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二、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资产证券化的分类可以采取不同的标准。由于其结构复杂,涉及面广,从不同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说,理论界和实务界主要依照资产种类和交易结构这两种标准进行分类。

(一)以资产种类为标准的分类

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的不同进行划分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做法。不同的基础资产种类意味着在证券化过程中需要使用与之特性相适应的证券化技术。从学理上说,可以分为存量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风险证券化和企业整体证券化。[21]但资产证券化是一门实践的科学,历史的发展路径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特别是其发源国和目前证券化活动最为发达的美国的分类习惯也非常重要。例如,在学理上都可以归为“存量资产证券化的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MBS)和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22]因此本书在学理分类的基础上,主要参考美国的习惯从资产种类上对资产证券化进行分类。

1.抵押贷款证券化(MBS)

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是美国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的形式,既是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的支持证券,也是目前全球市场上最大的资产证券化类别。[23]早期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以债券为主,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之下也细分出了不同类别。主要的两个类别是:担保抵押证券(CMO)以及剥离式抵押支持证券(SMBS)。

其中,担保抵押证券(CMO)是一种将具有共同属性的抵押贷款构建为资产池提供担保,并将资产池的现金流以不同方式分割来满足投资者需求的证券组合。[24]结构化的现金流分割是CMO的重要特征:根据不同投资者的偏好,通过将CMO证券分为不同的种类,可实现在统一资产池下不同证券享有不同的利率、期限、规模和受偿顺序。

剥离式抵押支持证券(SMBS)则是基于抵押支持证券而产生的衍生品种。担保抵押证券(CMO)是将基础资产的本金和利息整体纳入资产池,然后在资产池的基础上设计不同证券类别。SMBS就是在入池资产的源头上把基础资产的本金和利息进行分拆,并设立不同的资产池,再分别以之为基础发行证券。抵押贷款资产的本金和利息的现金流具有不同特征,对此二者分别设计可以满足更多元化的投资者需求。

抵押贷款证券化还可以根据最终基础资产的品种进行区分。以住宅贷款为基础的是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RMBS)。以商业不动产贷款为基础的则是商业抵押贷款证券化(CMBS),这是根据抵押贷款所对应资产不同进行的区分。因为两类抵押贷款资产所具有的不同特性,在结构设计、风险和投资者偏好等诸多方面有着不同。[25]

2.资产支持证券化(ABS)

这里所指的资产支持证券是狭义上的,其本质上也是对存量资产的证券化,因其发展较晚,为与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抵押贷款证券化(MBS)相区分而进行的分类,指的是房地产抵押贷款以外的各类贷款、应收款资产证券化。因此,我们称“ABS为资产支持证券,而称以房地产抵押贷款为资产池的MBS为抵押支持证券。”[26]目前,可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账款、学费贷款、一般商业贷款等,其中以汽车贷款和信用卡账款规模较大,发展成熟。”[27]

需要指出的是,债务担保证券(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是资产支持证券(ABS)中非常重要的类别。CDO以银行贷款或债券为基础资产,通过将资产从持有人(特别是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分离。这样就能够实现表外多元化融资,为证券化“拓展出了新的维度和创造了新的机遇”。[28]

3.未来收益证券化

这类证券化主要应用在存量资产现状并不适合通过传统资产证券化模式融资,但是未来却有较好发展潜力的情况。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发展中国家的固定资产证券化活动,特别是公用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厂等。这类证券化有别于传统证券化的是标的资产的状态。在进行证券化时,基础资产还未完全成型,是将项目成型后未来的预期收益进行证券化。

4.风险证券化

这类证券化特指保险市场上进行风险分散的一种做法,只是在操作上利用了证券化的技术和原理。例如,将保险单进行分割转让,就可以被视为是风险的证券化。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以将其看作保险公司将未来存在一定风险的保费收入进行证券化的过程。也是一种以未来收益进行的证券化活动。不能从字面理解仅仅是把“风险”本身分割转让。

5.企业整体证券化

这指的是将一个完整的企业,而非传统证券化中企业所持有的部分资产,进行证券化的一种方式。操作方法是,企业(通常是公司)以全部资产为担保,取得贷款。而贷款则是通过特定目的载体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所产生。这种方式在严格意义上很难被称为证券化,其原因在于并未将资产与企业进行分离并特定化。依旧是企业依靠自身的全部资信进行融资。这种融资方式仅仅是运用了资产证券化的原理和技术。

(二)以交易结构为标准的分类

在资产证券化中,以交易结构的不同为标准,分成三类:

1.转递证券(Pass-through Securities)

转递证券又称为过手证券,指的是资产池中资产的本金和利益直接转移至该证券持有人,意味着资产已从原始权利人处转出,其利益和风险直接由证券持有人享有。可以将转递证券视为一种股权凭证(股票),这种证券赋予持有人的权利“仅限于资产能够产生的收益,而没有任何额外的‘缓冲’”。传递证券可以说是证券化的最初形式,房利美等机构在美国市场上发行的抵押支持证券就以该种形式发行。

转递证券的特征有:(1)结构简单,资产以“汇集—转让”形式转变所有权,由投资者以股权凭证的形式持有,无须过多中间环节,也没有复杂的增信措施;(2)出表彻底,对融资人(原始债权人)来说,基础资产经过所有权的转移,可以做到完全出表。

转递证券的优点和缺点同样明显,其优点有:(1)结构简单,发行成本较低;(2)收益相对较高,投资者可享有基础资产全部收益;(3)风险转移完全,原始权利人通过出让可以将资产未来风险完整转移。其缺点有:(1)风险较高,对投资者而言,需要完全承担基础资产的违约风险、提前偿付风险;(2)无法满足不同偏好,转递证券没有对资产现金流进行结构化设计分割,使资产的风险和收益均衡地体现在每份证券之上,对有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来说未必合适;(3)对融资人而言,简单的资产转让很难施加有效的增信,这就意味着融资金额和融资总成本的上升。

2.抵押担保债券(Mortgage-backed Bonds)

该种证券是以基础资产为抵押担保发放的债券。在此种情况下,基础资产并没有直接转移给投资者,而是作为所发行债券本金和收益的担保财产。与转递证券不同,基础资产现金流与投资者所持有债券的现金流不是一一对应的,例如,抵押贷款按月度产生的持续现金流,但债券可以设计为投资者所偏好的按季偿还本息。所以基础资产提前偿付和违约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不会影响到投资者的现金流。另外,抵押担保债券可以通过结构设计降低风险。SPV发行转递证券是没有其他担保的。而抵押担保债券除了以基础资产作担保外,还可以在此之上增加保险、保证或追索权等担保手段。

但是,对融资人而言,特别是银行,抵押担保债券存在监管上的风险。监管机构有可能将发起人向SPV提供基础资产用作担保的行为视为融资,而不是出售。[29]

3.转付证券(Pay-through Securities)

转付证券是目前资产证券化中应用较为成熟的形式。转付证券可以通过发行多级证券的方式,将风险和收益在不同等级证券之间进行分配。采用转付证券结构考虑的是如何妥善处理信用强化、借款人提前偿付的风险以及投资者需求的偿付期限与基础资产的偿付期限存在差异等问题。[30]也就是为了解决转递证券和抵押担保债券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设置不同的证券等级,使低等级证券成为高等级证券的“缓冲垫”,在不同等级证券持有人之间分配风险及相应收益,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偏好。

对发起人而言,不同等级证券依次支付本金和收益,使每种证券的偿付日期更为确定,使发行人能够获得高回报曲线的定价收益。[31]转付证券将基础资产利益进行分层的结构也便于在此基础之上进行金融技术的创新,将现金流和风险的分配进一步细化,并在此之上施加衍生工具。这一方法不仅应用在抵押贷款中,大量的应收账款支持证券也使用这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