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概念:公元前1000年忠的概念
从强调服从君主是臣僚责任的思想,跨越到强调在君臣之间构建平等关系的思想,关系型忠的概念跨度极大。这一概念的一端是以君臣间等级差异为基础的,另一端则是以君臣间彼此互惠为基础的。显然,君主倾向第一种解释,臣僚则倾向第二种解释,当然也会有臣僚无视君主而越级争取权力的时候。尤锐发现这种观念最早出现在春秋(前722—前453)和战国时期(前453—前221)。接下来的一章很大程度上在引述他的观点,但是是在本书提出的大体框架内叙述他的观点,因为他的分析有助于塑造这个框架。 (5)
关系型的忠所包含的范围,一端是等级差异,另一端则是平等互惠,两者分别由一个词来体现,即“社稷”和“信”。 (6) 春秋初年,各国卿大夫将为“社稷”(也就是国家)效力视为他们的主要责任。相对于为国家效力这个似乎更高的目标而言,为诸侯效力则次之,这使得常见的违抗诸侯之命也被认为是合理的。因为臣僚野心勃勃的行为到了一定程度后,必然危及政治稳定,所以诸侯推崇“信”的观念,因为它要求臣僚将执行君命、不与君主的敌人为伍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果然,臣僚对这种带有等级差异的要求十分愤怒。一直到春秋末年,忠都是作为臣僚反抗君主的依据,并将违抗君命作为一种美德。 (7) 因为忠要求臣僚以国家的长远利益行事,而非以君主的利益行事;因为忠要求他们以国家的利益为重,而非以个人的利益为重。通过这些要求,忠解除了君臣之间原有的关系。因而忠迅速成为“臣僚的重要美德” (8) ,尽管努力强调“忠”与“信”之间的互补性,但两者之间仍然产生了许多冲突,不过在“忠”与“信”的较量中,“忠”多为获胜的一方。“忠”成为官员新的行为准则,这迫使君主遵守并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君臣之间结成君臣关系需要满足更高的条件。 (9)
春秋时期的卿大夫发现忠在处理自己与诸侯的关系时用处很大。而这些卿大夫本身便是自己封地内的领主,他们的仆从便是士。士创造出一套截然不同的忠的观念:他们只效忠于自己的主人,而不对国家效忠。这是必然的,因为士所处的契约地位,与卿大夫所处的世袭地位完全不同。士没有封地只能靠俸禄,他们的生活完全依靠主人的赏赉。因此,在他们忠的观念里只有主人一人,他们是不会将主人的个人品德作为对主人效忠的依据的,这没什么值得奇怪。他们的原则就是“无论对错,永为吾主”,即使主人背叛他们的君主,也要对其效忠。
在此,经济依附加强了等级差异关系。这助长了现实和机遇的残酷性,这种残酷性的程度反映在一位士所说的话中。公元前479年,他在追随主人叛乱被捕后说:“此事克则为卿,不克则烹,固其所也,何害?” (10) 春秋时期的士都期望自己可以誓死效忠。
但世殊事异,对具有更高权威的道的追求必然会超越君臣关系。公元前6世纪以降,士开始取代世袭的贵族作为诸侯的主要臣僚。到战国中期, (11) 地位最低的士实现了位极人臣的目标。这些新进的信心满满的士有意识地借鉴了早期卿大夫阶层的思想,但也对其做了大幅度的调整。
与春秋时期不同,战国时期的卿大夫失去了世袭的地位和职位的保障,他们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频繁易主,孔子和孟子便是典型例证。为国家社稷效忠的行为实在要求过高,但是《论语》仍在传播这一思想:“大臣”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孔子在其多次易主时,使用的便是这一原则。孟子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将忠划分了等级,主张忠于道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墨子(或其弟子)与道家也将事于道作为忠的最高等级。 (12) 这些忠的概念的发展冲破了君臣关系的束缚,动摇了臣忠于君的基础,并为理想主义型忠的概念提供了源泉。
不幸的是,无私地奉献于道通常是一种最不切实际的行为,孔子与孟子两人的一生便是最好的写照,他们从未找到能实践他们最高理想的君主。因此,互惠互利主义便涌现出来。
孔子用著名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展示了君臣互惠互利的模式。 (13) 这也只是缩小了横亘在君臣之间的等级差异。即使在这种互惠互利的模式中,臣僚所肩负的责任仍然要比君主大得多 (14) ,因为君主可以不顾礼的约束惩罚臣僚(例如,暴君商纣王拘箕子为奴、剖比干观其心),而臣僚最终只能诉之于辞官。然而,在战国政治分裂的格局下,辞官成为一种强有力的行为,因为一旦臣僚辞官,便会为其他政治势力所用,因而会对前任君主产生严重的威胁。因此,尤锐认为《论语》表述的更多的是君臣关系中互惠互利的部分,这个部分剧烈地动摇了君臣关系中等级差异那个部分的根基。 (15)
在这种互惠互利的模式下,君主必须去赢得臣僚的效忠,因为效忠不再是臣僚的一种义务。君主希望臣僚对其效忠,必须对待他们像对待老师一样,至少要殷切谦和。因而,尤锐在此将礼解读为要“待臣以礼”,将忠视为与君主相互尊重的一种交换。 (16) 出土于湖北的公元前4世纪晚期的郭店楚简 (17) 对君臣间的相互责任和等级差异的消失做了总结:“君臣,朋友;其择者也。” (18)
虽然臣僚想让自己作为忠臣被尊重与铭记 (19) ,但很显然他们真正的目标是世俗的财富而不是对道的追求,并且各种事例也说明财富和权力在这一时期是获取尊重的唯一源泉,是激发臣僚献出忠诚的唯一东西。 (20) 这些思想的根源能够在春秋时期卿大夫与士之间契约关系的本质中找到,因为在这种关系中士为了个人利益而易主被认为是合理的。 (21) 但是只有士/臣受到重视以及政治分裂加剧为他们的服务创造了一个买方市场时,这样的行为才会变得普遍。
臣僚辞官的行为不仅导致君主与所谓的臣僚之间失去了互信,而且对君主构成了威胁。君主开始逐渐厌恶儒家,因为儒家思想为臣僚的摇摆不定提供了依据。就在战国末,荀子创立了一套学说,旨在维护儒家的地位。他既要说服统治者相信儒家是有用的、是值得信赖的,又要使统治者认为不能仅是简单地要求他们顺从君主。荀子的“臣道”篇是几个世纪以来臣僚的行为指南。臣僚必须忠于国家,为此他可以谴责或违抗君命,但是自从荀子将国家与君主的利益合二为一,对君主的威胁就被消除了,因为君主仅凭自身的君主地位而非个人品质就可以获取臣僚的效忠。虽然为了与国家利益一致的道,臣僚可以违抗君命。但是因为忠于道和忠于国家是一回事,而忠于国家又同忠于君主是一回事,所以忠于道就等于忠于君主。 (22)
试图将关系型的忠与获得普遍赞誉的理想主义型的忠这两股绳拧在一起对各方均有益:臣僚获得了尊严,政治稳定不再受到威胁,君主自身也获益。 (23) 但是获益最大的是君主。与他的前辈和同时代的人一样,荀子也不得不越境谋职,他处理易主产生的道德问题的方法就是对其避而不谈。 (24) 同时,他也注意到“虞舜、孝己孝,而亲不爱;比干、子胥忠,而君不用” (25) 。最为典型的是后来屈原所面临的困境。因此,荀子承认虽然臣僚 (26) “能为可用”,但君主不一定具有“必用己”的道。他的意思是只有等到一个好时机才能辞官或归隐。
与他那些自信的前辈不同,荀子认为臣僚谋职不再是任何时候都唾手可得。由此可以看出,君臣之间的平等关系正在松动,君臣间的制衡力量正向君主倾斜。虽然荀子的思想没有被完整采纳,但是他的解释为后来忠的概念奠定了基础,因此忠就成为一种混合概念,包含了几种交织在一起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