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剖析

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剖析

洪镰德

严格地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发展一套完整与系统的国家学说。他们仅在《共产党宣言》(1848)中,概括地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列宁在《国家与革命》(1917)一书中对马克思派的国家学说虽有所阐述,但其主要目的却在批驳“修正主义者”误认资产阶级的国家可以“改造”,而非“砸烂”。

其后,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阿德勒在其著作《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1922)中,把柯尔生“纯粹”法律学说的国家观与马克思以阶级压迫为主旨的社会学说的国家观加以区分。他排斥前者而尊崇后者。

西方马克思主义奠基者之一的葛兰西,对马克思派的国家学说最大的贡献为提出“优势”(egemonia又译为领导权、霸权)概念。他指出:国家虽是统治和压迫阶级保护其权益的工具,因而带有压制的性格,但统治阶级除了使用强迫镇压的硬性手段之外,更多的时候是采取哄骗利诱的软性功夫来让被统治者降服顺从,也就是套取一般大众的“同意”。因此,他对国家所持的看法为:包含各种公私制度在内,便于社会的统治集团施用其权力的组织。他说:“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也就是优势配以镇压”,又说:“整体意义下的国家=独裁+优势”。“国家是政治和理论的整个复合体,藉此统治阶级不仅证实和维持他们的统治,而且也成功地获得被统治者积极的同意、衷心的拥护。”[1]他认为资产阶级所以能够建立和维持其统治,乃得力于其优势地位。今后无产阶级也应该采取优势的策略,联合其他社会势力来推翻资产阶级的国家。

近年来新马克思主义兴起,属于新左派、或激进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家、社会学理论家、或经济学家、哲学家,藉《社会主义纪录》、《新左派评论》、《每月评论》、《社会问题》、《政治与社会》,特别是《资本国家》、《资本和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等学刊杂志及个人专著,大力研究资本主义国家的功能、结构与发展趋势。

尽管历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国家都持有其特定的看法,但把国家的诸种概念化以理论来加以说明,却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部分新马克思主义者努力的方向。按照大·戈尔德及其三藩市研究小组同僚的看法,20世纪70年代中期约可分成三种不同的理论派系,即“工具论”、“结构论”与“批判论”(“黑格尔式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他们企图解释两个相辅相成的问题:(1)国家何以替资产阶级服务?(2)国家怎样发挥其功能以维持和扩大资本主义的体制?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第二个问题是“怎样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