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
【推进生态建设】 2022年,龙胜县持续全力打好绿水青山保卫战,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实行全领域、全要素、多样性保护,不断筑牢生态屏障。要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合巡查、联合防控、联合执法“三位一体”监管机制,坚决守护好龙胜的“绿水青山”。从源头上把好“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用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绿色标尺,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坚持绿色导向、低碳方向,打好“绿色牌”“有机牌”,全面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业,充分释放“生态效益”。
持续巩固“两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成果。全面落实“林长制”(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河长制”(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全流域生态环境管理监控平台。组织完成国土绿化总面积5036亩,完成义务植树33万株,森林覆盖率82.61%,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不断提升,龙胜县获评“广西森林县城”。整合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在全市率先成立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落实专项资金430万元招聘“一村一辅警”,并明确辅警兼任“生态环境保护员”,形成县、乡、村、屯四级联动的“网格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体系。编制完成《龙胜各族自治县绿色转型创新发展规划(2022—2035)》,全区第一个生态驿站落户龙胜,龙脊梯田国家湿地公园、马堤乡张家塘获第三批广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命名。严格落实《龙胜各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完成1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全县绿色矿山达14个,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100%。持续守好蓝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9.2%。持续守好碧水,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出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县城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投资5768万元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县域内地表水、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持续守好净土,开展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管控有力有效。严厉打击三门河流域等污染环境问题,整治42家涉污企业,交州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Ⅰ类标准限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困扰多年的群众信访交办案件“县城大河两岸污水直排问题”验收销号。

2022年10月22日,自治区第一个生态环保驿站在龙胜龙脊国家湿地公园揭牌 (县生态环境局 供图)

2022年5月,龙胜生态环境局获得“ABS”(由中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共同实施的跨国履约项目)贡献表彰牌匾 (县生态环境局 供图)
【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 2022年,龙胜县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完善环保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22年度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把环保工作任务和目标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建立奖惩机制,实行“一票否决”,致力构建“政府为主体,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守法经营,全社会共同参与”大环保格局。依据市县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及细则,将年度考核任务分解,制定《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日常督促指导,县委政府督查室、环委办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完成。
【开展保护好浔(寻)江保护好龙胜山水专项监督工作】 2022年4月26日,县委印发《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保护好浔(寻)江保护好龙胜山水专项监督的意见》(龙发〔2022〕7号)。文件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紧紧盯住生态环境保护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开展“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正风肃纪又反腐惩恶,既雷厉风行又久久为功,促进乡(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为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生态排头兵营造良好环境。
【环境执法】 2022年,龙胜县加强环境执法工作,保障辖区环境安全。2022年,制定双随机检查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共出动人员100余人次,完成检查企业39家次,信息公开数量39家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2年,龙胜县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工作,并按照《龙胜各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改工作,达到年度整改进度要求。
【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2年,龙胜县开展县城建成区居民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81处入河排污口进行了水质监测和数据APP登记录入;完成龙胜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工作并获得批复;指导桂林吉福思罗汉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验收运行。对三门河流域开展专项整治,出动人员200人次,检查企业50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3件,统一整改企业37家;全天候、全流域监控三门河流域42家排污企业、6个关键河流断面,查处涉水违法案件7件,共计罚款74.15万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餐饮行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和整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专项检查4次,积极协调第三方公司对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修复,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100%。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县、乡、村、组四级禁烧联防联控,加大对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力度,通过媒体、微信、大屏幕等多种方式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形成长效机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专项检查和出水水质监测工作,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2022年争取获得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支持龙胜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组织辖区4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工作。开展县涉重企业周边基本农田污染情况排查,全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管水平。联合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开展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并及时将无疑似污染地块排查结果公布于政府门户网,提升公众知晓度。
【生态建设】 2022年,龙胜县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广西龙胜龙脊国家湿地公园、马堤张家塘获第三批广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命名,自治区第一个生态驿站落户龙脊。
【排污许可】 2022年,龙胜县全面开展排污许可办理、登记工作,完成2021年度13家企业环境统计报送工作,对141家排污单位发放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标识牌共282块,督促44个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