两种方式:家长制和种植园奴隶制。罗马和希腊世界是建立在种植园奴隶制模式上的,同样的种植园模式也在美国南部存在过。在希腊和罗马的古代世界中,种植园奴隶制模式不从事商品生产。假如商品生产曾经存在于罗马的话,那么资本主义也早已在罗马存在了。但是,马克思坚持认为,那个为交换而生产的资本主义在希腊—罗马世界是决不存在的。马克思对德国历史学家西奥多·摩姆逊进行了严厉的谴责,摩姆逊在他多卷本的论述罗马史的著作中断言资本主义出现在拉丁世界。[10]

奴隶劳动者既不象资本主义的自由劳动者,也不象农奴,他们被认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人。无论是资本家还是封建地主占有作为劳动者的人,他们需要的都是劳动者的劳动力。然而奴隶主则把奴隶作为财产,在奴隶与奴隶主之间不存在任何交换关系,也不存在或者按照货币或者按照劳动进行交换的关系,因为财产部分没有任何东西交换:它直接是它自己的手段。

和封建生产方式相类似,奴隶制生产方式也旨在使用价值的生产。这样,奴隶制劳动也不被看作是维持过程的价格部分。然而,奴隶制同封建制和资本主义之间的重要区别,是和奴隶劳动的种植园方式相伴随的广泛管理的必要性。为了防止奴隶逃跑就必须管辖奴隶,而奴隶之所以需要广泛的管理,是因为奴隶制剥夺了他们对劳动的任何动力。

交换是又一个“辩证法的范畴”,不应该把它和分配“范畴”相混淆。交换必须包括经济物品从一些人到另一些人的流动。然而,为了使这个流动过程得以进行,就必需一个或两个社会前提条件。交换必须具备二点:1、劳动的社会分工,以便物品有由从事一种劳动的人向从事另外一种不同的劳动的人之间流动的需要;2、两个公社之间、特别是游牧公社和土地公社之间的分工,这样,每个公社将需要另一个公社的经济物品。另一方面,分配则包括来自生产资料的分配或来自生产资料的收益。例如,在部落战争过程中,在一个部落战胜了另一个部落之后,被征服部落的生产资料就在征服者中被分配了。在分配中不存在任何买者和卖者,没有任何经济等价物的交换;然而,通过一些政治或社会权力的干预,在分配中存在着按照规定的配给。在一个公社经济生活内部,生产、消费、交换和分配全部是分离的活动,然而其中的每一个,又都依赖公社整体。

我在这一部分将集中讨论流通现象,马克思将流通现象视为交换的结果。流通呈现的过程最好可以理解为一系列必需的前提条件。交换出现的社会先决条件是劳动的社会分工以及游牧和农业社会单位之间的区别。在此,交换首先被限定在以货换货的形式中,但是交换扩大到另一种媒介是必然的,也是更一般的交换形式。一般等价物被视为是其它产品的共同标准物品。[11]为了进行扩大的交换,对一般等价物的需要是货币出现的先决条件。[12]马克思认为,货币本身没有价值,它仅仅是一种便利品:它使买者和卖者之间更便利。确实,作为便利品,货币没有统一的形式,它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可作为产品本身(在以货换货的交换中),或者通过社会契约以贵金属的形式出现。但是,纵然货币本身是商品、是两种物品之间象征等价的商品,然而它具有一种奇怪的力量:改变的力量。因为通过对它的占有,它可以把人从卖者变为买者,或者说,它可以从事自我改变的过程,首先以货币形式出现,然后又以商品形式出现。作为便利品,货币扩大了交换的时间和空间,尽管空间性、时间性和量的方面扩大的交换是以货币为媒介,但是交换还是流通。所以,货币是流通的先决条件。

马克思需要一个表达形式,通过这个表达形式广泛地传递他的流通概念和经济“范畴”。有趣的是,马克思为了提供一个使他的流通观点得以理解的逻辑形式,他运用了黑格尔的三段论:

“但是,这个作为贸易基础的、并因而扩展成为流通的主要现象的过程,一般说来要成为可能,‘货币——商品——商品——货币’这一循环就必须被看作流通的特殊形式。这种形式用货币单纯表现为商品的交换手段、表现为中项,表现为推论中的小前提的那种形式,有特殊的区别”。[13]

事实上,当马克思致力于解释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四个经济范畴之间的关系时,他也只可能用黑格尔的语言来做这项工作。“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因此形成一个正规的三段论法,生产是一般,分配和交换是特殊,消费是个别,全体是由此结合在一起。”[14]因为马克思看到了中介的部分组成了作为整体的社会,他需要一个联接各部分统一的逻辑。黑格尔的三段论构成了对立面统一的观念,给了马克思所需要的认识论的结构。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逻辑结构确实建立在三段论的范围内。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描述了作为生产方式与生产资料之间冲突的历史运动。社会是对立的统一,是包含着矛盾和否定的统一体。但是,当马克思谈到生产方式和生产资料之间冲突的时候,他基本上是在论述一般和特殊的相互矛盾:论述三段论的核心。生产方式是一般,它是在既定的社会中生产得以进行的一般形式;生产资料是特殊,它是新的技术形式和已经出现在同一个社会内部里,与新的技术形式相伴随的社会阶级。

然而,交换和货币不是流通的唯一先决条件。为了交换,也必须有买者和卖者,必须有交换价值,或者有买者足够评价的商品,以使他付钱给卖主买这些物品。随着交换价值的出现,商品出现的条件也出现了。在流通过程中货币被改变,因为在流通形式的开端,货币作为货币出现在卖者之前;在流通过程的中端,货币被改变了,对买者来说它现在作为商品出现,因为首先买者已从卖者那儿买了物品;但在基本流通形式结束之前,这个改变的过程又变成再次改变过程:原来的买者现在又卖了他所买的物品,他现在没有商品而再次有货币——商品再次变回为货币。所以,流通是一个商品货币化、货币商品化的过程。换句话说,流通是剩余价值实现的经济形式。没有流通就不存在利润,因为利润只可能从交换价值中出现。

进一步说,流通是资本主义的先决条件,在资本主义下劳动被转化为商品,但是资本家只有当他可以实现其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的时候,他才作为劳动的购买者出现。但是剩余价值只能以流通形式出现,所以没有流通的先决条件就不存在任何资本的运动。

流通过程是两个单一的循环,由单独的周线(circuits)构成。为了再现循环过程的整体,马克思用的公式是M—CLP—P—Cl—M1。M代表货币,C代表商品,L指劳动,MP指的是生产资料,C1和M1指的是已经增加在C和M上的东西,这里指的是剩余价值。流通公式是一个循环,因为其终点和起点都是M,但是二者有很大的区别,在这个循环过程结束之前,M已经经历了价值的增殖,剩余价值已经被移植到终点上去了。虽然这个循环结束于M,但是它已不再是同一个M了:它是加上了剩余价值的M或M1,此后这个循环准备再一次全面开始。

在资本主义可能存在之前,流通必须存在或者实现利润的可能性必须存在。然而,在资本意识到流通的利润产生可能性之后,它会把流通过程纳入于自身。在资本主义的流通中,资本不是整个的在流通的两个循环中出现,就是在资本的特殊周转中出现。资本这种把流通整体内的各种现象都纳入到自身的能力,是马克思称之为资本的“变质”或资本的“变形”过程。

因此,在M—CLP—P—C1—M1的现象中,循环是整体、是一般。同时,循环也是由单个的流通M—CLP、或者P、或者C1—M1组成的,是各个部分的统一。因此循环是包含着特殊的整体的同一。每一个流通都被整体所中介,因为每一个流通在实现M1或利润的过程中都是一个阶段。每个流通在循环的一般运动中也都是特殊,在这些特殊的阶段内资本被确定在不同的现象中。

资本可能以许多方式出现,它以货币(M)的变形开始,资本产生了作为M—C流通的流通过程。在它的第一次变形中,资本作为一个有钱的买者出现在M—C的流通中,被买物是商品(C),也就是劳动(L)或生产资料(MP)。当资本以货币的形式从卖者那儿购买劳动(L)和生产资料(MP)的时候,它就以货币形式出现,因为劳动(L)和生产资料(MP)必须介于剩余价值实现过程中。资本通过发现增殖已购得的商品的价值的方式从事这项活动。

在下一个变形中,资本作为生产(P)出现,生产是商品价值的形成。形成商品价值的手段是劳动(L),尤其是剩余劳动。以生产形式出现的资本利用剩余劳动,创造出等于其最初价值的商品价值,然后对一般过程的实现起作用。

在往后的变化中,资本呈现出C1—M1的流通形态。在这个形态中,资本被卷入于再改变的过程。资本出现的第一个形式是M—C,最初作为货币。但是在整个循环的最后,资本——现在已变质为C——必须再次改变自己以回到货币,然而是作为携带着剩余价值增殖的货币M1。为了使自己作为资本来实现,在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内资本必须实现自己为货币。为了能实现M1,资本家又必须再次把自己变成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