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化市场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高速发展,目前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状态可以总结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指的是一方面可以用于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丰富,从传统的银行信贷资产到企业应收账款,甚至各种类型的收益权、不动产资产都可以用于证券化;另一方面是证券品种较为丰富,能够有公开市场进行交易的品种就包含信贷ABS、企业ABS、ABN三个大类,其中又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可以细分为不同类别。而“数家争鸣”则指资产证券化活动无论从产品品种看,还是从监管条线看,或者从交易市场看,都根据我国分业监管的现状互相独立。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贷ABS)由原银监会与人民银行主管,以信托为发行主体,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主要以银行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企业ABS)由证监会主管,以券商或基金为发行主体,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主要以企业资产为基础资产;资产支持票据(ABN)由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主管,以信托为发行主体,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主要企业资产为基础资产。未来若有新增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是否也会根据监管条线的不同而在不同的市场上以不同的名义发行尚未可知。
如果说推进资产证券化活动在我国的发展这一决策带有顶层设计的成分,是一种基于宏观经济发展规划长远决策,那么在操作层面,资产证券化活动的发展则具有极强的现实考量和利益博弈。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不同品种和不同市场,体现了不同部门的监管权力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信贷资产主要由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属于原银监会主管领域,因此,原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建设上具有优势地位。而证监会长期以来对股票市场履行管理职责,在其管理范围内有大量的优质企业,因此选择企业资产证券化为发展方向。交易商协会下辖银行间市场,有大量发债企业在此发行债券融资,因此推行以企业资产为基础资产的ABN。可见,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形成过程尚未统一,仍处在放任发展的阶段。
从好的方面来说,目前的资产证券化形成的不同市场以基础资产为分界,有助于对口机构监管相应产品,提高监管的专业性,降低监管成本。而且通过不同市场的有效竞争,可以互相取长补短,提高市场效率。通过不同类型的资产证券化实践,迅速积累经验,避免了权力过于击中而造成的政策武断与低效。特别是当某一市场的资产证券化活动出现风险时,可以避免风险传导影响金融体系安全。必须承认,在资产证券化起步阶段,这样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传统做法符合我国一贯的实践传统。经过这些年迅速的发展实践,不同的市场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资产证券化制度,并为未来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进入了稳定发展阶段。通过这些年的经验积累和市场培育,已经健全了相应的市场规则、提高了这一金融创新的市场接受度以及培育了大量的专业人员。目前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扩张,已经不再是过去以品种创新、技术创新为主的扩张,而是转变为以产品规模扩大、基础资产和投资者范围扩大为主。备案制和注册制的实施将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步入常态化。[5]
在这一阶段,改变原有的“攻城略地,野蛮生长”的状态,转而修炼内功,着眼于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完善的制度建设,妥善处理在高速发展阶段被忽视、被搁置的问题应当成为资产证券化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