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的客户利益得到最充分的保护
一个家庭里如果有儿子或女儿要到基金公司去上班了,通常全家人都会把股票账户销掉,从此不再投资股票。作为基金公司股东单位的领导,在考虑是否要去基金公司兼任董事时,都需要掂量一下:自己今后每笔股票投资都要事前申报,要不要去兼任这个董事?至于基金公司的员工,每买一笔基金(股票已经不能投了),要持有半年以上,投资人员和高管则要持有一年以上,才能卖出。基金公司的固有资金如果购买自家的基金,也要持有半年以上才可以卖出……
你读到以上内容时,有没有意识到这些现象所指向的是什么?直觉会告诉你,以上这些现象肯定都是源自一些监管规则,设立这些规则的初衷所指向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如何避免基金公司、基金公司董事和高管、基金公司从业人员损害客户的利益。
《基金法》要求基金公司奉行“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原则。这个原则可不是轻飘飘的一句话,而是有很多具体的内涵和要求。上文已经提到了许多,下面我再举两个例子。第一,基金公司应该如何摆放股东利益和持有人利益?在一般工商企业那里,股东利益通常是被放在第一位的,“以客户为中心”这句话只是在经营管理层面的指导策略,在公司治理层面则毫无疑问是股东利益至上。但在公募基金行业则大为不同,“受托责任”是这个行业的立身之本,即便在公司治理层面也同样必须奉行“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原则。在监管法条里有一个规定:基金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权不得超过6个月。这条规定背后的潜台词是:基金公司董事长代表的是股东的利益,基金公司总经理则应该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负责,因此,总经理不能缺位太长时间。反观一般工商企业,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时间则并没有类似的限制。第二,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体现出对持有人利益的高度重视。根据相关的监管法条,基金公司每年需要从自身营业收入里计提10%作为风险准备金并存入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里,直到累计的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AUM的1%时才能停止计提;风险准备金主要由基金公司用于应对重大风险事件,最终目的则是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以上两个例子再次清楚地说明了公募基金行业对客户利益的高度重视,在这个行业里,客户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优先保护。
通过本节的介绍,相信你已经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募基金公司的认识。事实上,公募基金行业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举手投足皆有规矩”。经过多年的监管整顿和自律运作,它已经成为市场化程度最高、规范化程度最高、最公开透明、对客户利益保护最充分的资产管理标杆行业。公募基金行业值得你给予更多的信任。
当然,我所介绍的是公募基金行业的整体情况,并不能保证任何一家基金公司在处理任何一件事情时都能做到专业、规范、透明和持有人利益至上。正如第五章所说,你有必要仔细挑选基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