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时期忠的思想
《旧唐书》编纂于后晋(936—947),其《忠义传》中所载的官员,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唐代的忠提供了相应的素材。虽然纂修者所据的是唐朝的材料,但他们最终决定了谁可以入《忠义传》。从选择的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对忠不同方面的强调,在不同时期是不一样的,这大致取决于对朝代更迭合法性的解释需要。《忠义传》分成三个群体:建国时期;684—712年,含武则天统治时期(690—705);安禄山叛乱时期。由于缺失部分材料,《忠义传》未收录此后的人。 (70)
在建国时期的14个传中,因镇压叛乱和匪患入传的有11人,他们常常以死为唐尽忠,以此展示他们的英勇无畏。这种阵前的誓死输忠对于王朝的缔造者至关重要,而其他人的坚定效忠也对支持其合法性意义重大。但是这个群体中的所有人都曾改换过立场,放弃了他们原先效忠的隋,加入了这个孕育着希望的新王朝,因为那些最终成为唐王朝的缔造者给予了这个新王朝以希望。那时,采用关系型忠概念里互惠互利的模式获得臣僚的支持是必定要付出的代价。在后晋,《旧唐书》的纂修者乐于表彰那些转而效忠于 (71) 唐的人,因为宣扬他们先辈的正统性也为他们自身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据。
武则天统治时期的14位忠义之臣中仅有3位表现出了不朽的阵前英勇。在这一时期,他们的忠大多数表现为直言敢谏、忍辱负重、为保护皇室而戳穿阴谋与分损谤议的行为。这些都反映出了这一时期朝廷生活的动魄惊心:这是忠的理想主义方面,是值得肯定的。8世纪上半叶,唐代政权稳固,正统性无可辩驳,培养出了统治精英的自信心。效忠于谁不再是一个困难的决定,忠的品质似乎只反映在岑参那种边塞诗人的诗中。 (72) 因此,忠也仅以理想主义型忠的模式体现在因蒙受不公而遭流放的官员身上。
整个《忠义传》有一半人是安禄山叛乱时期的,共计28人,其中18人阵前表现英勇,超过了其他两个时期之和,但在这一时期阵前英勇仍不能被视作忠的唯一表现。《忠义传》在这一时期选取的还包括直言敢谏之人、大孝之人、任职地方但仍遵奉唐廷之人,以及那些拒绝为叛乱者及其政权效力而归隐之人。虽然叛乱者的威胁造就了相当比例的为唐英勇献身的官员,但是实际上这只是他们应尽之责,因为唐并非是现政权的挑战者,而是被挑战者。对于后晋的修史者来说,从事后来看,毫无疑问安禄山及其同僚是乱臣贼子。然而,在那时,与那些承天命而成功改朝换代者所面临的选择相同:在两种情形下,个体面对的是同样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那就是提前知晓谁将是最终的赢家。
通过五代时期授予的忠的谥号可以看出五代对忠的态度。被授予忠的11人中,仅有1人是因阵前英勇。 (73) 这并不令人惊讶,因为五代各政权在他们建立伊始就从未有太多阵前表现英勇之人。如上所述,阵前效忠被归入关系型的忠,至于被解释为等级差异型的忠还是互惠互利型的忠,主要还是看为原先的君主效忠还是为一个成功的叛乱者效忠。对阵前英勇的不同解释符合这一系列短命王朝的需要。后安禄山时代将关系型忠的范围重构为忠义和通敌对立的两极,但它们并不适用于10世纪,因而从10世纪消失了。 (74)
宋以五代同样的方式开国,欣然地接受了那些抛弃先前君主之人的效忠 (75) ,但在973—974年修《旧五代史》时,则必须对他们和五代时期那些改变立场的人做出评价。就像我们在后面章节里看到的那样,后晋的史家既没有在正文和论赞中对易主行为进行谴责,也没有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的讨论。参与修史者从前朝入宋仅13年,仍保留了一些固有的想法。其中许多人在五代十国多个政权任职。因此,《旧五代史》的修撰者显然对五代官员改变忠诚的行为没有偏见,这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当时对于“忠”的评价有许多困难之处,这在南唐诗人徐铉的事迹中有所体现,此人在975年归顺征服南唐的宋。《宋史》徐铉本传记其为忠臣,其中包含了一段记录他的忠诚美德被新王朝的缔造者认可和推崇的套话。 (76) 自从徐铉担任赵匡胤(宋太祖,960—976)手下的文官后,他就成了关系型忠和互惠互利君臣关系的典型代表。这可以参见他文集后面附录的三篇相关讨论。 (77)
回到先秦常见的论调,徐铉注意到君臣之间是互惠互利的关系:君主需要臣僚所体现的价值和技能;臣僚追求君主给予的财富和荣耀。这种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不是尊卑关系、父子关系,并且臣僚可以根据君主是否有道而选择是否为其效力。有道之君要择贤臣,让臣僚也肩负起对其建言和翼戴的责任,但事实上,有道与否可归结为君主如何对待臣僚:“用师者王,用友者霸。”
相应地,那些在多个政权任职者被认为并非不守节,只是他们放弃了不值得效忠的君主。因此,五代易主者才被原谅,他们所效力的政权也才被认为是合法的,只有这样宋才能被看作这些政权的继任者。 (78) 徐氏对古代互惠互利型忠的概念的重申是8世纪中叶以降政治分裂造成的一种自然结果,但在接下来的50年,这些传统的观点不再正确,并且永远不再正确。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