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对劳动和交换的讨论,已经显示出马克思如何在他的经济和历史的认识论中占用了被标示为“辩证法的范畴”、“辩证法的形式”和“辩证法的原则”的东西。生产、消费、交换和分配是“辩证法的范畴”,是每个社会为了延续自己必须进行的经济活动,尽管每个社会以不同的方法来进行这些基本的活动。马克思也使用了“整体—部分”、“本质—现象”、“形式—内容”和“一般—特殊”的“辩证法的形式”,以描述“辩证法的范畴”如何被它们自身建立的经济环境所形成。当马克思论述劳动和流通时,他不寻求描述超历史的过程(李嘉图的错误),而是描述被它们自身建立的经济环境所提供的各个不同性质的过程。马克思把“辩证法的形式”作为社会中介和反思的源泉。最后,“辩证法的原则”——“矛盾”、“否定”、“中介”和“限定”——是“辩证法的形式”本身的内部约定(Protocols)。马克思运用了“矛盾”、“否定”、“中介”和“限定”以说明“辩证法的形式”的限定和详述力如何得以施展。

在前面论述的内容中,黑格尔和马克思两人对“辩证法的范畴”、“辩证法的形式”和“辩证法的原则”的使用是很清楚的。马克思从黑格尔那儿借用这些概念,这样在黑格尔和马克思之间就存在着一种连续性。这种连续性的真正本质还有待查明。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有必要重构马克思—黑格尔的关系,也有必要废除过去那种关于来自黑格尔的马克思的说法。

重新联接来自黑格尔的马克思的工作必须集中在主观性概念上。在黑格尔看来,意识或精神是主观性,而在马克思看来,生产的社会方式是主观性。进一步说,在马克思和黑格尔那儿,主观能动性也不同。在马克思那儿,生产的社会方式的能动性是为了生产它的物质性和实体,而黑格尔则把能动性考虑为产生观念的意识和精神。黑格尔唯心主义和马克思唯物主义之间的分歧直接分割开了主语—谓语、主观—客观和思想—存在的问题。

此外,对来自黑格尔的马克思的重新联接,也必须摆脱染上了黑格尔内在论污点的马克思。马克思没有用生物学的术语来进行思考,没有想混淆特殊部分的一般性质,而是按照结构上的相补性进行思考。马克思也完全摆脱了黑格尔进化论的偏见。在《历史哲学》中,黑格尔用一系列进化的术语描述人类历史的图画。另一方面,马克思既不预先设想进步,也不预先设定永恒的成功,他把社会或事件看作是不同发展时代范围的产物。

如果说,把马克思和黑格尔分离的鸿沟是如此主要的话,如果说为了建立历史唯物主义不得不革黑格尔的命的话,那么,在1857年马克思为什么要转向黑格尔呢?在从德国唯心论者那儿脱离出来之后,马克思为什么要读把自己又拉回到黑格尔那儿去的《逻辑学》呢?回答只能是:为了表达马克思在1857年完成的关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变化的观点,马克思发现必须运用黑格尔的逻辑形式。当马克思写《大纲》时,他有把社会作为经济形式之状态的远见,这种经济形式是同时存在的统一和整体内部的矛盾。整体中介部分,因为统一体内矛盾和否定因素的这个状态是连续的过程。为了表达这个论点,马克思需要一个安置统一、矛盾和过程的逻辑。《逻辑学》适应了这个需要,但是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求援多于对特殊语言和共同规则的需要。此外,马克思对黑格尔的需要不能按照前者对后者进行形式和内容的改造来进行解释,马克思确实运用了黑格尔的逻辑范畴,因为他需要建立历史阐述的认识论。首先,马克思需要描述变化的逻辑。把研究建立在经验主义基础上,劳动转化为剩余劳动,货币转化为资本,价值可以有一个从使用价值到交换价值的变形,这些是马克思的理论。这样,“本质论”就是结构论:它描述了现实性——人类的生产领域——如何被逻辑地构造出来。“本质论”提供了一个现实形式可以出现的逻辑结构。

被马克思作为历史认识论的某些特殊的黑格尔逻辑形式的结合,开始于《大纲》,在《资本论》达到其顶点,在他的垂暮之年,再次出现于1880年的论阿·瓦格纳的笔记中。在他那本没有出版的对瓦格纳进行辨驳的书中,马克思继续运用了自1857年以来起作用的所有“辩证法的形式”——“形式—内容”、“一般—特殊”、“整体—部分”和“本质—现象”。这些“辩证法的形式”以确切的形式运用在《阿道夫·瓦格纳》的笔记中,运用在《大纲》和《资本论》中,作为描述社会整体如何确定其内部特殊形式的手段。[15]

仔细阅读马克思的《阿道夫·瓦格纳》的笔记,会发现马克思抛弃了任何价值的一般性定义。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不同形态仅仅出现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期,因而在一个历史发展的确定水平上”。交换和使用价值——当然指商品本身——只是“历史的概念”。通过“辩证法的形式”的运用,马克思努力说明价值本身可以设立许多形式,努力说明被特定社会结构所中介的价值形式。黑格尔的逻辑提供了马克思描述社会限定的形式。此外,马克思通过陈述瓦格纳的有关论点,捍卫了他的劳动价值论。瓦格纳认为:“商品的价值仅仅表现在存在于所有其它社会历史形态的历史性发展的形式中,即存在于劳动的社会特性中。”商品仅仅是社会劳动力的凝结,通过它的对象化的社会劳动转变为客体。黑格尔的哲学认识论也为马克思提供了转化过程的范畴。

(彭 赟 译)

[1]本文节译自美国著名马克思学家諾曼·莱文:《辩证法内部的对话》1984年伦敦版第三章《马克思方法的黑格尔主义基础》,标题是译者加的。——译者注

[2]《资本论》1975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203页。

[3]同上书,第342—343、24页。

[4]同上书,第342—343、24页。

[5]同上书,第342—343、24页。

[6]同上书,第342—343、24页。

[7]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7—32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2页。

[9]“生产直接过程的结果”见马克思:《资本论》1976年伦敦版第1卷第1019页。

[10]见《资本论》第1卷第190页脚注。

[11]参看《资本论》第1卷第112—113、122—200页。

[12]参看《资本论》第1卷第112—113、122—200页。

[13]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51页。

[14]同上书,第26页。

[15]特·卡弗:《方法的考察》1975年牛津版第2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