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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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桂林市龙胜生态环境局是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机构级别正科级。主要行使工作职能为:负责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落实地方性环境法规等,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开展环保宣教活动。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综合管理股、水气环境管理股、土壤环境管理股、行政执法股。2022年实有编制(含龙胜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26个,实有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公编制6人,事业编制6人,聘用人员(含门卫)9人。2022年,龙胜县城环境空气优良率99.2%,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3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20微克/立方米。龙胜地表水国控断面寻江交州断面、市控断面平等河平岭大桥断面监测水质达标率100%。龙胜县城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未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摸排出建成区入河排污口81处,并完成水质监测和数据APP录入;完成龙胜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并获得批复。联合开展三门河流域专项整治,整治42家涉污企业,建立流域视频监管系统。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环境行政违法案件7件,处罚金额74.1531万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建设,开工建设8套设施。编制完成《龙胜各族自治县绿色转型创新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5)》,并通过评审。2个单位获得第三批广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命名,全区第一个生态驿站落户龙脊。

2022年8月26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粟定成(右二)调研龙脊长发博物馆 (县生态环境局 供图)

获奖评先情况:2022年桂林市龙胜生态环境局获得2022年度全市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建立和实施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框架”项目作出贡献的表彰奖牌;庾秀君获评2022广西最美基层环保人。

【环保目标责任制】 2022年,县生态环境局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完善环保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22年度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把环保工作任务和目标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建立奖惩机制,实行“一票否决”,致力构建“政府为主体,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守法经营,全社会共同参与”大环保格局。依据市县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及细则,将年度考核任务分解,制定《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日常督促指导,县委政府督查室、环委办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完成。

【环境质量】 2022年,龙胜县空气环境质量2022年总天数365天,优良天数362天,优良率99.2%,同比提高0.8%;六项监测因子年平均浓度值分别为:二氧化硫(SO2)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10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PM10)32毫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20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1.0毫克/立方米、臭氧(O3)126毫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其中PM10年平均值浓度为32毫克/立方米,低于桂林市下达42毫克/立方米的控制指标10毫克/立方米;PM2.5年平均值浓度为20毫克/立方米,低于桂林市下达25毫克/立方米的控制指标5毫克/立方米。

地表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国控断面龙胜寻江交州断面、市控断面龙胜平等河平岭大桥断面监测水质分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Ⅲ类标准(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以上,水质达标率100%。

饮用水环境质量 龙胜县城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以上,水质达标率100%。

声环境质量 龙胜县城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的平均等效声级为59.1dB(A),达到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考核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 龙胜县土壤环境总体稳定,农用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内。

【环境建设项目管理】 2022年,县生态环境局主动推进行业营商环境,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依法依规简化审批流程,限时办理环评审批,确保全面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42个,完成报告表类项目审批9个。加强做好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主动公开项目环评审批,接受社会监督。

【环境执法】 2022年,县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保障辖区环境安全。2022年,制定双随机检查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共出动人员100余人次,完成检查企业39家次,信息公开数量39家次。

【环境信访】 2022年,县生态环境局共接到各类信访投诉件44件,同比下降60.7%。其中12369全国生态环境信访管理平台有效投诉7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25件,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份,县人大代表建议1件,群众来信来访9件。目前已办结44件,调处办结率100%。全年无重大越级群众集体上访及恶性上访事件发生。

2023年2月8日,龙胜生态环境局获得2022年度桂林市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县生态环境局 供图)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在2022年11月,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件“桂林市龙胜县大河两岸居民的生活污水排入河流,自2000年起污染河流”完成整改验收工作,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工作,并按照《龙胜各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改工作。2022年12月已完成问题一、问题二、问题六、问题十九、问题二十一、问题三十三、问题三十七共7个问题的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达到年度整改进度要求。

【污染防治攻坚战】

水污染防治 2022年,县生态环境局开展县城建成区居民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81处入河排污口进行了水质监测和数据APP登记录入;完成龙胜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工作并获得批复;指导桂林吉福思罗汉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验收运行。对三门河流域开展专项整治,出动人员200人次,检查企业50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3件,统一整改企业37家;全天候、全流域监控三门河流域42家排污企业、6个关键河流断面,查处涉水违法案件7件,共计罚款74.15万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餐饮行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和整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专项检查4次,积极协调第三方公司对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修复,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100%。

大气污染防治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做好露天禁烧网格划分“三定”和三级管理网格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建立火点通报举报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制定工作专项奖补资金方案,保障露天禁烧工作有序推进。加强日常禁烧巡查工作,做好县、乡、村、组四级禁烧联防联控,形成联动机制,层层压实,做到发现一起及时处置一起。加强VOCS企业治理,组织对辖区内加油站点、汽车维修喷漆行业等大气排污单位进行专项督察,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加强黑烟车抓拍系统运维管理,县城区两个电子黑烟车抓拍系统正确率、运转率达双优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县城主干道洒水频次并加强对建筑工地“9个100%”的管理。加大对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力度,通过媒体、微信、大屏幕等多种方式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形成长效机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

土壤污染防治 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出动30人次对50个隔离点、采样点展开督导,指导各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保障环境安全,及时上报我县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督促我县医疗废物及时、安全运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专项检查和出水水质监测工作,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2022年获得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支持龙胜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组织辖区4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工作。开展县涉重企业周边基本农田污染情况排查,全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管水平。联合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开展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并及时将无疑似污染地块排查结果公布于政府门户网,提升公众知晓度。

【生态建设】 2022年,县生态环境局制定《龙胜各族自治县2022年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创建实施方案设定的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两山”转化模式;组织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转化的实践与研究课题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完成《龙胜各族自治县绿色转型创新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5)》,并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评审;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广西龙胜龙脊国家湿地公园、马堤张家塘获得第三批广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命名,自治区第一个生态驿站落户龙脊。

【排污许可】 2022年,龙胜县全面开展排污许可办理、登记工作,完成2021年度13家企业环境统计报送工作,对141家排污单位发放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标识牌共282块,督促44个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环境宣传教育】 2022年,县生态环境局利用传统节假日、广播电视、微信新媒体、主题活动日开展“禁燃”宣传,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认识,共护“龙胜蓝”。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宣教中心开展精准宣传活动,深入社区、企业、机关单位、乡镇、农村,通过知识问答、投诉咨询、趣味游戏等活动,普及生物多样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同时发放宣传资料3200册、环保宣传礼品1000份、设置展板10块,接受群众咨询260人次。举办全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业务培训会,各乡镇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及54家排污企业的代表参加会议,进一步提高龙胜各族自治县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持续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有效消除龙胜县辖区内排污企业环境安全隐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022年,县生态环境局按照《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加强日常巡查,健全巡查监管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完成9家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2022年,龙胜未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环境监测】 2022年,县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和环境质量预测预警,环境质量目标得到有效控制。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要求,组织开展对龙胜辖区地表水、饮用水、空气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监测数据。完成2022年龙胜县城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及上报工作。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龙胜县城污水处理厂全年四季度监测及数据上报工作。编制完成2022年龙胜县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年报并及时报送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月报、季度、半年报、年报,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王廖丹)