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

机构编制

【概况】 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编办)是县委的工作机关,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在职在编6人;所属事业单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设主任1名,在职在编6人。2022年,县委编办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机构及人员编制管理工作,完成相关机构优化和编制调整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 2022年,县委编办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制度,继续做好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县内共调整4名行政编制,涉及3个部门;接收上级给予龙胜县的1名行政编制,分配给县工商联;共调整35名事业编制,涉及11个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实名制】 截至2022年底,全县党委工作机关11个、政府工作部门24个、党政挂牌机构22个,事业单位266个,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已实现全覆盖。按工作人员出入编的规定,共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出入编752次,人员划转324人次,机构编制调整涉及303个单位;库内人员信息变更853人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2022年,县委编办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2022年3月完成2021年度全县268个事业单位年报工作,年报率为100%;累计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61个,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79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75个。开展县委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2022年办理8个单位的变更、发放等事项。

【机构编制制度化建设】 2022年3月15日,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原则上同意通过了《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非科级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调动程序和《龙胜各族自治县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规定》等四个规范性文件,重点对编委工作制度进行了规范,明确县委编委研究决定属于职责权限的事项,实行委员会议、签阅审批等制度;对编办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议题办理,明确县委编办收集、审核呈报县委编委研究的机构编制事项(包括人员调动调配事项),并提出意见、形成议题方案,依县委编委规则报请县委编委会议或签阅审议(审定、审批)。

【进一步完善乡镇管理体制改革】 龙胜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已于2021年底基本完成,为确保各项机构职能体系高效运行,2022年,根据机构改革后续工作安排,县委编办与相关单位继续推进乡镇改革后人员调配、资金预算划拨、资产移交等工作。2022年5月,乡镇改革涉改人员已全部到岗到位,乡镇机构改革涉及单位的本级预算(包括工资、福利、办公经费、业务经费、绩效等)已基本到位。各乡镇与县直主管局正在就办公用房过户、工作场地和办公设备资产等进行移交梳理登记。通过走访调研各乡镇,此次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效果明显,基本解决了长期困扰乡镇工作开展的一些难点堵点。

【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 2022年5月、9月,县委编办分两批对55个部门、10个乡镇、180个事业单位开展评估,其中县本级评估组实地评估10个部门、20个事业单位,共访谈干部职工151名,发放调查问卷163张,深入了解掌握全县机构编制执行和使用效益等方面情况。

从评估情况来看,全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能严格按照自治区、桂林市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有序高效。能对应上级部门制定单位“三定”,部门职责合法合规,部门之间职责边界清晰,按照规定设置内设机构,业务量与人员编制配备合理。事业单位设置符合规定,职能设置合理规范。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较好,编制分配合理高效,无超职数配备、吃空饷等情况,机构编制工作得到各单位的广泛认可。

2022年5月31日,县委编办到龙胜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工作 (县委编办 供图)

【重点领域改革】 2022年,县委编办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在县公安局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大队的相关事宜,先后多次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调研,完成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就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的设置方式、主要职责等机构编制事宜,多次向桂林市委编办汇报请示。从论证调研,到正式揭牌设立,各项工作紧锣密鼓。2022年2月15日,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正式成立,龙胜县成为桂林首个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大队的县区。

【机构优化调整】 2022年,龙胜县新设立县级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委巡察工作信息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中心。重新设立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的统一安排,县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更名为县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更名为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莫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