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未来特殊目的载体的进一步思考
前文基于现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现状提出了目前就特殊目的载体这一独立问题进行立法的思考和建议。但是,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速度十分惊人。尽管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市场构建并未完善、监管规则仍未统一、法律制度尚待构建,但是可以想见,再经过一定时间的发展,当资产证券化这一新生事物已经为市场所充分接受后,我国资产证券化事业就可以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成熟期。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包括特殊目的载体制度在内的公平统一的,适用于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或活动)的专门法律是现实需求的。
因此,在对SPV的创新本质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后,本节就未来市场成熟后,如何对SPV进行构建或者说规范提出一些远景规划和建议。因为资产证券化在未来的发展难以预测,这样一种“展望未来”式的建议更偏重于勾勒一个大致的图景。具体到SPV的组织形态研究来说,只能从有限的几个方面去畅想未来新型SPV的组织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