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视角下的特殊目的载体

第二节 经济学视角下的特殊目的载体

资产证券化在手段上是通过将基础资产转让给SPV实现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分离,并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实现资产未来收益的重新分割和分配,投资者以此种方式间接享有资产上的权益。在金融本质上,就是原始权利人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手段,将其持有资产上的一部分权利转让给投资者的一种交易行为。在实施结果上,SPV是资产的所有人,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是基础资产现金流权益的所有人,原始权利人通常会扮演管理服务机构的角色,但不再享有资产未来收益。[35]

在法律视角下,资产证券化通常被视为是债权物权化的过程或者是不动产物权向动产物权转变的过程。资产证券化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当事人与外部第三人之间的权利的冲突与协调以及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交叉与妥协是法律视角下的关注重点。从法律角度进行的研究能够较为全面地解释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权利属性的转化以及证券化活动不同阶段的内部、外部法律关系,能够就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各个步骤提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解决方案。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理解资产证券化能够解决其中的技术障碍,能够解释资产证券化的“实然”问题——资产证券化如何用现行法律理论进行解释、如何与法律体系兼容;但是无法解决从权利本质的角度解释资产证券化的“应然”问题——怎样的资产证券化才是理想的。而SPV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载体,目前的各种组织形态都是基于传统法律体系的各项约束条件下的选择。

SPV的组织形态反映的是资产证券化制度的内在要求。前文已经阐明,资产证券化制度的目标就是追求资产能够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用,就要求资产各项功用能够以最高的效率在不同当事人之间分配,在这一制度体系下的各项交易要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SPV作为资产证券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同样以此为目标。所以,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待资产证券化,关注的重点就不仅仅是对目前资产证券化的各个环节进行解释。从这样一种创新的融资行为的金融本质出发,在不考虑历史偶然性和路径依赖的情况下,从理性角度探寻资产证券化的“应然”状态。

资产证券化的各种规则和作为资产证券化载体的SPV共同构成了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因此,本部分就将从制度角度,运用制度经济学中产权分析的方法,研究资产证券化对SPV组织形态的核心要求。产权分析方法是新制度经济学中重要的分析范式。在运用这一方法之前,有必要对新制度经济学及其研究方法做一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