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概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行使工作职能为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该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4个,分别是城关人民法庭、瓢里人民法庭、泗水人民法庭、平等人民法庭。2022年,龙胜法院人员编制情况为中央政法专项编制65名、后勤服务控制数0名,工勤编0名,事业编0名。实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61名(其中员额法官19名,法官助理(书记员)27名,司法警察9名,司法行政人员8名)、后勤服务控制数1名(其中“老办法”1名,新聘0名),离退休人员23名。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721件,结案1660件,结案率96.46%。审判绩效考核首次进入全区基层法院前十。当年,全院共有11个集体和个人获自治区、桂林市及厅级以上表彰。其中,诉源治理、人民法庭建设、为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获桂林市法院先进奖。一个庭审被评为自治区法院“百优庭审”,一篇案例获“全区审判业务专家法治论坛”审判案例类三等奖,涌现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立案庭、综合办公室,桂林市法院先进个人李琳、阳明飞等先进典型。
【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2年,县人民法院坚决将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决策部署与法院工作实际相结合,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守护龙胜绿水青山。2022年,挂牌成立广西龙脊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用最严密法治助力龙胜“两山”转化排头兵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依法审结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案件14件21人,判处罚金18500元、生态环境修复资金15593元。拍摄《清洁美丽梯田原乡上闪耀的法徽》宣传片,在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展播,讲好法院故事的同时助力龙脊AAAAA级景区创建。
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始终坚持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指导设立全市首个县级工商联民商事调解委员会和基层法院驻工商联诉调服务工作室,诉前调解商事纠纷12件。在县委统战部牵头下,与县检察院、公安局、工商联共同签署《联合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联系协作机制》,切实提升多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水平。审结被告人杨某等9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审结原告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桂林市某电杆厂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否定不合理维权行为,维护有序市场环境。指导成立龙胜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辖区银行发出《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司法建议书》,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办理金融纠纷案件,该类型案件平均审理时长1天,大幅提升诉讼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到县域重点企业走访调研12次,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面对面、零距离为企业排忧解难。审查龙胜第一起破产案件,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22年6月15日,县人民法院干警到县滨江公园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县人民法院 供图)
【维护公平正义】 2022年,县人民法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4件,审结81件,依法判处罪犯122人,有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31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10件,有力促进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源头的打击治理;审结龙胜县发改局原局长蒋某贪污、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坚持有贪必肃,彰显有腐必惩的决心;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犯罪记录封存”,做到“应封尽封”,保护其健康成长。
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932件,审结903件。审结涉人格权、侵权责任、物权纠纷等案件105件,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妥善化解离婚、赡养、扶养、抚育、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249件,引导社会主义家风建设;审结买卖、租赁、运输、装饰装修、物业服务等合同纠纷案件220件,依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223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妥善审理行政争议。受理行政诉讼、非诉审查案件13件,审结13件。审结原告吴某等人要求确认被告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支持交警部门依法履职。重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支持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的3件案件均裁定准予执行,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全力兑现胜诉权益。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76件,结案650件,执行到位标的2143.59万元。开展“八桂执行风暴”系列执行专项活动,集中执行涉民生、中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等案件,执行到位标的662.5万元,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某供电公司申请执行某硅业公司供电合同案件中,通过租赁厂房设备盘活企业资产,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被区高院作为保护中小企业典型案例进行宣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8人次,限制高消费235人次,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通过新闻媒体公之于众,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推动召开执行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切实提高成员单位在信息查询中的工作效率,破解法院查人找物的工作难题。
【满足多元司法需求】 2022年,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司法服务。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审结相邻纠纷等民事案件45件,促进邻里和谐。加大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依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2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和化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83件,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对因生活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给予减、免、缓交诉讼费12.6万元,让司法更有“温度”。
构建高效诉讼服务机制。深化集在线、多元、融合、集约于一体的“两个一站式”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跨时空、跨地域、泛在化的诉讼服务。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充分发挥与人社、司法、妇联、交警、工会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诉前调解案件523件。诉讼服务3.0版建设质效居全区法院第一。
深化平安龙胜、法治龙胜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以“一村一法官”活动为载体,全院干警到全县128个村(社区、居委会)进行法律宣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诉前调解案件89件。开展“无讼村屯(社区)”创建活动,在瓢里镇六漫村挂牌全县首个“无讼示范村”。2022年,民商事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11.94%,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向全县10个乡镇发送《司法建议书》,推动政府规范“拆违打非”执法程序。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用实际行动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守护百姓“养老钱”。深入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妇女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10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900余人次。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份,依法保护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弱势群体。我院选派的法治副校长在新学期开学之际,到各乡镇中心校通过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法治讲堂等多种形式,为未成年人上好新学期法治教育“第一课”。
【落实司法责任制】 2022年,县人民法院坚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深化繁简分流。审判、执行领域全面实行繁简分流改革,深化案件“分流、调解、速裁、快审、快执”,组建速裁团队与繁案团队实现快慢分道目标。速裁团队审结案件581件,平均审理时长25.2天,有效实现“简案快办”。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68%、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40.19天等质效指标排名全市基层法院前列,高质高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好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院庭长监管职责,加强“四类案件”监管,实现放权与监督相统一。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实施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全年院、庭长办案1262件,占案件总数的73.3%,有效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基层基础建设】 2022年,县人民法院抓实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基础建设能力和人民法庭建设水平。正式启用新审判大楼。新审判大楼占地约13亩,总建筑面积10250平方米,共有9层,设有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7个审判法庭、办公室75间及多个功能单元。突出以便民诉讼为宗旨、以高效审判为中心、以文化建设为抓手、以服务干警为目的的理念,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信息化程度高,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服务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改善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环境和办案条件。

2022年7月27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成功拆除一涉案厂房(县人民法院 供图)
加强特色人民法庭创建。采取“少数民族法官+寨老”的方式,创建桂林市第一个“社会法庭”。泗水法庭将筑牢民族团结的司法理念融入办案,打造“法韵·苗乡瑶寨”调解室,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法官”充分利用龙胜特有的“火塘文化”调解纠纷47件,促进民族融合发展。瓢里法庭设立“午间法庭”提供休息时间诉讼服务,切实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法庭驻地以外的各乡镇均设立巡回办案点、法官诉源治理调解室,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全年人民法庭协助参与诉前调解案件58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广西法院智慧审判系统、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网络执行查控、科技法庭、无纸化办案等,充分释放涵盖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于一体的智慧法院的强大效能,不断推进信息化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全年网上立案133件,跨域立案12件,网上开庭260件,电子送达4000余次,特别是疫情期间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思想政治建设】 2022年,县人民法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政治建设。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二十大精神、各级党委重大会议、上级法院重要部署为重点,全年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6次。制定中共二十大精神学习方案,坚持每周一上午的“微党课”学习制度,参学人数900余人次。打造“三个课堂”24场次,做到主要精神学深悟透。着力创造“笃行两山理念,‘法护’梯田原乡”党建品牌。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创建“党建+巩固政治忠诚”“党建+生态保护”“党建+诉源治理”等“党建+9”工程,将党建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拓展党建工作新领域。扎实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不断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
【司法公信力提升】 2022年,县人民法院坚持将审判权置于监督之下,依法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诉源治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工作。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0件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会、观摩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265人次。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落实工作通报、征求意见等机制,向政协通报法院各项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办理检察建议5件。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民意沟通,改进法院工作。加大司法公开四大平台的应用力度,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各类案件庭审300件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681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933件,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被执行人信息671人次,使审判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阳明飞)

2022年4月15日,县人民法院瓢里法庭到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审判 (县人民法院 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