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对忠的一系列解释

唐代对忠的一系列解释

然而,在此之前,隋唐已取得突出成就,发展出一套与那一时期相适应的对忠的实用性解释。唐代对忠这个问题的态度值得深入探讨,但由于篇幅所限在此无法展开。 (47) 不过,我们注意到唐代追封杰出个人的谥号为官方对忠的解释提供了依据。忠在《唐会要》中被定义为一系列的具体行为:

危身奉上曰忠。危身惠上曰忠。 (48) 让贤尽诚曰忠。危身赠国曰忠。虑国忘家曰忠。盛衰纯固曰忠。临患不反曰忠。安居不念曰忠。廉方公正曰忠。 (49)

被赐谥号为“忠”之人,他们的传记中都有类似这些传统主题,比如,直言忠谏、忠孝楷模、不为人知的美德和拒侍他主。但总的来说,对忠的最重要解释似乎与不朽的阵前英勇相关,因为阵前英勇是关系型忠的一种形式。从分散于《旧唐书》列传中被授予忠称号的47人里随机抽取21人,超过一半属于阵前英勇的类型,但与军事活动无关而属于直言忠谏的不超过1/3。剩下的1/6是两种类型的混合,哪一种类型都不占主导。

那么,在唐代,即便不去考虑战场本身的危险,要做到忠通常也要承担风险。实际上,忠的概念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求一个人在明知会身陷囹圄的情况下仍秉公执事。据唐史学者的研究,《周书》明确地提出了英勇这一点,要求一个人要做到名副其实,就要“危身奉上”,而非躲避危险。 (50) 因此,如果你周围所有人都贪污腐败,而你至少也要冒着前途尽毁的风险直言不讳,才可以被称为忠;但是如果你周围所有人都刚正不阿,那么你的正直无私也是理所应当的。仅是行为正直,而没有某种程度上的危险,哪怕是一星半点的危险,都无法被称为忠。因而要有一点离经叛道,要为了追求更高的目标与时代潮流抗争,才可称为忠。这样的“忠”的概念,只是儒家理想中真君子不从众的一个方面。孔子的一生便是最好的写照。 (51) 让人尊敬而又怪异的屈原也是这些概念的例证,并且终唐一世,那些概念被制度化,成为忠的概念里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当然,安禄山叛乱是唐代检验忠的最佳时机。如果安禄山最终推翻唐朝,我们 (52) 有望在他的王朝正史里看到那些为他效忠的人加官进爵。事实却是,唐朝的光复带来了更多对忠诚和鼓励忠诚行为的关注。 (53) 在忠的概念里,叛乱的结果是,忠义和通敌成为新的截然对立的两极。

在叛乱中,许多官员向南逃亡,这给了他们重新考虑自己前景的借口。 (54) 但是,并非所有人都能够逃走,许多京城和地方的官员向叛军投降,在他们手下任职。虽然长安被收复,大部分人立即重新效忠于唐,但是唐又花了五年时间才平息叛乱。随着对叛国罪的审判,在这样一个笼罩着政治迫害的氛围下,那些曾为叛乱者效力的人必定被刻意地羞辱。在他们被重新接纳之前,许多人遭到了流放的惩处。 (55)

李华(710—767)就是一位“落入叛军手中”的文人。虽然最终李华受邀为唐效力,但他觉得自己投效叛军、背忠弃义的行为有损他的节操,所以他已无法得到救赎。因此,他拒绝为官,开始将自己的感受写入流传至今的诗作中。 (56) 当忠的问题再次变得泾渭分明时,良心折磨着李华。唐军取胜,王朝光复。事后看来,李华不难知道在叛乱期间应当为谁效力。

他并不是唯一一个将自己的行为等同于通敌的人,因为有证据表明人们十分痛恨破坏安史之乱前太平盛世的那些人。麦大维在《全唐文》中为此观点找到了例证:贾至指责唐代官员的眼中已没有道德秩序,并且完全丧失了道德准则,以至于他们“面对安史之乱(史思明,死于761年),缺少必要的手段坚定自己的立场。所以安禄山‘一呼,四海震荡’”。因此,诗人王维主动投敌也应免受苛责。 (57)

另一方面,独孤及(725—777)称赞李华作品中表现出的忠孝。 (58) 为此,他将李华值得称赞的内在品质与他因环境制约而造就的外部行为分开来看,认为没必要像李华谴责自己那样谴责他。 (59) 通过对季札“三次让国(吴国王位)”行为的评论,独孤及也从一个更为理性的角度思考忠的问题。 (60) 独孤及承认季札虽“存其节”,但 (61) 未能“光启周道,以霸荆蛮”,致使国家败亡。

独孤及强调辅弼的责任大于对个人道德的要求,因此他赞成这样一种对忠的解释,即站在维护国家大治的立场上“通敌”也是合理的,因为大治是普通民众最需要的。 (62) 在此,忠的对象从皇帝个人转向了如何维护国家大治这个抽象概念,因而根本无须考虑是哪个王朝,更别说是哪个个体统治这个国家了。

对忠诚的称赞和对通敌的惩处两者是一同出现的。与独孤及评论季札大约同时,元结重新审视了管仲的故事,认为对其评价过高。 (63) 如果管仲仍旧效忠于周,那么周“天子之国不衰……秦于天下未至”。循此脉络,从战乱中复苏的唐朝将忠的谥号授予了几位杰出的忠义之士:段秀实、郭子仪和颜真卿。这些人主要是以阵前英勇和誓死效忠而获此谥号的。他们也以直言敢谏而著称,因为这些也是榜样最需要具有的重要品质,应当作为完美的典范被记录下来。不过唐代强调最多的仍是阵前效忠,而且通常都是以生命为代价的效死输忠。

正是对这些以死效忠人物的强调,透露出王朝所面临的危机以及对臣民尽忠的渴求,但也有一些反对意见认为这样的要求太过极端。张巡在757年的所为,引发了人们对他品德的争议。 (64) 据说叛军围城,张巡为不被饿死,与手下将士杀死并吃了被围困于城中的平民。守城陷落时,所食人口二三万。张巡首先杀其妾以食,以此鼓励手下将士认为这样做是必须的。据说叛军虽然也十分尊敬张巡,但认为他显然不会为己方所用,所以也只能杀了他。 (65)

现在一些治唐史者质疑张巡的行为是否过于极端,他们认为投降可以保全更多的性命。皇帝用一封诏书解决了这个问题,诏书明确地说:毫无疑问张巡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然而,即使他出现在《旧唐书·忠义传》中,《唐会要》仍对其行为存有诸多质疑,而未授予其忠的头衔。在那种情况下,皇帝恰恰应当表彰那些采用最为极端的行为表达忠于朝廷之人,这并不令人惊讶。直至9世纪,安史之乱时期的几位忠义之臣才为半通俗传记的读者广泛所知。 (66) 早期类似的人物 (67) 也广泛进入人们的脑海,在西周初年齐太公的例子中,唐皇室甚至推动官方对其疯狂崇拜,这种崇拜至少一直延续到五代的某些王朝。 (68)

安史之乱后,对忠的激烈讨论重新树立了一个忠的解释框架。关系型忠的两个方面发展成为相互对立的两极。其中,等级差异型的忠强调为主人效力,在此时发展为对王朝而非君主个人效忠;同时,互惠互利型的忠认为易主是合理的,这一类型的忠在此时虽然开始背负上通敌的负面含义,但有时也有为之辩护的,认为这是国家维持秩序所必需的。同时,虽然理想主义型的忠依然是某些人隐逸的理由 (69) ,但既然诉诸更高权威乃是他们自然的秉性,那么理想主义型的忠不仅可以鼓励他们效忠,而且可以鼓励他们明目张胆地有贰心,效忠叛臣贼子并以此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