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的越境方式

其他的越境方式

我们必须在这样的背景下思考越境行为,也就是人们抵达辽后,在他们身上会发生什么。对于自愿越境者和统治阶层中的个体而言,可能由越境带来的结果已成为他们做决定的一个因素。 (57) 但是,多数的群体和地方百姓没有统治阶层那样的选择权,并且绝大多数人发现自己通常是被迁移到特地为他们而建的州城中的。 (58) 在那里,辽廷鼓励他们稼穑,找出并雇用他们中的工匠。通常军队和小股士兵被重新纳入辽朝的军队,有时他们以原编制被纳入辽军,有时他们被重组或是分散纳入新将领的麾下。

但是对于个体而言,辽可以给予他们同样或是比另一个边疆政权更多的好处。绝大多数文献记载的个体越境者都从他们的易主行为中获得了相应的好处。他们的命运立刻发生了改变,这可以从附录的记载中得知。总而言之,他们最次也是官任原职,只不过给他们下命令的人发生了变化。越境者的忠诚在辽遭到了怀疑,因为一小撮辽军或类似监察的人密切监视这些新归附的人,例如,在卢文进亡归南朝后,契丹派遣其亲将以300骑前往卢龙监视他的继任者张希崇(#12)。多数情况下,辽对越境者进行物质奖励,如黄金、绸绢等,因为这些便于交易。越境者进入辽的统治阶层也很寻常。从10世纪初直至征服后晋,高级将领被任命为令人尊敬的朝廷高官,以及被任命为节度使和留守一级的地方大员是相当普遍的。在辽征服后晋之后,个体越境者几乎绝迹。因为官员没有以前重要,所以对他们的记载也不再详细。但就我们掌握的材料,表明因越境入辽而被加官进爵的现象仍然存在。潘聿撚、赵安仁和王继忠在辽身居高位(#147,158,217);大将郭荣似乎仍居原职;六位被俘的文人获得了官职(事迹具#211之前的例子);王继恩和武白在辽的事业蒸蒸日上(#218,225)。

随着时间推移,越境者的境遇也急转直下,他们的结局多以死亡告终,许多越境者既不愿听命于辽,也无法融入当时的环境。从10世纪伊始到辽征服后晋的这一时期内,出现了两位自杀者,显然这两人面对的压力是导致他们自杀的原因。这两人分别是李继达和皇甫遇。当李继达面对父兄因在后唐谋反而被杀时,他被迫投奔契丹,途中“从骑皆散,乃自刭”(#37)。皇甫遇不受辽命,在绝望中绝食而亡(#98)。但他死得太早以致未能看到他的同僚张彦泽的下场。张彦泽向辽效忠,代表德光占领后晋都城。他纵兵大掠两日, (59) 为一己私利而杀害宰相桑维翰等人。为此,德光将其斩首于市,民众争其肉而食之(#92)。

在辽宋战争期间,辽更多的是在仪式上杀俘献祭,以此祈祷获胜,辽屠杀俘虏的记录仅有四例,还都集中在980—987年这七年时间里(#175,#183之前的例子,#186后面的例子,#196)。 (60) 此后,也有几个事例反映辽人优待俘虏的情况,比如赐给他们裘衣和对其赏赉(#203,219)。在此之前,我们只听说过一次俘虏被杀的事件,那就是冀州数百丁望见周军鼓噪不已,被辽人尽杀之(#152)。残忍是不可否认的,但也是可以理解的。此外,还有两个间谍被处死的例子,但也必须承认为此捐躯是这项工作的风险之一。

事实上对于相当大一部分越境入辽者来说,南方政权是他们的首选,这导致一旦他们有机会便返回南朝,因而在他们中重返南朝的比例相当高(见表2)。这些人通常都是以个体为单位返回南朝的;我们只知道少量以群体为单位返回南朝的。例如,束城、栾城和武清的平民(#65,85,211),曾在后晋为官者,被俘于博州的67名士兵(#73),以及数百名被同伴所救的宋军(#169)。显然更多的人希望返回南朝,同时几次失败的尝试也被记录在案(#34,41,57,98,126,158,217)。但我们只将真正返回了南朝的那些人统计在内。如果撇开北汉使节被辽滞留的那些非常态的例子,那么我们记录的越境者中有51人返回南朝效力,几乎占到总数的1/4。从912年前后至947年这一段时间内,除有两例相关的记载外,返回宋朝的记载在减少。 (61) 在这一时段内,返宋与越境入辽者之间的比例在近1∶4至3∶5之间浮动。947年以后,除北汉使节外,仅有少得可怜的三人返回宋朝,这对于返宋人数急剧下降的总体趋势而言于事无补。

显然在10世纪的前半段返回南朝可行性较大。我们也许以为那些完全违背了他们的意志被带入辽的人最有可能返回南朝。事实恰好相反,那些选择越境入辽的人后来更有可能重返南朝。在那些返回南朝的人中,无论他们是完全自愿还是被迫选择越境入辽,超过3/5的人都在最初越境时为自己找了一些很好的借口。只有微乎其微的返回者在最初越境的时候没有任何压力。 (62)

返回南朝的人中,自愿越境入辽者占有较高比例,这意味着那些南人越境入辽的方式直接影响了辽朝对待他们的方式。似乎那些最初显示出较强意愿入辽的人,辽给予了他们更多的自由。也许辽对那些自愿入辽者比对那些极力避免入辽者更为宽宏大量。这些自愿越境者中一部分人利用了他们的自由返回南朝,这可能也是辽为了鼓励那些自愿越境者为辽效力所愿付出的代价。如果一个人自愿选择留下来,那么辽必定能够得到一个赖以信任的效力者;如果他们选择返回,那么至少辽也排除了他们是否效忠于自己的不确定性。至少直至10世纪中叶,辽给予的迁徙自由与另一个政权所允许的自由没有什么不同,因为在这一时期,另一个政权也加入了对边疆控制的行列。君主们都设法利诱其他政权中的精英,所以他们也一定会因为其他政权为精英提供的更好的前景而失去自己的精英。因此,如果他们想要获得精英,他们也必须准备冒着失去精英的风险。即便这些压力未能提高对效力者的回报,那么,它们似乎也对改善效力者的效力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有助于使统治者认识到广泛吸收精英的意见并与之达成共识的必要性。 (63)

当双方意见不一时会发生什么,也许割据一方的幽州节度使刘守光的下场便是最好的例子。911年刘守光称帝,据说他将刽子手的斧锧置于廷前,目的是恐吓那些想投降的官员。但当太原的晋攻打幽州时,刘守光的军队、属民和官员悉数出逃。显然史家对刘守光暴力胁迫官员的行为很愤怒,并且对他的败落很高兴。他们的记载反映了君臣关系的传统理想,但是在这一时期不同以往的是,官员能够以实际行动支持这些他们所宣称的传统理想,而不仅是口头上说说。他们可以为了自己的意愿行使一些权利,但实际上他们很少那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