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用主义到永恒真理:史书编纂中的辽南人
我们看到了在史书编纂中对越境行为态度的变化产生的影响:到了10世纪,人们在“忠”的问题上已经没那么多选择,而从后来文献因袭前人对“忠”的解读也已无法看到原来表“忠”其实还可以有别的方式。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后来的文献试图拯救这些人,为这些人的行为辩护,因为后来的史家倾向于将越境看作是个人行为,而且认为有必要为这些人挽回声誉。即便对当时的越境者来说,也没觉得有必要这样做。10世纪以后,随着文化认同的逐渐增强,对忠的定义也逐渐严格。正如我们看到的:在有关五代的最早记录中,植根于文化差异的情感联系并不是一个突出的主题,只是在其他主题中若隐若现。随着文献被不断地重写,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当宋朝明确要收复失地的复仇意识需要一个更为清晰的“他者”来证明后澶渊之盟时代的军事征伐是合理的时候,那么把文化认同变得更有政治涵意的时机就成熟了。
比起那些单独的记载,这些有关逃离、试图逃离和回归的一系列记述,较为清晰地 (6) 揭示了这些活动在边疆地区的演变过程。它们更是我们用来理解不同时期文献在“忠”的问题上争执的重要载体。我认为忠的概念在10世纪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但是我们未必能从早期的文献中发现它。虽然早期与后来的记载大致不差,但并不完全一致,所以当我们比较两者之间可能极小的编纂变化时,我们最能够看清忠的概念是如何变化的。早期史家认为无须解释和辩护的一些问题,却在后来文献的字斟句酌中透露出这恰是后来史家关注的内容。因此,当后来的文献强调赵延寿作为一个南人在辽晋战争中站在北朝一边时,我们知道早期的史家对赵延寿应当站在哪一边的问题可能并不这么看;但态度变化的程度取决于不同性质的问题。例如,当《新五代史》和后来所有的文献都删去了《旧五代史》中对张砺恪守孝道的详细记述,可能就意味着11世纪的文献已将孝作为一种自身必备的美德,因而无须专门记述。但文化认同可能直到纂修《辽史》的时代才成为问题,因为几个世纪以来的文献均一字不落地因袭了张砺宣称他是汉人的表述,《辽史》却故意删去了这一表述。通过这些文本,我们已经可以看到10世纪人们对忠的态度,不过我们更要以此为出发点,去看10世纪之后各阶段史书编撰中体现出的态度变化。
首先,11世纪的文献《新五代史》和《资治通鉴》提出的观点就有了一个清晰的变化,因为欧阳修和司马光不只是沿用原先的记载,而是有意识地要对历史做出解释。他们对忠这个题目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忠”对欧阳修而言是个重要的主题,因而欧阳修以此来选取和组织材料。众所周知,他创立了传的一个新类别——忠义传,但同时欧阳修拒绝为任何一个辽南人立传,他仅在《四夷附录》中对辽南人做了简单的勾勒。 (7) 虽然有时候这些材料对于历史记载至关重要,但将越境者收入《四夷附录》是为了对他们进行有力的谴责,之所以记录他们就是由于他们为被欧阳修视作敌人的那些人效力。在韩延徽的例子中我们能够非常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他能被载于史籍多亏了欧阳修,但《新五代史》没有展示韩延徽在辽构建唐制这最值得称道的一面,而是仅将其视作周边草原民族的征服者。而且,极有可能是 (8) 欧阳修收集了这些散逸在别处的故事,并从负面来刻画这些人,例如“冠服事件”中的张砺和赵延寿。
司马光则勾勒了一幅更具同情心和情感微妙的画面。他把欧阳修贬入《四夷附录》的大量有关北方的材料都收入《通鉴》的正文中。《通鉴》和稍后的《契丹国志》不仅将这些人与其他有作为的官员一视同仁,而且强调了他们的道德品质。这些人中就包括韩延徽,他在面对阿保机时守节不屈,未向其鞠躬,为此他被留之不遣,辱以牧圉,在926年韩还为阻止后唐使节姚坤被处死而直谏阿保机;这些人中还包括张砺,他含蓄地批评了那些对925年郭崇韬被杀应负责任的人,因而得到《通鉴》的赞扬,《通鉴》还记述了他因谴责权贵不道德的行为而招致怨恨并因此罹难的事。在《通鉴》和《契丹国志》中还记载了赵延寿在947年敢言直谏拯救后晋降军的事,并不是因为司马光对所有辽南人都持赞赏的态度,而是欧阳修批评得过于严厉的地方,司马光就像对待《通鉴》中其他历史人物一样都给予了较为公允的评价。司马光对于历史的记载更令人满意,因为他的记载反映出了10世纪对越境为辽效力的矛盾心理。
虽然司马光对冯道的评价立场强硬,但他并没有在此强调冯道投降以及947年他为德光效力这个问题,我们注意到这点是非常重要的。他反对的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变节,与所投向的新君主的文化属性无关。司马光发现行为本身的好与坏,与这一行为的主体与客体的政治和文化属性无关。即便如此,对欧阳修来说,问题的关键仍在于政权的正统性而非文化认同:忠诚只应当属于他认为正统的政权。在他看来,除宋之外,10世纪没有一个政权是合法的;辽与五代十国也一同被排除在外。 (9)
从以司马光的方式续写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到舛误颇多的《契丹国志》,南宋的文献质量参差不齐。《长编》虽然提供了对于忠的评价的丰富信息,但囿于目前的研究范围,我们无法对该书中体现的忠的观念做一个完整的评述。至于《契丹国志》,在面对女真征服和蒙古威胁的情况下,也许可以认为该书 (10) 采纳了这样一种忠的观念:这种观念开始逐渐关注与文化立场有联系的忠,这是我们更为熟悉的一种行为模式。911年,刘守光在建立短命的燕政权时出现了“斧锧事件”,《契丹国志》的作者戏剧性地(也可能是错误地)赞颂了韩延徽在此事件中的勇气。叶隆礼通过忽略其他的事件,强调张砺在925年为其被谋杀的主人恸哭,以此表现张的忠贞,并且他还颠倒一系列事件的顺序,意在指出正是北朝而非南朝的杀掠致使张砺建言:治理南朝还得用“中国人”,而且他删除了德光谴责张砺应当对辽晋战争造成的破坏负有部分责任的话。叶隆礼既沿用了《通鉴》中赵延寿身为南人攻打南朝的绝大部分负面材料,也承袭了王继忠身为南人通过促成和平而为南朝效力的绝大部分正面材料。叶隆礼对材料的选择似乎说明,对有些人来说,为辽效力是无法避免的,但是他们高尚的节操以及为了南人同僚的利益所做的努力足以使他们广受赞誉。
最后要说的是,元修正史既满足了蒙古皇帝的要求,同时又表达了那个时代的观念:忠的标准已经牢固树立,政治组织和社会交流也完全被国家规定的身份等级制度规范起来。也许因为纂修得十分仓促,在这些正史中很难看到任何有关忠的编纂原则。《辽史》和《宋史》传中的《论》很可能是由元朝史官所作,虽然有时这些《论》强烈批判了辽南人的易主行为,但从正文叙述来看,还是有所平衡的。例如,《辽史》为韩延徽的越境辩护,而且详细记述了李澣试图自杀一事;《宋史》突出了王继忠英勇抵抗直至被俘。 (11) 但《辽史》与《宋史》的记述方式有些不同,所以把《辽史》单独拿出来,并将它与整个南方的文献进行比较,对我们来说是非常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