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此,对忠的概念的变迁所做的研究,展示了在一个高度灵活和不断变化的框架内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忠利用天命改朝换代的思想,使得改投他主合法化,忠的这一面已得到了特别的关注。很显然在此思想基础上,对宋宣誓效忠的那些人的行为是被允许的。除了他们加入的王朝短命的本质,五代时期那些人也都在此名义下,为南方数个政权效力。这种国祚短暂的本质也意味着后来五代的合法性会遭到质疑,以致虽然宋代的史家为了更好地宣示宋朝的合法性,不得不承认五代政权的合法性,但是他们对于10世纪初的人们对政权的忠诚程度,还是不确定。
因为辽只是又一个边疆政权,所以他们也可能以同样的标准对待第一代辽南人。但是在10世纪中期,辽短暂地征服了相对统一的南方政权,那些随后越境入辽的南人比他们前辈的境遇更糟。直至11世纪初,宋对忠的态度已逐渐严苛,并且因为对忠的态度越来越强硬,所以宋代重修史书之人也对易主者心生不快。虽然在当时宋代史家试图通过对前人的道德评判来起到说教作用,但那些前人的行为是以旧的选择范围为基础的,单纯从统一后的视角来考察那些人的行为毫无意义。
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重新评价这些行为,并且重新探究易主者的动机。对冯道的猛烈批评就是这一努力的一个重要成果。此外,澶渊之盟使宋对辽产生了矛盾心理,这使得同一批重修史书之人不知该如何对待辽南人,因为他们不仅 (89) 像冯道一样历职于南方的数个政权,还加入了现在被宋视为头号强敌的辽。宋代史家讨论这些复杂情况所付出的努力见于一系列文献中,这些记载所强调的忠的重点在不断变化。
11世纪的史家生活在一个对忠只有一种解释而没有争议的世界里,但10世纪的人生活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里,对忠的各种理解都可以被用来指导他们的行为或是为他们的行为辩护。在某种意义上,现存最早的10世纪文献中的越境事例,向我们揭示了对忠的理解是如何引导他们的行为的。我们通过将早期和后来的文献相互对比来探寻不同观点以及观点的变化。但是,我们首先必须构建一种模式,能将其应用于对10世纪所有越境行为的研究中。
(1) 几个对于中华帝国早期的个案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注意到了忠的概念,包括梅兆赞(Mirsky),《唐书段秀实传(718—783)》(“Life of Tuan Hsiu⁃shih”);彼得森,《仆固怀恩与唐廷:忠的边界》(“P'u⁃ku Huai⁃en”);杜德桥(Dudbridge),《尉迟迥在安阳:一个8世纪的宗教仪式及其神话传说》(“Yü⁃ch'ih Chiung”);葛德威(Graff),《有功的食人者:张巡死守睢阳(757)与叛乱时期的尚忠精神》(“Meritorious cannibal”);斯加夫,《边疆地区的生存:隋唐之际中国内亚边疆地区的认同与政治忠诚比较》(“Survival in the frontier zone”);当然还有王赓武,《冯道——论儒家的忠君思想》(“Feng Tao”)。仅有少数研究关注前现代忠的概念与行为的变化,例如,陈荣开(Charles Wing⁃hoi Chan),《孔子与政治忠诚:进退维谷》(“Confucius and political loyalism”);尤锐,《忠奸之间:先秦君臣关系及忠君观念的演变》(“Friends or foes”);宁可与蒋福亚,《中国历史上的皇权和忠君观念》。大多数研究没有关注随着时代改变忠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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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没有用“正统”一词,是因为该词如果用在汉代以后就特别有问题。在三国时期(220—280),该词通常指唯一理应为之效力的国度。戚安道,2005年5月31日私人信件。
(4) 例如,鲍吾刚,《隐匿的英雄——隐逸理想之创造与瓦解》;牟复礼,《元代儒家的隐逸》,其中“隐逸”同样被作为对忠的要求;麦穆伦(McMorran),《明清鼎革之际忠君考》(“Loyalty in the Ming⁃Qing transition”);陈永明(Wing⁃ming Chan),《清初有关忠诚的讨论》(“Early⁃Qing discourse on loyalty”);葛荃,《政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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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尤锐,《忠奸之间:先秦君臣关系及忠君观念的演变》;另参见宁可与蒋福亚《中国历史上的皇权和忠君观念》,79—86。尤锐考察了这些观念的实际应用,宁可与蒋福亚叙述了随着政治与经济的发展导致忠的思想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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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甲骨文和金文不见“忠”字,商和西周的典籍中也未见“忠”字(宁可与蒋福亚,《中国历史上的皇权和忠君观念》,79)。现存最早的忠字出现在战国晚期的一只青铜鼎的铭文中,该鼎出土于公元前316—前315年的中山王厝的墓中(尤锐,私人信件),指的是“忠其君”[《正中形音义综合大字典》,474,转引自陈启云(Chen Chi⁃yun),《以正统为治国之道:古代诚的概念》(“Orthodoxy as a mode of statecraft”),30]。这一简明的定义告诉我们该词在实际应用中没有什么其他的含义,并且似乎它所代表的观念已被广泛使用。
(8) 尤锐,《忠奸之间:先秦君臣关系及忠君观念的演变》,44。
(9) 尤锐,《忠奸之间:先秦君臣关系及忠君观念的演变》,42—49。
(10)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左传》哀公16年,1704。多谢尤锐对此注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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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尤锐,《忠奸之间:先秦君臣关系及忠君观念的演变》,53—56。
(13) 《论语》3:19,引自理雅各(Legge),《中国经典》(Chinese classics)1:161。另见《论语》2:20,“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理雅各,《中国经典》1:161。
(14) 参见宁可与蒋福亚《中国历史上的皇权和忠君观念》,79—80。
(15) 宁可与蒋福亚(《中国历史上的皇权和忠君观念》,81—82)认为,孟子将君臣间互惠关系的原则发挥到了极致,但未能成为主流思想。
(16) 尤锐,《忠奸之间:先秦君臣关系及忠君观念的演变》,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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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尤锐,《忠奸之间:先秦君臣关系及忠君观念的演变》,41。尤锐怀疑这种观点过于极端,当臣僚宣称道德优越性凌驾于君主之上时,“我们可否认为君主要忠于他的追随者(臣僚)?”参见《忠奸之间:先秦君臣关系及忠君观念的演变》,59。出土于1993年郭店楚简中的《老子》以及此前未见的儒家作品,使战国经典开始被重新讨论。
(19) 宁可与蒋福亚,《中国历史上的皇权和忠君观念》,82—83。
(20) 尤锐,《忠奸之间:先秦君臣关系及忠君观念的演变》,62—63。
(21) 尤锐,《忠奸之间:先秦君臣关系及忠君观念的演变》初稿,17。
(22) 宁可与蒋福亚,《中国历史上的皇权和忠君观念》,88。他们认为董仲舒消除了尊道与忠君之间的矛盾。
(23) 尤锐,《忠奸之间:先秦君臣关系及忠君观念的演变》,68—71。
(24) 荀子的法家弟子韩非子也是这么说的。他将国家利益与君主利益等同,因为对于他而言,君主就是国家,这让臣僚以背叛君主的方式来为社稷服务不再成为可能。有鉴于此,这种对背叛君主的批评并不是嘴上说说,而是成了一道真实的禁令。见尤锐《忠奸之间:先秦君臣关系及忠君观念的演变》,66—68。
(25) 《荀子·大略篇》,引自《汉语大词典》7:414;《辞源》,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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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另见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
(28) 与之相似的思想似乎要追溯到商代的“正”字,商代“正”字的含义为“正确的、适当的”或是“正统的”意思。据陈启云,“诚的含义是从军事行动,引申到政治统治,进而演化到道德标准”。见陈启云《以正统为治国之道:古代诚的概念》,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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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这在劳伦斯·施奈德(Laurence Schneider)的《楚国的狂人:中国的忠义与异议》(Madman of Ch'u),17—47中有所概述。在陈荣开的《孔子与政治忠诚:进退维谷》中又有所讨论。
(31) 尤锐认为秦汉时期忠的概念是在荀子学说的基础上,不断增加了对个人依附关系的要求。这种个人依附关系由先前被比喻为君臣似友的关系转变为君臣如夫妻的关系。他注意到“忠臣不事二君,贞女不事二夫”的说法兴起于汉初(《忠奸之间:先秦君臣关系及忠君观念的演变》,71—72)。
(32) 《论语》13:19,刘殿爵(Lau)译(译者按,刘殿爵一书该处并无“when dealing with others do your best”一句,原句应作“Be courteous in private life;reverent in public life;loyal in personal relation”);参较理雅各《中国经典》1:271,“一则(与人)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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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论语》14:17—18,刘殿爵译,126—127,参见尤锐的会议论文《是禽兽还是人:先秦时代的华夷之辨》(“Beasts or humans”),2(参较理雅各《中国经典》1:271)。这是一个典型的例证。17世纪对此故事有一个完全不同的阐释,参见柯娇燕《昧晦之鉴:清帝国理念中的历史与认同》,251—252中对此的讨论。
(35) 下一段叙述主要参考田浩的《早期儒学中德与利之间的紧张关系与变化:以对管仲及其霸业的态度为例》(“Tension between virtue and achievement”),特别是20—25。
(36) 田浩,《早期儒学中德与利之间的紧张关系与变化:以对管仲及其霸业的态度为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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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戚安道正在研究这一时期的忠,本章特别是本节得益于与他的讨论(2005年8月5日的电子邮件)。
(39) 颜之推,《颜氏家训》,《百子全书》卷57;邓嗣禹(Teng Ssu⁃yü)译注,《颜之推的〈颜氏家训〉》(Family instructions)。
(40) 颜见远事迹见于其孙颜之推本传中;颜之推其父颜协见于《南史》72:1748—1749,《梁书》50:727;引自邓嗣禹《颜之推的〈颜氏家训〉》,xv-xvi,and 1,n.1。
(41) 《颜氏家训》1:11b;邓嗣禹,《颜之推的〈颜氏家训〉》,73—74。
(42) 《颜氏家训》2:3b;译文引自邓嗣禹《颜之推的〈颜氏家训〉》,135。
(43) 他历职于梁(549—554)、北齐(556—577)、北周(577—581)、隋(581—591);邓嗣禹,《颜之推的〈颜氏家训〉》,xx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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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参见《颜氏家训》2:1b—2a、3a;邓嗣禹,《颜之推的〈颜氏家训〉》,119—120、127。
(46) 《颜氏家训》1:14a;译文引自邓嗣禹《颜之推的〈颜氏家训〉》,92—93。
(47) 我很感谢麦大维(David McMullen)对这一时期忠的研究(私人通信),该节的许多部分来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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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唐会要》(编纂于961)79:1461。
(50) 参见麦大维《齐太公崇拜与唐代对武的态度》(“Ch'i T'ai⁃kung”),80。
(51) 参见韩禄伯(Henricks)《英雄模式与孔子传记》(“The hero pattern and the life of Confuc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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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宁可与蒋福亚也注意到王朝的巩固促使了忠的思想的复兴,见《中国历史上的皇权和忠君观念》,94。
(54) 参见蒲立本《唐代士人生活中的新儒家思想与新法家思想,755—805》(“Neo⁃Confucianism and neo⁃Legalism”),该文讨论了这次南逃的背景和主要的几种观点。
(55) 史怀梅,《对安禄山同伙的审判:理论与实践中的忠诚与认同》(“Trials of the An Lushan collaborators”)。
(56) 参见《全唐文》153:1587—1588;麦大维,《8世纪中期的史学与文学理论》(“Historical and literary theory”),317。
(57) 分别为麦大维,《8世纪中期的史学与文学理论》,326,引自《全唐文》336:14a,315:9a;包弼德,《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115;余宝琳(Pauline Yu),《王维诗集:新译及评论》(Poetry of Wang Wei),99。
(58) 包弼德,《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115。
(59) 《旧唐书》李华本传在《新唐书》中得到扩充(麦大维,《8世纪中期的史学与文学理论》,320),所以欧阳修也没有绕开李华“通敌”一事。这与欧阳修对五代越境者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在他的眼中,这些人普遍缺少文德。这一变化,参见戴仁柱《山下有风:13世纪中国政治与文化危机》,15。
(60) 《吴季子札论》,《全唐文》389:10a—11a,引自麦大维《8世纪中期的史学与文学理论》,328—329。独孤及对于捍卫那些忠诚行为受到质疑的人似乎特别感兴趣。独孤及支持卢奕谥号为忠,当然他的意见并未被采纳,参见《旧唐书》187B:4894(属于《忠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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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宁可与蒋福亚,《中国历史上的皇权和忠君观念》,93。他们也注意到了在忠君与爱国之间抉择的困难性。
(63) 《管仲论》,作于757年,《全唐文》382:9b—12a。
(64) 《通鉴》220:7046—7047。参见葛德威《有功的食人者:张巡死守睢阳(757)与叛乱时期的尚忠精神》的讨论。
(65) 参见本传,《旧唐书》187B:4900—4902(译者按,传的卷数有误,应是卷194列传137)。
(66) 麦大维的私人交流;葛德威,《有功的食人者:张巡死守睢阳(757)与叛乱时期的尚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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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788年,一群旨在降低对齐太公狂热崇拜的人批评他为周而弃商,参见麦大维《齐太公崇拜与唐代对武的态度》,98。这为安史之乱以后对于忠的激烈争论提供了例证。
(69) 参见施奈德《楚国的狂人:中国的忠义与异议》,50及其后,对于唐以降“贬谪”文学兴起的论述。
(70) 《旧唐书》卷187A—B。《旧唐书》采用的材料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改动,但目前仍无法确立这些材料的史源。有关《旧唐书》史源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详尽讨论,参见杜希德《唐代的官修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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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有关安史之乱前的一系列文学作品,参见麦大维《8世纪中期的史学与文学理论》。包括岑参在内的“边塞派”是宋以后创立的一个文学流派,参见詹玛丽(Marie Chan)《岑参》(Cen Shen),75。
(73) 这11人被列入《五代会要》12:209—210。除了王处存(《旧唐书》182:4699),其他人均在《旧五代史》有传。卢质为个案,他并不是因为阵前英勇而获忠的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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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赵匡胤奖赏那些投靠他的人,但也对忠提出了新的要求。路育松,《试论宋太祖时期的忠节观》。
(76) 《宋史》441:13044—13049。这段赞誉之词在13045。
(77) 此处记述引自周军《徐铉其人与宋初“贰臣”》,特别是123—124。
(78) 参见陈学霖《元代官修史学:辽、金、宋三史的修撰》,74及其后;戴仁柱《杨维桢“正统论”中——以政治为导向的历史编纂》,37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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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显然冯道的行为并未被视作不忠,因此王赓武在其为冯道辩护的文章中,推断在10世纪存在另一种忠的观念(《冯道——论儒家的忠君思想》,142)。
(81) 戴仁柱在其《新五代史》(英译本)一书序言中强调了《新五代史》的作用,但该书并非只采用了《新五代史》一种文献。
(82) 《新五代史》54:611—612。该段被多次翻译,但戴仁柱《新五代史》(英译本),438中的翻译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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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资治通鉴》291:9511—9513;该段采用了王赓武《冯道——论儒家的忠君思想》,123、140中的部分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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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包弼德通过记述为金效力的那些人,详尽地阐述了这一观点,参见《求同:女真统治下的汉族文人》一文。
(87) 有关爱国主义的论述,参见陶德文《宋代爱国主义:迈向中国民族主义的第一步》,202及其以后;参较田浩《陈亮与中国的爱国主义:兼谈朱熹的普遍哲学》以及秦家懿(Ching)《新儒家的乌托邦理论和政治伦理》(“Neo⁃Confucian utopian theory”),37及其以后。有关性别的论述,参见戴仁柱《山下有风:13世纪中国政治与文化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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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谢慧贤,《记忆与官方的史学:宋代效忠者的编史工作》(“Memoirs and official accounts”),611;《王朝之变:13世纪中国的忠义问题》。宋代忠义之士的忠的观念已经完全渗透进上层士人的思维之中,参见刘子健《岳飞和中国忠的文化传统》(“Yüeh Fei and China's heritage of loyalty”)。这篇文章也说明时至今日中国学者在考虑“忠”的问题时,仍会感到某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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