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

新制度经济学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着较为久远的历史渊源。严格来说,经济学对制度的研究自这一学科诞生时就已经开始。“制度研究的先驱可以追溯到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包括大卫·休谟、亚当·弗格森和亚当·斯密”。[36]大卫·休谟解释了“资本主义市场赖以立足的制度基础和这些制度是如何被置入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之中”;[37]亚当·弗格森则强调制度与时俱进的演化;亚当·斯密著名的“无形之手”本身就是一种发挥指挥作用的制度系统。后来,制度经济学也受到了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有路德维格·冯·米塞斯、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莫里·罗斯巴德)和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有乔治·斯蒂格勒、米尔顿·弗里德曼)有力的推进。奥地利学派为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即“将制度的分析置于人类的有限知识和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和主观主义语境”[38]。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每个个体有自己的目标,且这种目标是不可被简单相加汇总为集体目标的。正视个体差异的客观现实是奥地利学派的思考基础。在哲学上,这意味我们对于理性这一假设要审慎对待,在制度分析上的体现就是计划经济为什么会走向崩溃。这一学派还认为,经济不是静止的、孤立的,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并且一直处于演化(或者称为变化)的过程中,这为理解经济活动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摆脱了原有的机械的、静止的观点束缚,更加接近于现实。这些思想为今后产生的新制度经济学所吸收并成为其重要的理论基础。

而与新制度经济学相对应的,一般意义上的旧制度经济学,更多地被认为是经济史学的一部分。主要是指在20世纪上半叶美国和欧洲分析制度并抵制古典经济学理论而产生的学派:德国的“历史学派”,如古斯塔夫·斯穆勒,这一学派努力描述经济现实,并在其对经济和社会演化的描述中体现出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在美国则以索尔斯坦·凡勃伦、约翰·康芒斯为代表,主要研究制度的经济作用。[39]旧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之间并不是理论、观点对立的问题,而是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的不同。

确切地说,新制度经济学并非来源于旧制度经济学的进化,而是来源于经济学家对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新制度经济学“作为新古典经济学和奥地利学派中制度主义因素的再现和重要扩展”,[40]其以自然演进的方式形成,目前的发展状态或者说发展结果是在各个方向上的成果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目前公认新制度经济学诞生的标志是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公司的性质》。其重要贡献在于将交易成本引入了经济分析。而新制度经济学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则要上溯到20世纪60年代,信息经济学(斯蒂格勒)和适度报酬(阿罗)的提出。新制度经济学在不断发展之中,不同的学者在不同方面对这一制度的完善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