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类型

文化类型

正如第1章阐释的,本书的前提是族性在这一时期并不是一个决定性因素。然而,因为有太多史书讨论“汉人”与“非汉人”的对立,所以有必要结合以上术语来简要讨论一下我们使用的材料,即便讨论的结果也只是为了说明这些术语并不适合用来解释当时的情况(见表4)。 (64)

表4 “汉人”与“非汉人”的越境(900—1004)

在我们的记录中,仅有1/3的越境者能够被追溯到来源。这些人中仅有70%能够被确定籍贯,所以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是“汉族”的后裔,而剩下来的越境者被史家分别归入这个或那个邻近的“非汉人”群体中。“汉人”与“非汉人”这两个群体在选择越境上同样积极,自愿越境者均占到各自总数的1/3。 (65) 然而“非汉人”与辽结盟的情况可能是“汉人”的五倍(1/3对7%)。这可能是“非汉人”对草原权力结构理解得更为深刻的结果,因为草原权力结构的基础是联盟而不是等级制。或者说,“非汉人”的首领寻求的联盟与“汉人”臣僚给予的忠诚在功能上可能是一样的,只是它们基于两个不同的传统。或者简单地说,那些没有深度浸染帝国官僚传统的人,更有可能激发出自己的野心。这使得他们不愿完全臣服于他人。

虽然被称为“汉人”的那些人也许更不愿越境(见表4“被迫”一列),但是这种类型的越境者恰是在辽两次入侵南朝时(936和947)越境入辽的。这些不愿越境入辽者是因为他们是抵抗群体中的一员,而不是因为他们是一个特定的文化群体中的一员。越境入辽的“汉人”好像也是离开辽重返南方政权的两倍(42%对21%)。这明确地反映出越境者所处的整体环境,在这个环境中 (66) 自愿越境的那些人更有可能返回南朝。“汉人”返回者的比例也许反映了他们心系南朝的程度,但是我们很难从统计数据中找到相关依据。

总之,绝大部分越境者是“汉人”,他们可能同其他人一样也是自愿越境入辽的。许多“汉人”不愿越境入辽的事实,反映的是他们自身所处的环境而不是他们的文化归属感。同时,许多“汉人”返回南朝,也是符合自愿越境者更有可能返回南朝这一总体趋势的。很明显,大多数“汉人”发现,与他们那些“非汉人”同僚一样,对他们来说为辽效力不再是个问题。我们将在构成我们研究主题的个案中,重述这一观点,并且看看它是如何变化的。

克里斯蒂安·施瓦茨-席林注意到澶渊之盟是越境的终点 (67) ,但是我们必须回到10世纪看看发生了哪些变化。10世纪初,将领和地方官员个人在决定边疆区域的政治边界线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10世纪后半期,他们迁移的自由以及向谁效忠的自由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因为在这个地区角力的多个对手逐渐整合为辽宋两个对手。到11世纪初,帝国中央政府已经接管了他们原先共有的边界地区,并且中央政府能够进一步阻止任何不是君主的人改变效忠对象的行为。虽然双方已确立边界,但很明显在边疆的大多数地方,人们仍可以相互往来,当然这些往来多是以经济活动为目的的。 (68) 边疆已失去对历史事件的影响力,影响力的中心已移至内部,有两点可以作为中心内移的标志:皇帝不仅从战场上转移到遥远的深宫,而且宫廷礼制疏远了皇帝与臣僚的个人接触。早年的多重选择已被压缩至单一的二元选择,这种单一的二元选择巩固了澶渊之盟确立的边界线。边界概念的出现以及对它的不断维护,巩固了边界线所代表的政治实体,因为边界的概念对忠的构成以及将忠置于何处做了一个更为严格的重新界定。如果将生活和劳作在边疆地区的人排除在外,那么11世纪边界的历史就是两个政治中心竞争与合作的历史。随后的个案研究使我们重新认识这些变化,并以此来探究在10世纪以及后来的史书编纂中,随着对边界的重新界定,人们对忠是如何重新评价的。 (69)

(1) 欧洲研究中世纪的专家在论著中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但研究中国的专家没有。

(2) 64

(3) 魏特夫和冯家昇估计普通个体在辽的数量在250万左右;《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52—56,特别是55的表。

(4) 最近对10世纪重大事件研究的英文相关叙述以及参考书目,参见CHC 5a和6。还有苏若博(Somers),《唐朝之灭亡》(“End of the T'ang”);王赓武,《五代时期北方中国的权力结构》;吕思勉,《隋唐五代史》。

(5) 但是附录中包含了后者,并以方框标记。了解耿延毅家族主要通过三方墓志;参见朱子方《辽代耿氏三墓志》、罗继祖《读〈辽代耿氏墓志〉》、朱子方《〈辽代耿氏三墓志〉补充》、朱子方和徐基《辽耿氏墓志考略》。

(6) 在某些条件得到满足后,保证越境的承诺常常被用来诱骗另一方,使其处于不利地位。如此“肮脏的鬼把戏”反映出了越境的趋势和它对另一方的价值,但这不能反映出一幅真实的越境图景。关于党项与西夏的论述,参见邓如萍《白高大夏国》。

(7) 65

(8) 67

(9) 有关这一关系在10世纪的重要性,参见王赓武《五代时期北方中国的权力结构》附录《五代史上河东道与河北道的联盟》(“The alliance of Ho⁃tung and Ho⁃pei”),208—209。

(10) 68

(11) 史怀梅,《五代时期的劫掠与边疆社会》。

(12) 兄弟之盟对于完善忠的研究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在此无法展开讨论。沃西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参见《宋代立国:军事与政治制度的变化(950—1000)》,165;杨联陞,《公元942年晋帝致契丹皇帝的一封遣书》(“Posthumous letter”),421。

(13) 69

(14) 据《辽史》言,阿保机参与了912年对幽州的进攻。

(15) 同样地,朱温毫无顾忌地承认叛变并谋害刘守光之子者为沧州义昌军新的节度使。沧州为战略要地,为此一切礼节,即便是在同盟之间,也都顾不上了。

(16) 其他的例子:912年赵凤奔晋(《通鉴》268:8750);912年刘训以隰州降晋(《通鉴》268:8764);幽涿之人多亡入契丹,《新五代史》72:886。

 71

(17) 据《辽史》1:11言,阿保机似乎已经永久占据了一些地区,对它们重新命名、委派官员,但这在两部《五代史》中的《梁纪》或《唐纪》中没能得到反映。甚至,欧阳修也只是将此简单地记为劫掠。参较《通鉴》269:8805。其他,如宋瑶事件,可以以任何一种方式去理解它。

(18) 《通鉴》269:8812—8813。

(19) 72

(20) 卢文进随即再次易主,于936年离开了新建立的后晋而奔蜀(译者按,作者误将吴作蜀)(《通鉴》280:9166)。

(21) 73

(22) 74

(23) 920年刘殷越境入辽一事很可能是这一时期第一例“被迫越境”的事例。刘殷越境究竟承受了多少压力尚且不明(#22)。

(24) 关于南北双方的关系,参见史怀梅《游牧者的需求:劫掠、入侵与947年辽的征服行动》。

(25) 76

(26) 如果我们计算一下联盟时期的越境总数,这些数据是引人注目的。数量已下降至原来的1/3,这就增加了被迫越界的比例,参见表2。

(27) 后唐可能将一些常规的游牧生活理解为了入侵;参见史怀梅《游牧者的需求:劫掠、入侵与947年辽的征服行动》中934年德光的“率军南伐”,134—138。

(28) 77

(29) 史料原文是“割卢龙一道及雁门关以北诸州与之”,即幽、蓟、瀛、莫、涿、檀、顺、新、妫、儒、武、云、应、寰、朔、蔚。

(30) 据《辽史》言,吴峦降,被杀。

(31) 《辽史》3:40—41;参较《通鉴》281:9168—9190及其以后;《旧五代史》76:1004—1007、1021。

(32) 《通鉴》282:9219;《旧五代史》79:1045;参较《辽史》4:48。

(33) 79

()* *译者按,孙方谏,后周太祖时避讳改名孙方简。

(34) 81

(35) 83

()* *译者按,《辽史》记世宗兀欲为东丹王耶律倍子,作者将耶律倍误作德光。

(36) 84

(37) 参见史怀梅《游牧者的需求:劫掠、入侵与947年辽的征服行动》。

(38) 86

(39) 龙沛《战争与北宋的建立》一文,已全面叙述了辽与后周、北宋直至1005年的政治、军事关系。

(40) 88

(41) 89

(42) 《宋史》1:10;《长编》10:234。

(43) 《长编》10:225,17:376。

(44) 这低估了耶律璟在10世纪60年代扣留北汉使节(#159—164)的负面影响。同样地,北汉刘继元于978年将其子送入辽作为质子,不能被视为越境。

(45) 91

(46) 92

(47) 《宋史》4:68言仅献四州,《长编》23:519—521在982年五月条下未载此事。

(48) 参见施瓦茨-席林《澶渊之盟》,40—63,以及该书第三部分盟约文本的翻译和参考文献;梅尔文·斯里克-兰·安《11—12世纪中国的宋辽外交:决定对外政策的社会与政治因素研究》。

(49) 94

(50) 参见梅尔文·斯里克-兰·安《11—12世纪中国的宋辽外交:决定对外政策的社会与政治因素研究》,88及其以后;斯波义信《宋代的海外贸易:范围及组织》,98—100。

(51) 96

(52) 97

(53) 特别是《宋史》提到更多的是“镇”,并且我们知道后汉郭荣以及他的宋代继任者执行的是构筑防御工事的计划。有关唐代镇的政治重要性参见日野開三郎《唐代藩镇の跋扈と镇将》。有关宋代国家对军队的控制,参见沃西《宋代立国:军事与政治制度的变化(950—1000)》第4章、拉巴迪(Labadie)《天子与士兵:北宋的军事管理与掌控,960—1060》(“Rulers and soldiers”)。

(54) 986年所有幸存的宋兵被俘至平州,据城未降者,必尽掩杀(《辽史》11:122);沿边巡徼所获宋卒射鬼箭(《辽史》11:125);杀获宋俘甚众(《辽史》11:126);987年,因其不降,尽杀文安丁壮(《辽史》12:129)。诏禁侵掠意味此事过多已失控。例如,986年于杨团城诏禁侵掠(《辽史》11:126);988年,因过渡劫掠受罚(《辽史》12:132)。989年初以降,辽军劫掠似乎已得到严密控制。

(55) 参见史怀梅《五代时期的劫掠与边疆社会》。跨文化比较意味着这种行为在边疆地区普遍存在;参见中世纪后期威尔士[里斯·戴维斯(Davies),《分裂社会中的边界划分:爱尔兰和威尔士》(“Frontier arrangements”),93]、爱尔兰[凯瑟琳·西姆斯(Simms),《游吟诗人与男爵:盎格鲁—爱尔兰的混血贵族和本土文化》(“Bards and barons”),190]和卡斯提尔—格拉纳达边境(Castilian⁃Granada frontier)的例子[希门尼斯(Jiménez),《卡斯提尔王国的边疆与殖民》(“Frontier and settlement in Castile”),70];安格斯·麦凯《中世纪晚期卡斯提尔—格拉纳达边境的宗教、文化与观念》(“Religion,culture and ideology”),219—220;尤其是卡斯塔尼亚(Castañer),《卡斯提尔—格拉纳达的边境制度》(“Institutions on the Castilian⁃Granadan frontier”),137—139。

(56) 又见《通鉴》281:9181;《辽史》11:120—121,12:133。

(57) 99

(58) 迁居的范围参见《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62—83。

(59) 100

(60) 有关在仪式上献祭的记载,参见《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268。

(61) 这两个例外为#14、137。除北汉使节以及上面提到被援军所救的宋朝士兵外(#169),还有一人于965—969年期间南归。

(62) 101

(63) 参较尤锐《忠奸之间:先秦君臣关系及忠君观念的演变》。

(64) 102

(65) 虽然家谱通常都有虚构的成分(姜士彬,《望族的最后岁月》),但表面上至少可以表明一个人的血缘关系。

(66) 103

(67) 施瓦茨-席林,《澶渊之盟》,56—57。

(68) 蓝克利,《政治与地理论辩:1074—1075年的宋辽边界谈判》。

(69)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